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创“人民陪审员寄语”制度搭沟通桥梁
2014-02-26 08:49: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马良政
庭审现场
2月25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首例适用“人民陪审员寄语”制度的案件公开宣判,收效良好。该制度是兴宁区法院为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于近期内创设的。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沟通桥梁的作用,从普通民众的角度解释判决、或向当事人提供一些法律之外的建议,帮助普通民众理解并接受法院的判决。
当天宣判的案件是民二庭审理的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财产损害纠纷案件。原告林某某称其在某著名的温泉谷消费后财产失窃,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多家媒体对该案进行追踪报道。由于该案当事人情绪激动、争议大、社会关注度高,故兴宁区法院决定通过“人民陪审员寄语”的方式来提高服判息诉的效果。在法官当庭宣读完判决结果之后,其中一位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通过人性化的语言,从大众思维的角度,当庭向当事人进一步阐明了合议庭做出这一判决所考虑的因素,同时对败诉当事人表达了理解和关切,并对双方当事人下一步的纠纷处理提出了建议。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平静地签收了判决书,没有出现过激的情绪和语言。
当天宣判的案件是民二庭审理的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财产损害纠纷案件。原告林某某称其在某著名的温泉谷消费后财产失窃,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多家媒体对该案进行追踪报道。由于该案当事人情绪激动、争议大、社会关注度高,故兴宁区法院决定通过“人民陪审员寄语”的方式来提高服判息诉的效果。在法官当庭宣读完判决结果之后,其中一位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通过人性化的语言,从大众思维的角度,当庭向当事人进一步阐明了合议庭做出这一判决所考虑的因素,同时对败诉当事人表达了理解和关切,并对双方当事人下一步的纠纷处理提出了建议。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平静地签收了判决书,没有出现过激的情绪和语言。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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