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人民法院亮点人物:詹红荔
2012-01-08 13:22: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詹红荔,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少年审判庭庭长。从事少年审判工作9年多来,她审结近500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1140多人,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1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道德模范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一等功。2011年,中共中央政法委作出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的决定。(詹红荔事迹详见本报《采风周刊》2011年5月31日第五版)

 爱是一种信仰

 本报记者 何晓慧

 每个孩子都是天上的一颗星。为了不让它们陨落,她默默守护朴实无华。

 每个孩子都是地上的一朵花。为了不让它们凋谢,她甘做园丁辛勤浇灌。

 她就是詹红荔。2011年,她的名字令无数国人心头一暖。她用柔弱的双肩为新生少年遮风挡雨,以耐心细致的开导和无微不至的关怀,让失足少年重塑信心、重获尊严、重归社会。

 采写《为了孩子的明天》前,一度以为詹红荔只是程式化、脸谱化的英模而已。然而随着采访的深入,一个多面、立体且有血有肉的鲜活形象跃入脑海。

 詹红荔笃信,没有坏到骨子里的孩子。只要有耐心和爱心,加上正确的方法,所有的孩子都可向善。于是,她坚守自己特有的工作法则:庭前,没有了解清楚被告人成长经历及其社会背景,不开庭;庭中,失足少年没有真诚悔过的,不轻易下判;庭后,回归社会后问题没有解决的,不松手。

 9年的真情付出,詹红荔帮助315名失足少年重返课堂,70多名刑满释放的新生少年找到工作,让70多个濒临破碎的家庭破镜重圆。

 我们不禁要问——

 是什么样的力量,支撑着她把失足少年当成自己的亲人来对待?是什么样的人生信条,坚定了她对失足少年不抛弃、不放弃的理念?是什么样的原动力,让她钟情并执著于少年审判工作,并形成独具特色的“三三九不”工作法?

 是爱。她将爱化为一缕阳光,以法官慈母心,温暖感化每个游走于社会边缘的孤寂灵魂。

 是爱。她将爱化为一盏心灯,斧正扭曲的人生坐标,引领孩子迷途知返。

 还是爱。她将爱化为一场接力,让身边更多的人加入到传承爱心、关爱他人、回馈社会的行列中。

 整个采访,我努力还原一个真实的詹红荔,还原她与那些失足少年间的点滴细节,还原她在演绎“为法官、为人妻、为人母”多重角色时的心路历程。她坚韧,心无旁骛,工作执著;她豁达,淡泊名利,乐观向上;她真诚,以心换心,用爱感化……

 平素里,詹红荔爱画国画、爱打乒乓球,爱“小资”,有着文艺青年的一些偏好,尤为喜爱诗人臧克家的诗。“当你以自己的心,去温暖别人,你会觉得心的太阳,到处向你照耀……”这不正是詹红荔内心的真实写照吗?通过它,我们再次走进她那如水般平静的内心,那如雪般剔透的世界。

 法外有情、大爱无声。在詹红荔心中,爱已深深根植,并升华为一种信仰。
责任编辑:黎虹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