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善之区的创新机制
——北京法院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工作综述
2011-12-07 09:04: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沈 荣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四个必须”、“五项制度”之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信访评估预防、统计通报、多元化解、约期接谈、信访终结等制度进行了细化,并创新机制措施,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

  1月至11月,全市法院共审结案件354517件,审限内结案率98.8%,一审服判息诉率81.9%,立案前化解纠纷58820件。

  “要保障当事人在首都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说。

  立案窗口建设

  当事人享受周到服务

  引导台、休息椅、玻璃柜台、评价系统……这不是银行,这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

  签字笔、老花镜、药箱……都是老三样;ATM机,也不新鲜。在西城法院立案大厅,还有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的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地,每天有2至3名在校研究生,为来院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代拟诉状等志愿服务。成立至今,已经为群众提供咨询和代书5000余次。

  还有全国法院首家心理驿站,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辅导。该院又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心理学会合作,创建了“法制心理学教学科研基地”。

  北京法院着力加强窗口建设,北京高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法院立案窗口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了立案大厅建设,全面推进了立案窗口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法院形成了“导诉一台一站”、“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地”、“心理咨询驿站”、“聋哑人接待窗口”等一系列的特色窗口。

  同时,加强软件建设,开通了“上门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便民信息查询”等特色服务。设立全市法院统一的信访接待站,全市21个法院的接访人员整合为22个较为固定的合议庭,将单一的接访职能扩展为“应急处置、吸附化解、督办复查”等多项职能,有效引导了上访人依法、有序、理性地反映诉求。

  北京法院通过加强诉讼服务改革,提升为民司法水平,全市法院成立了诉讼服务办公室,专门集中办理审判事务性工作,发挥集中管理的规模效应,为当事人和审判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

  十一期间,北京电视台《经济法眼》栏目专门到首都法院摄制了“立案服务看北京”节目,分10集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出,取得了广泛影响。

  递进式化解

  三级法院全力化解矛盾

  2009年5月,玉某以某混凝土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赔偿金3000元。原审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玉某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补偿金1296元及未缴纳失业保险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258元。

  该公司不服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计算数额有误,改判该公司支付玉某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补偿金475元。二审判决后,玉某进行申诉。

  北京二中院劳动争议办法官高贵根据递进式化解程序,多次给双方做工作,了解到玉某生活极为困顿,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提出为其申请救助金1000元的解决方式。经玉某申请,法院依法复核批准,玉某领到救助金后申请撤回申诉,不再要求再审。

  为加强涉诉信访案件源头治理,北京市法院认真贯彻工作重心下移的思路,积极推进案件递进式化解,强化一审、二审办精案、铁案、优案的指导思想,用重心下移力促民心上行,实现“防线前移、基层解决”的工作目标。

  为积极应对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带来的新变化,立足于解决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和涉诉信访双重上浮的压力,北京高院建立了申诉案件分阶段递进式化解工作机制。

  该机制通过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立案前化解、责任法院承办法官、庭院长的递进式化解以及高院申诉审查庭的申诉审查三个阶段的工作,形成高级、中级、基层三级法院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的新模式。

  该工作机制加大了矛盾化解力度,促进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自觉践行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加强各级法院的审判质量管理。同时,通过判后答疑、司法救助、调解等多种工作举措,也有效维护了群众权益,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

  机制运行一年后,取得了控制信访增量的明显效果,切实把涉诉信访问题化解在了萌芽阶段,从源头上减少了信访问题的产生。据统计,2011年到北京法院信访的1002件信访案件中,经过递进式化解未处理息访的只有6件。21个法院今年没有形成新的缠访、闹访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视察北京法院时,指示将此项工作做法以简报形式向全国法院推广,北京高院在其后的全国申诉审查立案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北京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安顺指示要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对于涉诉信访积案,北京高院还确定了“分类甄别、诉访分离、防线前移、共同解决、责任到人、错案倒查”的二十四字方针,要求按照属地原则,由原责任法院实行承办人、责任庭长、主管院长三级递进式审查化解模式,确保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

  双优法官评比

  人人树立“案结事了”意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李红星创造了“三解七化”工作法,即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围绕“解疑虑、解纠纷、解心结”的“三解”目标,推行“调解过程前置化、法律规则常识化、利害关系明晰化、案件审理溯源化、诉讼能力均衡化、冲突分歧缩小化、事务管理精细化”的“七化”举措。

  运用“三解七化”工作法,李红星的调解结案率达到了80%以上,自2004年以来,五年共办理4537件案件,没有一件引发信访。

  北京法院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李红星工作法,教育和引导一线法官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把“案结事了”的要求落实在实际审判工作中。

  池强提出,“每一名审判人员都要增强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自觉性,从源头上提高案件质量。”

  为增强一线法官“案结事了”和源头化解矛盾意识,北京高院进行了“基层法院双优民事法官”、“无信访积案法院”、“小红门信访接待站优秀窗口”等系列评比活动。评选出的50名“双优民事法官”,人均结案576.8件,审结近三万件案件没有引发1件涉诉信访。他们的先进事迹带动全体民事法官增强了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自觉性,从源头上提高了案件质量。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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