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核心价值观教育 树立法官良好形象
——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体会
2011-10-25 10:49: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 时小云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 ”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事业发展进步的力量源泉,是人民法官共同的精神家园。“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观,我们要坚持不懈地用这一司法核心价值观引领全体法官的思想,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加深入人心,巩固全体法官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全体法官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

  一、站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意义

  1、加强司法核心价值观建设,是深化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客观要求。人民法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建设者、保障者。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法院工作特点和时代特征,有利于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核心价值观力的法院文化建设新路子,为司法事业发展和法院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动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良好的文化环境。要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法院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找准文化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要积极推动和谐文化建设,在执法办案中融法理情于一体,尽可能通过调解的办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要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好执法、司法活动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以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的良好作风和形象。

  2、加强司法核心价值观建设,是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最起码的要求。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必然产物,是中国司法制度发展进步的经验总结,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解决的是“权从何来、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立场问题。现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已经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解决问题,已经成了许多老百姓的首选。群众对法院“最公正、最讲理”的这种认识,就是对人民法院的要求,也是对人民法院工作质量的衡量标准。每一个徇私枉法的行为,都会给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朴素真情造成莫大的伤害,都会给人民法院的形象、社会主义法治权威以至党的形象造成巨大损失。人民法院要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人民法院确立工作思路、制定司法政策、谋划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真正使人民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要把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积极回应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落实“四个必须”和“五项制度”,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

  3、加强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而神圣的任务。“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根据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人民法院的性质宗旨,在总结人民司法优良传统、遵循法院工作规律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其中,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旨三者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相辅相成,共同体现了人民司法的科学性、权威性、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在当前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价值取向日益多样的新形势下,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对于人民法院法官确立正确的人生追求、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深化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和研究,将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与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相结合,确保司法核心价值观渗入法官思想和灵魂深处,融于法官言行之中,切实成为广大法官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将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与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紧密结合起来,真正用司法核心价值观指导审判和执行工作。国家的审判权只有掌握在清正廉洁、道德高尚的人手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才能正确、顺利地实施,审判职能才能为治国安邦、强国兴邦发挥巨大作用。一个职业道德素质很差的法官,无论业务水平高低,都与公正司法的要求相距甚远。而且,可能业务水平越高,干起徇私枉法的手段更加隐蔽,对党和人民的利益的危害更加可怕。特别是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人情、金钱、美色诱惑等严重干扰公正司的时下,要做到刚正不阿,更加需要清正廉洁、无私无畏,所谓无欲则刚。

  二、以司法公正为核心,大力加强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

  在现代法治社会,司法公正作为价值、一种精神、一种理想被倡导和追求。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允许法律有漏洞,但不能允许法官不公正,司法公正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法官的职责,同时也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核心。王胜俊院长说过“公正司法,对每一个法官而言,就象阳光对于每一个人那样,是生命中的一部分”。因此,法官从主观能动性上就应当追求公正,打牢“公正”的思想基础,并把“公正”作为衡量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标尺,主导审判、执行工作的“公正”行动。特别是在经济主体、经济形式和经济利益多元化现象更加突出的今天,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必须以更高的政策和法律水平确保公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自觉主动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无论对原告和被告,无论对本地当事人还是外地当事人,无论对国企还是其它企业,都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同样是司法不公的表现。迟来的正义也是非正义。审判、执行工作如果不讲效率,“公正”就免不了有“水分”,当事人就不可能满意。法官只有严格保障案件在法定工作期限内得以审结,使因纠纷而影响流转使用的资金尽快正常周转利用,受牵扯的人尽快得以解脱,才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只有保证绝大多数案件能够在诉讼时效内审结,才能谈得上真正意义的司法公正。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永恒主题,任重道远。它不是仅通过法官自身努力和法院一家就可以实现的,它需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它需要有一个良好外部环境,以切实保障法院能够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行使审判权。

  三、以人民满意为基本目标,健全和强化法官队伍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大量事实告诉我们,审判、执行工作要取得成效,人民法院要确立起良好的院风,真正让人民满意,单靠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然辅之以扎实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靠制度和规范管理法官队伍,靠制度和规范匡正法院的工作秩序。一是要切实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机制。对法院领导班子来说,做到“团结、公正、廉洁、务实”尤为重要。“团结”是首要问题,班子建设要注重相互补台,切忌相互拆台。相互补台,好戏一台;相互拆台,一块儿垮台。“公正”对法院领导干部来说主要是在用人处事上要公道正派,要努力形成“能者上、勤者奖、庸者下、懒者罚”的机制。“廉洁”对班子成员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要率先垂范,以身正人。“务实”即要努力做到心系基层,心系法官,心系实际,不能只考虑“要人做什么”,要经常想一想“为人做点什么”。在班子建设上,关键是要形成并切实执行一系列实实在在的规章制度,如学习制度,民主生活制度,议事制度,财务、政务公开制度,民主测评制度等。二是“严”字当头,健全法官队伍管理机制。经验反复证明,严是爱,松是害。严能出战斗力,出公正司法,出办案成果。首先是制度、纪律要严密,要规范。其次是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要严格,不能打马虎眼,对于违规、违纪、违法的法官,一定要严肃处理,这才是对法官队伍的最大爱护。三是建立明晰、高效、励人的工作制约机制。明晰,就是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都要有章法、有条理、有督查、有奖惩;高效,就是要倡导雷厉风行,果断干练的工作作风;励人,就是要将每个审判人员的岗位责任细化、硬化,确立起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考核尺度,特别严格兑现奖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系统工程的“终端”弱化问题。

  四、以塑造法官良好形象为支点,逐步确立起人民法院的应有声威

  形象是一个人、一支队伍在思想、品质、才能、行为、作风等方面的综合体现,是法官队伍立信树威之本。法官应该树立三种形象:一是以身护法的“卫士”形象。当前我们的执法环境并不十分乐观,往往案子刚到手,说情的、送礼的、威胁的、恐吓的等方方面面的干扰纷至沓来。面对这一复杂情况,应引导法官树立一种为维护法律的正义尊严舍身护法、执著求索的献身精神;藐视困难,战胜艰险的大无畏精神;坚持真理,猛追穷寇的彻底革命精神,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和法律守护神。二是公正廉明的“清官”形象。吏服我公,民服我廉,公正廉明是每一个法官应当具备的基本美德,也是法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基本条件。做不到这一点,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应引导广大法官时刻意识到自己肩负的职责与使命,忍得清苦、耐得清廉,自觉养成“奉公为德,谋私为耻;清廉为荣,利己为羞”的执法风范,树立浩然正气,不义之举不为,不法之行不做。三是刚正不阿的“包公”形象。包公之所以能够流芳千古,就在于他刚正不阿,敢于办案,为民作主。我们作为人民共和国的执法者、裁判者,理应比古人有更高的思想境界,更强的护法意识,更严的执法态度。我们一定要站在国家兴衰、民族荣辱、党的存亡和事业成败的高度,不畏浮云遮望眼,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忧患意识,把自己的岗位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大局之中,把处理个案与全局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社会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五、以爱岗敬业、创一流为主旨,凝聚起奋发有为干审判事业的统一意志

  要培养爱审判、执行甚于一切,干事业重于一切的敬业精神。“热爱是最好的老师”。干审判、执行首先要爱审判、执行,并把这种热爱建立在坚实的思想基础之上,付诸于具体的言行之中。应通过司法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法官认清审判、执行工作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是一项光荣的职业,是一个神圣的岗位,使全体法官把全部心思和精力都集中到干好审判、执行事业上来,使个人的理想追求在审判、执行岗位上闪光。要生发一种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人总是要有一种精神的,没有一种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就不会有一流的工作。当前,要在思想上培养百折不挠、建功立业的奋斗精神;在工作上培养执著追求、敢于创新的开拓精神;在审判、执行上培养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的正义精神;在完成本职任务上培养勤恳务实,争一流水平,创一流业绩的进取精神,进而凝聚和振奋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形成万众一心推动审判、执行事业发展的巨大合力。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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