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司法的文化述说
——上海闸北法院文化建设点滴
2011-11-15 08:45: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倪寿明
  文化,是上海这座国际化东方大都市最让人着迷的一部分。“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海派文化被形容为“色彩缤纷,声部众多”。在这众多的声部当中,有上海法院奏出的和谐之音。法院的文化建设,作为上海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动司法进步的情感凝聚和精神支撑,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日,借参加一个课题研讨会之机,记者应邀顺访闸北法院,采访主题:文化建设。

  到法院采访文化不能不看法院的建筑,司法的文化往往首先体现在法院的建筑风格上,国内国外大都如此,法院的建筑形式会或多或少地融入一些专属于司法的理念和符号。闸北也不例外,审判楼、办公楼、后勤楼,按功能分区,依次而建。临街的审判大楼迎面廊柱上方明显地形成三个拱形,构成一个山的形状,其寓意不言自明,一是体现公正的天平,二是体现执法如山。

  让记者颇为赞叹的是,这个巨大的拱形,通透敞亮,站在临街处,就可以直观后面的办公楼。其寓意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司法的公开与透明呢?或许是可以的。公开,显然是司法最重要的特性之一;透明,是司法工作取得社会信任的重要基础。缺乏公开度与透明度的司法,不仅会影响司法公正、削弱司法权威,还可能掩盖司法的错误,限制群众行使监督司法的权利,最终导致对司法失去信任。

  在与闸北法官交谈中,在与同行的中国政法大学刘斌教授、姚泽金教授交谈中,大家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就是,中国几十年的改革开放热潮,不仅带给中国社会和政治以深刻的变革,而且极大地推动了当代中国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从这样一个历史进程来说,我们已经进入一个更加开放与包容的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社会事务的知情和参与愿望越来越强,表达愿望和诉求渠道越来越多,建立并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司法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地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更有其客观必然性和现实紧迫性。

  司法的文化当然不能仅体现于外在的建筑形式,更体现于法官的思想、理念、价值和行为模式。审判的价值在于依据事实和法律,条分缕析、辨法析理,在于分清是非、判定曲直,在于决断刑狱、维护权益,在于办案的公正、公道与无私。于法院而言,执法办案自然是第一要务。为此,一落座,我们首先谈起了理念与审判。闸北法院院长钱锡青说,闸北法院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和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研究和探索,并切实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衡量审判质效的各项指标数据,多年来一直位居上海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去年居第二,今年继续保持,并有33项指标呈现出积极进步的态势。

  为了培育正确的司法理念,他们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成果转化,大力开展推荐读好书活动,鼓励干警攻读在职硕士学位,深化学识文化建设;也举办司法礼仪知识讲座,深化行为文化建设;通过修订规章、完善细则,深化制度文化建设;通过警示教育、落实党风建设责任,深化廉政文化建设;为了提高公正司法能力,有效组织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庭审观摩评鉴,法律文书曾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用。

  令闸北法官颇为自豪的是他们的艺术节。从1991年举办首届法院艺术节算起,至今已连续举办了十二届。这个项目在上海法院文化建设“创特色工作优秀项目”评选会中获得了优秀项目奖,成为上海法院文化建设的品牌。近年来他们又通过抓好文化长廊、庭室文化建设,开展文化讲坛系列活动,增加了品牌的分量。记者注意到,在文化长廊中展示的法官们的书法、绘画和摄影作品,有着相当高的艺术水准。其中一位作者孙建国还是中国美术家协会的会员,一级美术师,难怪作品如此专业。

  面对这么多精美的艺术作品,院长钱锡青一再强调,文化艺术建设本身不是目的,他们是以文化艺术形式为媒,通过广大法官积极参与并展示干警的才艺,培育和激励法官和干警对自我价值实现的追求,实现法官和干警情趣品位、精神面貌的提升,从而达到陶冶法官情操,激励奋发有为的精神,提高司法水平的目的。总之,就是要不断塑造法官的品格、情操与精神,并使之体现于一切司法活动当中。正是在艺术文化氛围的浸润下,他们逐步形成了“博学慎思、厚德载法,秉持公平正义之源;胸怀大局、廉洁自律,恪尽司法为民之职”的闸北法院精神。在这一精神感召下,法官们从心灵到思想,从理念到行为,形成了更加文明和规范的司法习惯,法院已连续十二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连续三届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被评为上海市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上海市成人教育先进集体。

  漫步闸北法院丰厚的院史展厅、精美的文化长廊、藏书丰富的图书室、舒适的“法官之家”、设计独特的绿化景观和幽静的茶座,用“书香满院、文气袭人”来形容并不为过。这也让人从一个侧面领略了上海人的精明和对细节的关注。来到档案室,翻阅一份份沉甸甸的卷宗,似乎在一份份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在一句句法言法语的辨析中,都融进了法官的学识与修养,融入了文化的背景与底色,感到文雅之气也随之弥漫开来,使司法工作更入情入理、有品有德,更宜于让人接受和认可了。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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