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审判 突出特色 拓展社会管理创新天地
2011-12-12 10:06: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文超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及胡锦涛总书记先后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要求,作为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我深切地体会到,人民法院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不但能够很好的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司法手段引领社会管理创新,而且能够通过法院的积极参与,破解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难题。近年来,我们在地方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立足审判工作,选择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针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最突出的问题,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立足司法挽救,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司法保护。

  去年7月,鼓楼法院率先在全省实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对新华网发布的这一信息作出批示:“此做法确实很有意义,有利于帮助少年犯改过自新,重回社会,减少敌对面,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司法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一创新举措被徐州市委、市政府授予“创新实践奖”,今年已在全省推广;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就我院这一做法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指出:“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能够切实解决未成年犯罪人在就学、就业和生活等方面所面临的障碍,对于他们自身和家庭、对整个社会都有好处。”按照上级法院进一步把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工作做深做实的要求,今年我院又对6名未成年犯实施了档案封存;已实施前科档案封存的12名未成年人全部升学就业,未因犯罪受到影响。

  为了实现司法与社会管理的互动,今年5月我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率先全省会签了《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的意见》,探索将未成年犯从共同犯罪中剥离出来、对其分案处理,从司法程序上建立与成年人犯的“隔离带”, 实行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目前为止已有5起案件8名未成年犯进行了分案处理,量刑幅度均比分案前有较大下降。

  今年11月,我院又牵头与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司法局会签了《关于适用恢复性司法处理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适用恢复性司法处理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由公、检、法、司在行使各自司法权时,组织触法少年与受害人和谈,促其真诚悔罪,道歉、赔偿或履行公益服务,以获得被害人谅解和社会接纳。同时不断拓展恢复性司法工作领域,尝试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延伸为更广泛的社会保护;对非监禁刑少年犯,以“禁止令”或要求其承诺履行相应义务的方式,如安排少年犯以“志愿者”身份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引导酒驾青少年以“辅警身份”维持交通秩序,以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并联系有关社区、交警队对其进行监督,形成书面材料后反馈法院。

  我院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和一系列创新方式,运用“法律之手” 推动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完善,将公共政策转化为司法工作要求,指导司法活动,推动社会更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些工作也得到上级法院肯定和社会广泛好评。我院少年审判的多项创新举措先后被《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各大网站等20余家媒体报道,总数超过百条。

  二、 坚持能动司法,促进企业规范化经营,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司法服务。

  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后,涉企经济纠纷和劳资纠纷增多;我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了《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保障辖区经济发展的司法措施》等文件,提出了要在依法的前提下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既要对有条件履行的企业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守约方合法利益,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又要依法打击恶意毁约、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行为的审判理念;对于陷入困境但仍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做到“留出路”、“给活路”,对这些企业也要给予全方位司法保障。

  我们先后走访了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鼓楼区发改委、徐州市工商联等单位,了解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辖区经济的影响,选择了机械制造、钢模租赁、商业物流等100家企业作为“法官进企业”联系点开展司法服务;在徐州市重点企业—徐工集团创建了徐州首家“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站”,之后又相继在建设银行、徐州工力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建立了多家司法服务站。

  在联系企业中我们不但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而且着眼为企业的经营和长远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如针对辖区工程机械租赁企业较为集中、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的情况,向徐州工商联及徐州倍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工力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两家租赁龙头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由他们牵头成立“徐州工程机械租赁企业行业协会”,通过协会自律,减少行业内耗,强化徐州在全国工程机械租赁行业的中心地位。市工商联和相关企业积极回应,组建了行业协会,并对租赁行业经营制定了行业规则。

  今年3月日本发生地震,预计到震后可能给开发区涉日企业带来影响,我院及时联系开发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开展调研,撰写了《日本震后涉日企业经营发展的报告》。 一方面对受到影响的涉诉企业“留出路”、“给活路”,组织纠纷双方协商,慎用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及时向下游企业通报上游企业的困境,使下游企业很快调整经营计划,避免新的产销矛盾和损失扩大;同时我院还提醒企业要严格遵守劳动用工制度,不能借口地震影响企业经营而损害劳动者权益。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高度重视这些建议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了涉日企业平稳有序经营。我院因能动司法成绩突出受到省高院表彰。

  三、坚持群众路线,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凝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强大合力。

  鼓楼法院与徐州其他城区法院有所不同,我院负责鼓楼区和经济开发区两个区的案件司法管辖。随着两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近年来受理案件数量年增20%以上,受理案件数也居城区法院之首。面对案多人少、案件复杂多样、群体纠纷多、矛盾调处和信访压力大等困难,我们及时提出“适应环境变化,推进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改革,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助推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措施。

  我院在鼓楼区和开发区各镇(办)设置“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处理”、“居民社区”等9个司法工作室,聘请了83名人民调解员;法官每周五在工作室办公,平时由人民调解员值班。工作室除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立案审查等服务外,还协助送达文书、协助执行、传达社情民意、开展信访稳控和法律宣传。我院还与辖区6个派出所、5个司法所签订了“庭所共建”协议,建立了联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通过司法工作室成功调处各类纠纷600余件,既缓解了法院的工作压力,又为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吸引群众参与解决矛盾创造了条件。这些被基层群众称为“法治之家”的司法工作室,已成为群众自治、解决纠纷的“绿色通道”,真正让群众“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我院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效对接,凝聚群众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做法,《人民法院报》9月29日给予整版报道并配发了中国人民大学肖建国教授的评论文章。

  四、坚持公正公开,强化司法引导,营造社会管理的良好环境。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院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的广度和深度,除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旁听庭审、向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表等传统方式外,还率先全省在新浪网、徐州彭城视窗开通法院微博、博客,开展法律文书上网、播报典型案例。为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司法示范、司法规制和司法引导作用,我院还注重从司法层面广泛收集社会信息,对审判、执行工作发现的影响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导向性的建议意见,开通的“院长手机短信”一年接收群众信息186条,不但听到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也收获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支持和称赞。

  在强化司法引导方面,我院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文化的宣传,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制裁失信行为、运用诚信原则进行裁判的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形成依法办事、信仰法律的风尚和对司法的认同。我院干警以本院受理的“一个热心青年扶起摔倒老人反成被告”的真实案例为蓝本,自行创作表演的情景剧“司法彰显社会文明”表达了弘扬社会正气、弘扬传统美德的精神,近日该节目以优异成绩入围我市“第三届文明礼仪大赛”决赛。近三年来,央视“经济与法”、“道德观察”等著名栏目播出我院《法制的阳光》、《中奖之祸》、《谁动了我的房子》等普法典型案例35档,为全国基层法院前列。我院因在全国司法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今年11月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彰,这也是徐州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大有可为。我认为,作为基层法院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要更多地结合辖区社会管理实际,以群众工作为统揽,以基层工作为重点,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才能更好地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有新突破。如:

  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社会管理提供司法保障。抓好执法办案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要依法妥善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当前要依法审理好涉及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积极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企业间互相担保、企业资金链断裂 引发的各类纠纷。继续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涉诉信访和执行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要通过审判职能的延伸,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法院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社会综治工作,为社会矛盾预防化解、人口服务管理、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管理、信息网络管理等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服务,通过指导和参与,推动金融、工商、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还应加强与市场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联动,依法制裁失信行为和拒执行为,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

  要紧紧依靠群众,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实质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法院要切实落实好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简化诉讼手续,加强司法救助,让人民群众便捷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法院还可以以司法建议、司法指导和司法帮助的形式,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社会服务机构  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促进民间机构的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同时要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和基层纠纷调处网络的力量,依法支持政府对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的改革,夯实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让居民成为化解矛盾的主力军,成为社区管理的主人。

  要加强自身建设,使法院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推动者。通过依法公平公正地审理各类案件,让社会感到法院信得过;通过落实好各项便民利民为民的措施,让群众感受司法的人文关怀;通过公开透明的司法活动,让社会体会到公平和正义;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全方位提升法官素质,让社会感到法官群体的公信力、影响力和感召力,以自身的良好形象赢得社会的尊重,进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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