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的适用案件范围
2011-12-13 09:25:47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作者:杨勇
  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条件下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有以下几种: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责任编辑:裴夏静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