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法院信访工作引入人民陪审员机制
2011-06-08 09:52:54
     中国法院网讯 (付建国 张新乐)  日前,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利用人民陪审员独有的社会阅历、职业和易为公众认可等独特的优势,强化和延伸人民陪审员职能,在信访工作中引入人民陪审员化解机制,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与处理,使信访当事人一进法院门,人民陪审员就与法院信访办法官共同“把脉”,合力化解涉诉信访纠纷。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效果较好。

  陈某是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的被害人。行为人刘某受到了重判,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判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陈某各项损失共316800元。陈某虽然对法院的判决很满意,但是由于被告人无经济能力支付赔偿款,致使其经济损失得不到弥补。因解不开无法执结的“疙瘩”,造成其心态发生失衡,并多次来到该院信访办反映情况。院信访办在接待陈某时,其中有二名穿着非法院制服并配带人民陪审员牌子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在信访办法院和其共同努力下,经过二个多小时的谈心,向其讲解即使穷尽执行措施,但只要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论任何时候都可随时申请法院执行,不存在过期的问题,其“疙瘩”最终被解开,并露出了笑容,满意地离开了法院。由于请人民陪审员“上阵”,请他们从情、理、法角度,对信访人进行案情分析和法律解释,更易消除信访人的抵触心理而使信访人平复情绪,理性思考,进而接受人民法院判决,使一些案件从源头上软化纠纷、钝化矛盾,息事宁人。

  据统计,自从今年3月末,即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处理信访工作办案率高达80%,息诉率高达95%,有效地化解了一批信访矛盾,受到信访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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