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庭前调解发挥大作用
2011-10-18 15:25:55
     中国法院网讯 (许世雄)  人民法院如何运用司法手段快速化解纷争,减少当事人诉累?今年以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把及时定纷止争,确保案结事了作为司法活动的首选方式,从强化诉讼调解入手,狠抓庭前调解工作,确保了审判提速与促进社会和谐“双赢”。1至9月,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836件,其中调解结案584件,占审结民商事案件的70%。

  巫山是典型的农业大县,人口59.8万人,平均每年受理民事纠纷1200件左右。今年初,该院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遵循“简单案件快办,复杂案件精办”的原则,将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进行了规范,在速裁庭成立了经济类、家庭类、侵权类、土地交通赔偿类四个调解组。受理案件后,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案情和提交的相关材料,由庭长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因案施策,因人施教。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无诉讼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要求的,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由速裁庭进行庭前调解,一经达成协议,立即制作调解书。同时,该院还制订了定期回访制度,通过回访当事人及周围群众,当事人双方均能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义务,且没有后续矛盾激化和信访案件发生。

  此外,针对庭前调解不成的案件,抓住开庭前、庭审中和庭审后三个环节,进一步查清实事、找准焦点、明确责任,再次进行调解,力求多调少判。对群体性案件,容易引起连环诉讼的案件,涉及婚姻、家庭、继承和亲属邻里关系等纠纷案件,由院长、副院长或业务庭长参加调解,确实调解不成的,当判即判,防止久调不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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