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光辉历程 光大优良传统
在更高层次上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2011-07-18 08:58: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江金贵
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九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总结了我们党90年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新课题,全面阐述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要求,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指导性。作为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的人民法院,有责任、有义务、有切实必要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之际,发表如此深情的讲话别有一番深意,值得我们法院系统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认真对待、仔细品味。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谈到群众问题和民生问题,在论述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时,特别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体到审判实践中,我们要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让人民群众相信法院、理解审判,我们就必须也只能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离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审判事业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结合自己近三十年的法院工作经历和对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的反复揣摩,我认为要想做好当前形势下的法院工作,至少应着力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正如胡适所言:“我睡着时梦见生活是美人,我醒来时发现生活是责任。”责任源于感情,责任重于泰山!负责任是人类最宝贵的品质,也是我们党执政最重要的基础。有无责任心,关乎一切事业的兴衰成败。有责任,民族才有希望;有责任,生命才会闪光;有责任,人格才最高贵。
人民法院既是审判机关又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又是群众工作者。法院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终取决于我们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真不真、深不深。近年来,全市法院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救助”、“爱民进万家大走访”等多项活动,增进了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目前,我们要继续通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权从何来、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从内心深处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把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厚的群众感情转化为做好法院工作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党的光荣传统不能忘、不能丢,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能变、不能废,永葆法院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各级法官和干警都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要在同群众朝夕相处中增进对群众的思想感情、增强服务群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言:“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如此,你才能磨炼自己,求得更高的知识而进入更高的境界。”
二是必须坚持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正如清朝官箴所言:“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可以说,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绝大多数法官身上体现着、践行着,但是极少数法官身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说的土一点就是看不起老百姓,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和需求当成改进工作质量的第一信号,没有把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当成提高工作效能的第一标杆,没有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当成转变工作方式的第一方向。
近年来,全市法院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大调解以及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等,都是为群众实实在在办实事、办好事,司法核心价值观得到了充分体现。当前,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责任、把群众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疾苦作为第一考量、把公平公正作为第一原则、把廉洁高效作为第一目标,自觉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干起,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最赞成的地方抓起,使人民群众的呼声、希望和要求都能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得到体现和回应,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司法公正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我们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高效的需求,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便民、利民的需求,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人文、和谐的需求,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文明、民主的需求,在满足群众所想所需所盼中保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无限生机和活力。
三是必须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司法水平。要把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基层法院的核心任务和法官法警的基本职责,使各级法院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对群众有感情是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前提。要抓住司法理念这个根本,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自觉用群众观点思考问题,站在群众立场执法办案,树立权力就是责任、法官就是公仆、司法就是服务的观念。要抓住司法能力这个重点,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使广大法院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站在群众的角度、运用群众的语言,以便民惠民的司法举措赢得群众,以文明和谐的司法礼仪影响群众。群众工作无小事,老百姓的事情大于天,法官要永远同人民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让人民群众在参与司法中信任司法、认同司法工作,努力提升法院形象,树立司法权威。
四是必须提升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司法实效。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
中原经济区建设是卢展工书记到河南后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同时又被列入国家战略规划,完全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人民法院来讲,就是要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护航中原经济区,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投资环境。发展依靠群众,发展为了群众,发展中要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广大法官要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政治使命,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让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于民,努力从司法领域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实现司法的功能与价值。
总而言之,发展洪流滚滚,责任必须坚守!和谐社会所趋,公正必须坚守!能力决定水平,素质必须提高!求真务实重干,绩效必须改善!我们每一个法院工作人员都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正意识,素质意识,绩效意识,切实做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市场经济,服务社会和谐,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为焦作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之际,发表如此深情的讲话别有一番深意,值得我们法院系统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认真对待、仔细品味。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谈到群众问题和民生问题,在论述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时,特别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体到审判实践中,我们要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让人民群众相信法院、理解审判,我们就必须也只能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离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审判事业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结合自己近三十年的法院工作经历和对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的反复揣摩,我认为要想做好当前形势下的法院工作,至少应着力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正如胡适所言:“我睡着时梦见生活是美人,我醒来时发现生活是责任。”责任源于感情,责任重于泰山!负责任是人类最宝贵的品质,也是我们党执政最重要的基础。有无责任心,关乎一切事业的兴衰成败。有责任,民族才有希望;有责任,生命才会闪光;有责任,人格才最高贵。
人民法院既是审判机关又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又是群众工作者。法院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终取决于我们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真不真、深不深。近年来,全市法院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救助”、“爱民进万家大走访”等多项活动,增进了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目前,我们要继续通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权从何来、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从内心深处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把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厚的群众感情转化为做好法院工作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党的光荣传统不能忘、不能丢,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能变、不能废,永葆法院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各级法官和干警都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要在同群众朝夕相处中增进对群众的思想感情、增强服务群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言:“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如此,你才能磨炼自己,求得更高的知识而进入更高的境界。”
二是必须坚持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正如清朝官箴所言:“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可以说,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绝大多数法官身上体现着、践行着,但是极少数法官身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说的土一点就是看不起老百姓,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和需求当成改进工作质量的第一信号,没有把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当成提高工作效能的第一标杆,没有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当成转变工作方式的第一方向。
近年来,全市法院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大调解以及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等,都是为群众实实在在办实事、办好事,司法核心价值观得到了充分体现。当前,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责任、把群众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疾苦作为第一考量、把公平公正作为第一原则、把廉洁高效作为第一目标,自觉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干起,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最赞成的地方抓起,使人民群众的呼声、希望和要求都能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得到体现和回应,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司法公正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我们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高效的需求,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便民、利民的需求,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人文、和谐的需求,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文明、民主的需求,在满足群众所想所需所盼中保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无限生机和活力。
三是必须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司法水平。要把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基层法院的核心任务和法官法警的基本职责,使各级法院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对群众有感情是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前提。要抓住司法理念这个根本,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自觉用群众观点思考问题,站在群众立场执法办案,树立权力就是责任、法官就是公仆、司法就是服务的观念。要抓住司法能力这个重点,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使广大法院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站在群众的角度、运用群众的语言,以便民惠民的司法举措赢得群众,以文明和谐的司法礼仪影响群众。群众工作无小事,老百姓的事情大于天,法官要永远同人民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让人民群众在参与司法中信任司法、认同司法工作,努力提升法院形象,树立司法权威。
四是必须提升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司法实效。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
中原经济区建设是卢展工书记到河南后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同时又被列入国家战略规划,完全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人民法院来讲,就是要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护航中原经济区,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投资环境。发展依靠群众,发展为了群众,发展中要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广大法官要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政治使命,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让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于民,努力从司法领域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实现司法的功能与价值。
总而言之,发展洪流滚滚,责任必须坚守!和谐社会所趋,公正必须坚守!能力决定水平,素质必须提高!求真务实重干,绩效必须改善!我们每一个法院工作人员都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正意识,素质意识,绩效意识,切实做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市场经济,服务社会和谐,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为焦作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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