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联手12家银行断拒执人“钱路”
2011-06-01 09:05:01
北京一中院联手12家银行查拒执人
中国法院网讯 (李佳 常鸣) 自2010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工商、农业等五大银行的北京分行签订“集中协助查询”协议之后,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5月31日上午,一中院执行局又与交通银行等七家银行达成集中查询“老赖”银行存款协议,将搜索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0年11月9日,北京一中院与工商、农业、建设、中国、北京五大银行的北京分行共同签订集中协助查询协议。法官查找“老赖”账户资金时,在5家银行距离一中院最近的分行网点都能享受到专设窗口提交查询申请的服务,而且在短短5个工作日之内就能收到银行反馈的账户信息。
在与上述五家银行签订集中查询协议以来,一中院执行局针对近2千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开展了集中查询工作。负责这项工作的执行法官,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共查询被执行人账户1863个,查询到帐户余额40多亿元。经过与双方当事人核实和法院审查,法院已将符合发还条件的案款全部予以发还。同时,截至2011年5月11日,执行局通过22个批次的集中查询,共查询151件案件,案款共计805458403.3元,各承办人根据五大银行查询反馈的信息迅速执结了一批新收执行案件,通过集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缓解了案多人少,人员、车辆紧张的矛盾。在这半年来,法院执结了涉及中、农、工、建、京五家银行的案件数十件,涉案金额达4亿余元。
当日,一中院执行局还通报了与银行建立联动机制以来解决的典型案例,北京市汽车贸易公司与北京市宣武区广外住宅合作社合作建房纠纷执行案,汽车贸易公司在2002年便开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2004年,北京市宣武区广外住宅合作社所有的房产被拍卖并发还670余万元案款后,因该合作社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于2002年12月5日、2004年12月20日先后两次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北京市汽车贸易公司此后未再向法院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且对该债权的实现已经放弃了希望。但在去年法院启动集中查询模式后,执行法官通过银行集中查询发现,北京市宣武区广外住宅合作社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安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白纸坊支行的银行帐户内均有存款,共计407万元。法院迅速采取冻结、扣划措施将案款扣划,并经核实后于2011年1月27日将该笔案款发还给汽车贸易公司。后该公司负责人表示,407万元对于一个有着600多退休工人、历史包袱沉重的老国有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并代表北京汽车贸易公司全体职工向一中院执行局和执行法官赠送锦旗。
主管一中院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孙国明介绍说:通过先后与十二家银行签定集中查询协议,一是为了减少执行法官的重复劳动,提高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效率,进一步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同时也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二是与时俱进,运用现代化手段,网络技术、电子化办公,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三是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行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四是有助于法院将有限的时间、精力集中到财产控制、财产处置和案款发还等工作上,从而提高执行案件的整体质量,减少投诉信访。五是借助社会力量,围堵逃债行为,树立社会公众诚信意识,建立社会诚信制度,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并以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各界的新要求、新期待。
2010年11月9日,北京一中院与工商、农业、建设、中国、北京五大银行的北京分行共同签订集中协助查询协议。法官查找“老赖”账户资金时,在5家银行距离一中院最近的分行网点都能享受到专设窗口提交查询申请的服务,而且在短短5个工作日之内就能收到银行反馈的账户信息。
在与上述五家银行签订集中查询协议以来,一中院执行局针对近2千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开展了集中查询工作。负责这项工作的执行法官,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共查询被执行人账户1863个,查询到帐户余额40多亿元。经过与双方当事人核实和法院审查,法院已将符合发还条件的案款全部予以发还。同时,截至2011年5月11日,执行局通过22个批次的集中查询,共查询151件案件,案款共计805458403.3元,各承办人根据五大银行查询反馈的信息迅速执结了一批新收执行案件,通过集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缓解了案多人少,人员、车辆紧张的矛盾。在这半年来,法院执结了涉及中、农、工、建、京五家银行的案件数十件,涉案金额达4亿余元。
当日,一中院执行局还通报了与银行建立联动机制以来解决的典型案例,北京市汽车贸易公司与北京市宣武区广外住宅合作社合作建房纠纷执行案,汽车贸易公司在2002年便开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2004年,北京市宣武区广外住宅合作社所有的房产被拍卖并发还670余万元案款后,因该合作社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于2002年12月5日、2004年12月20日先后两次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北京市汽车贸易公司此后未再向法院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且对该债权的实现已经放弃了希望。但在去年法院启动集中查询模式后,执行法官通过银行集中查询发现,北京市宣武区广外住宅合作社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安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白纸坊支行的银行帐户内均有存款,共计407万元。法院迅速采取冻结、扣划措施将案款扣划,并经核实后于2011年1月27日将该笔案款发还给汽车贸易公司。后该公司负责人表示,407万元对于一个有着600多退休工人、历史包袱沉重的老国有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并代表北京汽车贸易公司全体职工向一中院执行局和执行法官赠送锦旗。
主管一中院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孙国明介绍说:通过先后与十二家银行签定集中查询协议,一是为了减少执行法官的重复劳动,提高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效率,进一步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同时也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二是与时俱进,运用现代化手段,网络技术、电子化办公,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三是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行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四是有助于法院将有限的时间、精力集中到财产控制、财产处置和案款发还等工作上,从而提高执行案件的整体质量,减少投诉信访。五是借助社会力量,围堵逃债行为,树立社会公众诚信意识,建立社会诚信制度,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并以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各界的新要求、新期待。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