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难忘的案子
2011-11-14 11:23: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建梅
  在法院工作已经16个年头了,期间审理的案件不下千件,案件当事人亦形色各异,送锦旗者有之,感激不尽者有之,痛哭流涕者有之,出言不逊者亦有之。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案件在脑海中慢慢淡化,唯有一件案件时刻铭记心头,让我在自己的法官生涯中更加理性的对待当事人,更加公正的处理每起案件。

  去年的一个夏天,一件继承纠纷案件分到我手里,案件的原告是姊妹二人,姐姐大学毕业在打工,妹妹还在上高中,被告是姐妹二人的继母王某。姐妹二人的生母因病去世,父亲是某国企的职工,在母亲去世后不久就娶了继母王某,不幸的是父亲与继母结婚刚刚一年就因癌症去世,因与继母之间产生纠纷,姐妹俩打起了继承官司。

  继母王某在收到诉状后来找我,王某是一位漂亮的中年妇女,穿着入时,口齿伶俐,气质颇佳。王某一坐下就向我讲起了她与丈夫的恩爱感情,称虽然与丈夫都是二婚,且结婚时间不长,但自己与丈夫一见钟情,感情好的很,没想到结婚才一年丈夫就去世了,自己感情上接受不了。说到动情处,王某泣不成声,我劝了老半天,王某才止住眼泪。

  第二天,王某又来到我的办公室,“陈法官,我想找你谈谈”。“请坐吧”,我给她倒了一杯水。王某这次还是从与丈夫的感情说起,谈到了丈夫住院期间自己对其无微不至的照顾,以及丈夫去世后自己孤独悲伤的心情,最后,她拉住我的手动情的说:“陈法官,你放心,虽然丈夫去世了,但他的两个未成家的女儿我一定会替他照顾好,两个孩子还小,他们需要我,请您劝劝她们撤诉吧,我们之间不该打这场官司”。我还是第一次碰到如此通情达理的继母,我被王某的真诚和爱心打动了,决心做通两个原告的工作,妥善处理他们之间的纠纷。

  姐姐李娟是接到我的电话过来的,“继母这个人怎么样?”,在交谈中我有意识的抛出几个我想了解的问题。“我继母这个人是嘴甜心狠,她就是会说。这场官司我们也不想打,父亲刚去世那会,她说要照顾我们姊妹俩,我们才同意她继续居住在父亲在单位分得的房子中,但父亲去世不足半年她就置以前承诺于不顾,我妹上学想取出父亲生前存款交学费时,她坚决不让,现在我们姊妹俩被迫搬出租房居住......”从李娟的谈话中我还了解到,其父亲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在各个公司的入股股金就有30万元,除去现居住的楼房,在农村老家还有院落一处,另外还有几万元的债权等。“继母与你父亲感情好吗?对你父亲照顾的好吗?”我继续询问着。“刚开始还可以,父亲查出癌症后就不行了,住院期间,她确实是在医院里照顾,但那只是挡挡外人眼,父亲还清醒的时候好像有话要对我们说,他应该向我们交代一下后事,因为我们姊妹俩再也没有其他亲人,但继母总是不离左右,不给父亲留下机会,继母这个人很有心计,她就是想把我们姊妹俩赶走,她好独吞财产,我们不会撤诉,还得靠法院为我们姊妹俩主持正义!”

  情况比想象中复杂的多!我陷入了沉思,必须在开庭前了解到事情的真相,才能公正高效的处理好这起案件。我带上书记员驱车几十公里来到了原告父亲所在的单位,几经周折见到了单位的王经理,“你们来的正好,我正想找你们反映一下情况”,王经理一见我们便打开了话茬,“两个孩子都没成家就失去父母,身边又没有很亲近的人,真够可怜,前几天老二交学费还是在单位上借的钱,现在房子由王某住着,两个孩子也没处住,希望你们给孩子做主,及早地做出处理……”“王某这个人平时表现怎样?”我不失时机的问了一句。“按说我作为单位的领导不该对人家评头论足,但孩子实在可怜,既然你们来了也无妨说一下,被告这个人很会说,但说的好听不一定那么去做……”

  案子如期开庭,被告一反常态,对财产进行了激烈的争夺,称自己在丈夫病重期间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应多分,二原告未尽到义务应少分,同时,王某还主张房屋的居住权。之后,通过多次调解,均因被告主张分得三分之二的遗产份额,且坚决不让步而没有调解成功。

  该案不宜久拖,应尽早对遗产做出分割并确定楼房的居住权,才能让双方对下一步的生活做出安排。开庭后的第五天判决出来了,被告没有多分得遗产,楼房因是原告亲生父母留下的,且姊妹二人均未成家,判决房屋由姊妹二人居住。送达判决书时却联系不上了被告,家里的座机不接,手机要么不接,要么说在外地,被告玩起了失踪。经多方打听,被告哪里也没去就在家中。我与书记员来到了被告居住的楼下,打座机没有接,打手机倒是接了说在外地。“上去看看”,我与书记员来到了被告居住的301室门口,再打手机居然听到了屋内手机的铃声,接着我们使劲敲门,被告可能意识到我们就在门外,在敲了一阵子后终于开了门。“在家啊?”听到我问话,被告并没有我想象中的尴尬,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了句“出去刚回来”。“我们过来送达判决书”,听到这句话被告瞪大了眼睛,“这么快就判了,怎么判的?”我向她简单的介绍了判决结果并告诉他:“请你先签收一下判决书,至于判决的理由及具体内容你自己再仔细看。”“我不签字,判决书我也不要,我嫁给姓李的二个月他就得了癌症,我伺候了他将尽一年白伺候了,我就是应该多分财产…..”被告激动地涨红了脸,平时的柔声细语变成了怒吼。鉴于被告的态度,我们留置送达了判决书。

  第二天,被告怒气冲冲的来到我的办公室,一扫往日的温柔指着我说:“没见过你这样的法官,你说咋判就咋判吗?”面对被告语无伦次的无理质问,我有些生气,撇开工作的话,依照我的脾气有可能与她争吵一番,但我知道站在我面前的是我的当事人,我是一名法官。我很快恢复了常态,平静的对她说:“判决是依法作出的,如果你哪里不明白,我可以向你作出解释,如果你认为判的不合理,你可以上诉”。“我当然要上诉!我只是来告诉你,你不配做法官!”被告愤愤的摔门而去。平心而论,自己在该案件上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远远超过其他的案件,我感到莫大的委屈和伤心。

  出乎意料的是,被告并没有提出上诉,她应该明白二审也不会按照她的要求来判。该案生效后在被告居住的单位引起了强烈的凡响,他们认为法院是公正的,让失去双亲的姊妹俩有了居住的房子,分得了应得的财产,被告的居心叵测没有得逞。

  这件案子之所以难忘,是因为给予我的思考和启示太多,它让我明白:作为一名法官可能会遭遇当事人的误解、指责甚至是羞辱,但法官必须做到“宠辱不惊”,以平静的心态去对待;作为一名法官可能会碰到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但法官必须独具慧眼,明辨是非,不能偏听偏信;作为一名法官,必须保持中立,公平公正,具有善良的品质和人性的光辉。只有经历了诸多“磨难”,具备了上述品质,才能称得上一名合格的法官。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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