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赔偿金亲人上公堂 化解矛盾法官解纠纷
2012-01-11 08:26: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安康频道 | 作者:柯秋海 李娥
少年丧父,中年丧夫,老年丧子是人生的三大不幸,然而更不幸的是公公和儿媳却因为分割儿子和丈夫的死亡赔偿金而闹上了法庭。近日,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案件,在主审法官的努力下,作为公公的原告陈某某和儿媳被告文某握手言和就陈某的死亡赔偿金分割达成调解协议。
2011年3月24日,原告陈某之子,被告文某之夫,第三人陈某某之父陈某在给某公司干活时不幸身亡。经协商,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56万元。安葬完陈某及处理毕有关家庭债务后,被告文某将剩余的45万元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原告陈某某在多次与被告文某协商分割无果的情况下,遂将被告文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宣传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法律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礼,经过多次说服教育,最终使双方相互谅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对45万元的赔偿金,原告陈某分得12万元,其余33万元死亡赔偿金被告文某分得13万元,第三人陈某某分得20万元。
2011年3月24日,原告陈某之子,被告文某之夫,第三人陈某某之父陈某在给某公司干活时不幸身亡。经协商,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56万元。安葬完陈某及处理毕有关家庭债务后,被告文某将剩余的45万元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原告陈某某在多次与被告文某协商分割无果的情况下,遂将被告文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宣传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法律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礼,经过多次说服教育,最终使双方相互谅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对45万元的赔偿金,原告陈某分得12万元,其余33万元死亡赔偿金被告文某分得13万元,第三人陈某某分得20万元。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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