宏伟法院建立聘请特邀调解员制度
2012-01-11 14:52: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阳宏伟频道 | 作者:翟晓莉
为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调动和借助社会力量,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文件精神,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建立了聘请特邀调解员制度。
特邀调解员聘期三年,在辖区内的基层组织、行政机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工作的人员中确定,特邀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诉前调解工作;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诉讼调解工作;应邀参加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工作;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或邀请的信访息诉工作。由法院对特邀调解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组织观摩开庭,提高特邀调解员工作能力,并向聘请的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聘书。
特邀调解员聘期三年,在辖区内的基层组织、行政机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工作的人员中确定,特邀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诉前调解工作;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诉讼调解工作;应邀参加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工作;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或邀请的信访息诉工作。由法院对特邀调解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组织观摩开庭,提高特邀调解员工作能力,并向聘请的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聘书。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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