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次陪审,我犹豫了
2011-11-22 10:33: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马玉宝
我是一名人民教师,有幸成为一名安徽省南陵县人民陪审员。几年来,我参加了多次陪审。而今年10月份的那次陪审,我却举棋不定,犹豫不决。
那是梅根慧审判长主审,我参与陪审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两名被告都只有十七周岁,由于是未成年人案件,法庭不公开审理。当时庭下听审的只有两被告的父亲和第二被告的母亲。两被告看上去文文弱弱,应该是可塑之才,然而,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显而易见,公诉人指控的两被告实施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该如何量刑,我当时很茫然,很困惑。是重判还是轻判?是适用缓刑还是不适用缓刑?因为就两被告的情况及其家庭情况看,都不能达到预期的教育转化的目的。
两被告犯罪时都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又是初犯,且能当庭认罪,社会危害性不大,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在庭审中,两被告监护人(父母)的态度及有关情况却让人很担忧。第一被告早就没了母亲,只有唯一的父亲是他的亲人,而他父亲老实巴交,平时很少过问孩子的事,认为能给他吃的、穿的就不错了,其它什么也不用管,也什么管不了,家庭教育这一块是空白。第二被告的父母早已离异,都有了新的家庭,这样第二被告显然对他们来说是多余的。这两被告(未成年人)都只读到初一就辍学了,按理说,九年义务教育,怎么说他们也应读完初中毕业,为什么早早就辍学在家了呢?我想,是我们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出了问题。作为监护人(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把孩子交给学校,不管不问,完全靠老师去教育、管理。另一方面,作为学校,作为教师,对这些失去家庭管教的孩子,缺乏耐心,有时也是力不从心,这样,导致孩子的教育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家长和学校相互推诿,相互踢皮球,最终,这些未成年学生感受不到家庭和学校的温暖,使他们自暴自弃,流浪社会,然而,他们这个阶段,极易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根本就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久而久之走到了今天这一步,我想,若判有期徒刑并适应缓刑,就这样让他们回到监护人身边,他们能尽力去管吗?他们能管好吗?恐怕很难很难。作为未成年人,他们这样回到社会,能改过自新吗?也许他们刚开始还能注意影响,而时间长了,又没有什么正面引导,俗话说:想变坏容易,而想变好很难。是的,但若判实刑,一年半载之后,出来了又会怎样,他们想学好,可是身上有污点,谁相信他们,他们会面临就业、成家等一系列问题,未成年人思想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极易受外界条件的影响,违法犯罪的,易于接受教育改造,但有很大的反复性,有的少年犯由过去作案手段单一,经过劳教、劳改后,作案手段反而更加复杂化。那些二进宫、三进宫的,我想在某种情况下也是迫不得已,不管怎么判,我都觉得不是最佳的教育转化的方案。
如今,未成年人犯罪有上升势头。学校、家庭和社会这三方面应齐心协力、密切联系、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创设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把未成年人的思想引导积极向上的轨道上来。
(作者系安徽南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那是梅根慧审判长主审,我参与陪审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两名被告都只有十七周岁,由于是未成年人案件,法庭不公开审理。当时庭下听审的只有两被告的父亲和第二被告的母亲。两被告看上去文文弱弱,应该是可塑之才,然而,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显而易见,公诉人指控的两被告实施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该如何量刑,我当时很茫然,很困惑。是重判还是轻判?是适用缓刑还是不适用缓刑?因为就两被告的情况及其家庭情况看,都不能达到预期的教育转化的目的。
两被告犯罪时都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又是初犯,且能当庭认罪,社会危害性不大,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在庭审中,两被告监护人(父母)的态度及有关情况却让人很担忧。第一被告早就没了母亲,只有唯一的父亲是他的亲人,而他父亲老实巴交,平时很少过问孩子的事,认为能给他吃的、穿的就不错了,其它什么也不用管,也什么管不了,家庭教育这一块是空白。第二被告的父母早已离异,都有了新的家庭,这样第二被告显然对他们来说是多余的。这两被告(未成年人)都只读到初一就辍学了,按理说,九年义务教育,怎么说他们也应读完初中毕业,为什么早早就辍学在家了呢?我想,是我们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出了问题。作为监护人(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把孩子交给学校,不管不问,完全靠老师去教育、管理。另一方面,作为学校,作为教师,对这些失去家庭管教的孩子,缺乏耐心,有时也是力不从心,这样,导致孩子的教育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家长和学校相互推诿,相互踢皮球,最终,这些未成年学生感受不到家庭和学校的温暖,使他们自暴自弃,流浪社会,然而,他们这个阶段,极易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根本就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久而久之走到了今天这一步,我想,若判有期徒刑并适应缓刑,就这样让他们回到监护人身边,他们能尽力去管吗?他们能管好吗?恐怕很难很难。作为未成年人,他们这样回到社会,能改过自新吗?也许他们刚开始还能注意影响,而时间长了,又没有什么正面引导,俗话说:想变坏容易,而想变好很难。是的,但若判实刑,一年半载之后,出来了又会怎样,他们想学好,可是身上有污点,谁相信他们,他们会面临就业、成家等一系列问题,未成年人思想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极易受外界条件的影响,违法犯罪的,易于接受教育改造,但有很大的反复性,有的少年犯由过去作案手段单一,经过劳教、劳改后,作案手段反而更加复杂化。那些二进宫、三进宫的,我想在某种情况下也是迫不得已,不管怎么判,我都觉得不是最佳的教育转化的方案。
如今,未成年人犯罪有上升势头。学校、家庭和社会这三方面应齐心协力、密切联系、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创设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把未成年人的思想引导积极向上的轨道上来。
(作者系安徽南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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