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广东茂名市原副市长杨光亮受审
2011-06-22 09:01: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晓梅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光亮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被告人杨光亮捕前原系中共茂名市委常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光亮犯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罪名。
检察机关:杨光亮受贿1200余万元
2007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的请托,为解决上述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分别收受上述三人送给的人民币总计700万元、港币200万元。
1992年至1995年,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副县长、县长期间,接受电白县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岑某、电白县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某的请托,为岑某的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冯某承接电白县国道325线改造工程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接受岑某分17次以送节日红包的名义送给的共计22万元、冯某送给的35万余元。
2006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东园大酒店总经理谭某、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的请托,对上述酒店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在生意上予以关照,分别收受上述两人送给的总计60万元。
2007年,杨光亮以50万元出资入股茂名幸福餐饮名店,在应占10%股份的情况下,该店负责人朱某另送给杨光亮10%的干股(价值50万元),杨光亮将部分公务接待安排在该店,并于2009年批示减免了该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
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一些单位为得到杨光亮在财政经费方面的关照,相关单位负责人分别分多次送给杨光亮合计人民币175.8万元。
1994年至1998年,电白县财政局为得到杨光亮对其工作方面的关照,分5次送给杨光亮共计5万元。
检察机关:杨光亮有34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4998万余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332万余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万余元、港币200万元外,有折合人民币3464万余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杨光亮不能说明来源。
杨光亮: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事实表示认罪
杨光亮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事实表示认罪,但辩解说没有收到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给送的现金500万元,黄某只是出具了一张500万元的借据;在财政经费方面给予多个部门关照的受贿指控,杨光亮辩解说他当时是主管财政工作的,要确保财政款项的划拨,下属单位有无找他协调都要划拨,而且专款专用,他没有违规。
广州中院邀请了广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案件预计将审理两天,审理完毕后另行择日宣判。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光亮犯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罪名。
检察机关:杨光亮受贿1200余万元
2007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的请托,为解决上述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分别收受上述三人送给的人民币总计700万元、港币200万元。
1992年至1995年,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副县长、县长期间,接受电白县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岑某、电白县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某的请托,为岑某的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冯某承接电白县国道325线改造工程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接受岑某分17次以送节日红包的名义送给的共计22万元、冯某送给的35万余元。
2006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东园大酒店总经理谭某、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的请托,对上述酒店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在生意上予以关照,分别收受上述两人送给的总计60万元。
2007年,杨光亮以50万元出资入股茂名幸福餐饮名店,在应占10%股份的情况下,该店负责人朱某另送给杨光亮10%的干股(价值50万元),杨光亮将部分公务接待安排在该店,并于2009年批示减免了该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
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一些单位为得到杨光亮在财政经费方面的关照,相关单位负责人分别分多次送给杨光亮合计人民币175.8万元。
1994年至1998年,电白县财政局为得到杨光亮对其工作方面的关照,分5次送给杨光亮共计5万元。
检察机关:杨光亮有34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4998万余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332万余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万余元、港币200万元外,有折合人民币3464万余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杨光亮不能说明来源。
杨光亮: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事实表示认罪
杨光亮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事实表示认罪,但辩解说没有收到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给送的现金500万元,黄某只是出具了一张500万元的借据;在财政经费方面给予多个部门关照的受贿指控,杨光亮辩解说他当时是主管财政工作的,要确保财政款项的划拨,下属单位有无找他协调都要划拨,而且专款专用,他没有违规。
广州中院邀请了广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案件预计将审理两天,审理完毕后另行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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