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大事记
(2004-2013年)
2013-10-23 08:47: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1.2004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并就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相关准备工作进行部署。

  2.2004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职务免除等有关事项予以规定。

  3.200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选任、培训、考核、表彰、职务免除等事项予以进一步详细规定。

  4.200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人民陪审员补助、陪审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予以明确规定。

  5.2005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十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汇报实施《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相关准备工作情况。

  6.2005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就专门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等问题进行答复。

  7.2006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十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汇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8.2007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宋冰等64名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

  9.2007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人民陪审员工作。

  10.2008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汇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三年来的工作情况。

  11.200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专题座谈会,交流浙江等10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

  12.2010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研讨会,总结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

  13.2010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及职权、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

  14.2010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工作并抓紧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就新一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进行部署。

  15.2010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二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对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部署。

  16.2010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完善随机抽取机制、规范陪审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培训工作、落实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

  17.2010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省浏阳市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研讨会,总结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

  18.2011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苏州市组织召开陪审制度国际研讨会,交流工作经验,探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19.2011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意见(试行)》,对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工作提出规范性意见。

  20.2013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部署。

  21.2013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北京等10个省市19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试点。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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