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人民法院亮点人物:尹应哲
2012-01-08 13:25: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尹应哲,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他潜心研究总结行政审判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办理近千件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无一引发当事人上访,特别是在身患绝症的9年时间里,他坚守一线,忘我工作,所办案件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尹应哲事迹详见本报《采风周刊》2011年11月15日第五版)

 怀有人世间最美好的情感

 尹应哲

 尚未从事法官职业时,总是感觉所有的法官都是冷酷无情的,就像严肃而冰冷的法律机器,冷静客观、理性庄重,不苟言笑。执业中只能摒弃个人好恶和个人判断,不能有丝毫的情感流露,否则公正就会无从谈起。

 等到自己真的成为一名法官,并融入和深爱这个群体之后,我对法官的情感才有了新的认识,原来有血有肉的法官不但有感情,而且这感情较之常人更为深沉、更为丰富、更为浓厚。

 我深刻地感觉到,一个合格的法官必须怀有人世间最美好、最真挚的情感,也正是这种正直善良、刚正不阿、疾恶如仇、坚定不移的正义感,才使得他严格的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法官的情感来自于人民。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司法具有最为广泛的人民性,这也决定了我们法官对广大人民群众要具有一种深沉的、无私的大爱,要求我们必须时时处处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做到不徇私情,不枉法律,时时刻刻把人民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最高标准。

 法官的情感体现在忠诚。这里的忠诚主要是指对法律的忠贞不渝,对审判事业的无比热爱,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忘我追求,无论是面对强权、面对诱惑、面对各种困难和压力,我们都能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严守法律的尊严和正义的底线,都能把维护人民的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

 法官的情感彰显着高尚。以合乎社会道德为前提的司法职能最终是为了维护正义、定纷止争,这就要求法官的行为必须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而权威性和公信力来自于整个法官群体高尚的人格魅力、严格的职业操守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唯有如此,方能真正清正廉洁无偏无私,方能令人信服折服。

 法官是普通人,当然有普通人的情感。然而法官职业的神圣性又决定了法官必须超越普通人的情感,当个人情感与职业要求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必须克制个人情感和个人偏好,让自己的内在情感始终服从、服务于法官的职业要求。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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