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源头治理 进一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2011-06-29 09:13: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孟庆福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推行涉诉信访工作“五项制度”,就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理念,推出了新制度,部署了新措施,为涉诉信访工作建立了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好“五项制度”,必须在思想上重视,在机制上完善,从源头上预防。
一、必须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当前,我们正处在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现期相交织的时期,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并且十分错综复杂,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随着案件数量连年的持续增长,无论是立案、审判还是执行环节,稍有处置不当,就会引发涉诉信访案件。因此,我们必须统一思想,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涉诉信访工作,不断提高对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必须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来对待。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心声,积极救济民权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二是必须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作为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举措来对待。“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工作方针,也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接待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上,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始终把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第一责任,人人树立危机感、增强使命感。三是必须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司法和谐的具体举措来对待。涉诉信访几乎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而大多数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处理不好必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隐患。从一定意义上说,涉诉信访是司法和谐的一个“晴雨表”,所以,要充分认识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处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必须加强领导,把“五项制度” 落到实处
新形势下,涉诉信访数量增加,情况复杂,矛盾增大,原有的模糊化、无序化的信访管理机制难以有效应对当前面临的复杂情况。如何创新机制、完善措施、规范秩序,妥善解决和处理涉诉信访问题,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从萝北院涉诉信访工作实际和已取得的成效来看,应从以下方面把成功的经验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构建“信息灵、反应快、责任明、措施硬”的科学合理的涉诉信访制度体系:
1、接待登记制度。安排熟悉审判业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审判人员担任信访接待员,同时建立较为完整的信访信息库,进行详细、完整的分类登记,并将重要和敏感信息及时通过局域网、信息专报等方式予以通报,以便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及时了解。
2、首问责任制。法院的每一位干警,都是信访接待责任人,都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做好信访接待工作。首问责任应包括在第一时间及时接访、及时了解、及时解决、及时沟通、及时上报,以便展开工作,尽力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不得敷衍推诿,造成当事人不满。
3、院长接待日制度。坚持每周一次院长接待日,采取接访与下访相结合的形式,保证院领导及相关业务庭负责人在固定工作日接待涉诉信访。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一些重大涉诉信访亲自约谈,并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商议,对一些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组织力量集中攻关,对办理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4、定期排查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涉诉信访排查调处机制,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牵头定期分析、定期交办,明确责任,限期解决。
5、跟踪回访制度。通过主动回访贴近群众,了解情况,增进理解、化解积怨,对重大涉诉信访,要随时洞察信访人动态,进一步做好善后工作,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反复。
三、必须加强源头预防,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发生
涉诉信访问题的形成有诸多历史及现实的原因,要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达到标本兼治,必须从“本”上着手,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结合法院当前审判工作及队伍建设的实际,应从以下四方面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一是开展诉讼指导,加强立案审查。在立案阶段对案件应做到慎重审查,依法慎用立案权。开展导诉服务,发放诉讼须知,告知诉讼风险,对符合条件的尽快立案,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耐心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对群体性纠纷和敏感性案件,慎重受理。对依法应当受理但不宜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加强对有关部门、乡镇的联系沟通,运用多元化解机制处理化解矛盾纠纷。二是狠抓审判质效,确保司法公正。必须从抓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入手,把涉诉信访的发生看作是对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出的更高、更新要求。要不断完善案件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建立法官业绩考核制度,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司法效率,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同时,要结合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广泛推行的“信访评估制度、信访终结制度、信访通报制度、信访约谈制度、多元化解信访机制”,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降低纠纷成讼率。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法,提高案件调解率,并鼓励当事人自动履行,促使案结事了,从源头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三是改进审判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涉诉信访因案件而起,但案件的裁判是由法官来实施的,一次不公正的言行、一个不文明的举动、一份不谨慎的文书、一次不规范的庭审,都会使当事人对法官裁判的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损害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加大对法官的教育、管理、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培养“公正审判,公正执行、准确解答,程序处访、以诚以信待人,以法以理服人,以德以廉感人”的作风。四是坚持司法救助,加强人文关怀。要深化落实“三项承诺”,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官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实际的优势,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主阵地,扎实抓好司法为民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保障意识和责任意识。关注弱势群体诉讼,坚持开展司法救助,开通困难群体诉讼“绿色通道”、司法为民“阳光热线”,实行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和假日法庭、预约调解等多种服务,多渠道方便群众诉讼,让司法为民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司法亲和力,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
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每一位法官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我们的每一位法官,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努力为萝北县的平安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一、必须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当前,我们正处在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现期相交织的时期,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并且十分错综复杂,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随着案件数量连年的持续增长,无论是立案、审判还是执行环节,稍有处置不当,就会引发涉诉信访案件。因此,我们必须统一思想,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涉诉信访工作,不断提高对涉诉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必须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来对待。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心声,积极救济民权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二是必须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作为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举措来对待。“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工作方针,也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接待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上,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始终把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第一责任,人人树立危机感、增强使命感。三是必须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司法和谐的具体举措来对待。涉诉信访几乎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而大多数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处理不好必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隐患。从一定意义上说,涉诉信访是司法和谐的一个“晴雨表”,所以,要充分认识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处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必须加强领导,把“五项制度” 落到实处
新形势下,涉诉信访数量增加,情况复杂,矛盾增大,原有的模糊化、无序化的信访管理机制难以有效应对当前面临的复杂情况。如何创新机制、完善措施、规范秩序,妥善解决和处理涉诉信访问题,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从萝北院涉诉信访工作实际和已取得的成效来看,应从以下方面把成功的经验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构建“信息灵、反应快、责任明、措施硬”的科学合理的涉诉信访制度体系:
1、接待登记制度。安排熟悉审判业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审判人员担任信访接待员,同时建立较为完整的信访信息库,进行详细、完整的分类登记,并将重要和敏感信息及时通过局域网、信息专报等方式予以通报,以便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及时了解。
2、首问责任制。法院的每一位干警,都是信访接待责任人,都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做好信访接待工作。首问责任应包括在第一时间及时接访、及时了解、及时解决、及时沟通、及时上报,以便展开工作,尽力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不得敷衍推诿,造成当事人不满。
3、院长接待日制度。坚持每周一次院长接待日,采取接访与下访相结合的形式,保证院领导及相关业务庭负责人在固定工作日接待涉诉信访。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一些重大涉诉信访亲自约谈,并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商议,对一些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组织力量集中攻关,对办理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4、定期排查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涉诉信访排查调处机制,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牵头定期分析、定期交办,明确责任,限期解决。
5、跟踪回访制度。通过主动回访贴近群众,了解情况,增进理解、化解积怨,对重大涉诉信访,要随时洞察信访人动态,进一步做好善后工作,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反复。
三、必须加强源头预防,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发生
涉诉信访问题的形成有诸多历史及现实的原因,要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达到标本兼治,必须从“本”上着手,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结合法院当前审判工作及队伍建设的实际,应从以下四方面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一是开展诉讼指导,加强立案审查。在立案阶段对案件应做到慎重审查,依法慎用立案权。开展导诉服务,发放诉讼须知,告知诉讼风险,对符合条件的尽快立案,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耐心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对群体性纠纷和敏感性案件,慎重受理。对依法应当受理但不宜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加强对有关部门、乡镇的联系沟通,运用多元化解机制处理化解矛盾纠纷。二是狠抓审判质效,确保司法公正。必须从抓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入手,把涉诉信访的发生看作是对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出的更高、更新要求。要不断完善案件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建立法官业绩考核制度,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司法效率,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同时,要结合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广泛推行的“信访评估制度、信访终结制度、信访通报制度、信访约谈制度、多元化解信访机制”,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降低纠纷成讼率。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法,提高案件调解率,并鼓励当事人自动履行,促使案结事了,从源头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三是改进审判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涉诉信访因案件而起,但案件的裁判是由法官来实施的,一次不公正的言行、一个不文明的举动、一份不谨慎的文书、一次不规范的庭审,都会使当事人对法官裁判的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损害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加大对法官的教育、管理、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培养“公正审判,公正执行、准确解答,程序处访、以诚以信待人,以法以理服人,以德以廉感人”的作风。四是坚持司法救助,加强人文关怀。要深化落实“三项承诺”,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官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实际的优势,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主阵地,扎实抓好司法为民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保障意识和责任意识。关注弱势群体诉讼,坚持开展司法救助,开通困难群体诉讼“绿色通道”、司法为民“阳光热线”,实行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和假日法庭、预约调解等多种服务,多渠道方便群众诉讼,让司法为民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司法亲和力,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
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每一位法官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我们的每一位法官,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努力为萝北县的平安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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