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推行“民告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2011-05-17 14:02:08 |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作者:沈高轩 于英杰
  “5月18日,也就是明天,我作为省国土资源厅委托代理人,将在一起行政复议案中出庭。这是正常履行职务,没啥不好意思。”昨日,在海安县法院举行的全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现场会上,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如海说。据介绍,去年全省1678件行政诉讼案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被告席应诉,今后“民告官”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将全面推开,不光坐在被告席上,还要开口答辩,不能一声不发。

  今年初,无锡某区有一地块要实施拆迁,当地国土部门的安置补偿方案正在公示阶段。这时,数名居民对方案不满,向国土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由于政府正就该方案征求意见,尚未通过也未生效,国土部门依法驳回复议。居民们不服,将省国土资源厅告上法庭。该案将于明天在南京开庭。李如海说,这次他是第一次坐上被告席。

  据了解,早在2009年6月,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副厅长吴震强出庭,应诉一起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成为全省第一起省级机关厅领导出庭应诉案件。去年4月,他再次以行政诉讼案件委托代理人身份,坐在被告席上,出庭应诉。为了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省国土资源厅还进行考核,不出庭应诉或败诉的将被扣分。

  面对“民告官”案件,除大量的基层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省级机关也迈出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第一步,两年来,省国土厅、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等有关负责人不仅出现在被告席上,还主动发言答辩,彰显了对法律的尊重。

  据省高院院长公丕祥介绍,今后,“民告官”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将全面推开。江苏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院、省法制办已联合发文,规定发生行政案件后,三类行政案件中被告行政机关一把手必须出庭:一是社会关注度高的和群体性或行政赔偿数额巨大等具有较大影响的,二是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认为需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三是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同时明确出庭应诉的通知制度、旁听制度、反馈制度、通报制度等,在全国率先构建起覆盖全省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

  随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推进,老百姓将有更多机会与局长、县长,甚至厅长、市长面对面对簿公堂。省高院院长公丕祥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化解了大批可能引发更大矛盾的“民告官”案,有效推动了依法行政。

  典型案例

  行政首长出庭后往往有“奇效”

  这次会议上,省高院发布一批去年各级法院审理的较为典型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从中不难发现,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民告官”案,虽大多调解结案,但能取得意料不到的效果。

  苏州市吴中区的状告城管局案就颇具戏剧性。2009年9月27日,苏州市吴中区城管局发现某小区有两块广告招牌是未经批准设置的,且存在安全隐患,决定予以拆除。一个月后,这两块招牌的主人、苏州市天鸿贸易营销部将城管局告上法庭,认为城管局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毁坏他们的合法财产,还对老板造成人身伤害,要求法院确认城管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各执一词。被告方城管局在答辩状中措辞严格,不认为自己执法行为有问题,态度强硬;原告情绪激动,态度坚决,此案纠纷发生后,四处信访举报。

  双方相持不下时,城管局副局长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旋即发生转机,在庭审辩论中,城管局方面意识到自己在执法程序上存有一定瑕疵,并积极配合法院与原告进行协调。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去年1月20日,双方达成协议,城管局赔偿原告8000元,获得原告谅解。

  省法院法官还给记者讲了一个真实故事:盐城某地工商局曾被告上法庭,开始是委托代理人出庭。几次庭审下来,矛盾激化,工商局长决定出庭应诉。庭审中,他才得知事情原委,意识到是执法人员行为过火,但委托代理人没跟他说实话。局长当场赔礼道歉,满足老百姓诉求,庭审后撂下一句话:“回去整风!”

  苏州市中院行政审判二庭庭长陈洁说,老百姓告政府决心大,如果政府机关只委托代理人或律师出庭,后者可能为了自身利益,报喜不报忧;行政首长出庭能直接掌握案情,对老百姓诉求能当场拍板,容易赢得谅解。

  据介绍,3年来,全省法院共有4800多起行政诉讼案,由行政首长出庭。南通、扬州、盐城、宿迁等9市的一审出庭率超50%,海安县连续5年保持100%,过去7年,包括两任县长在内,海安206名行政首长出现在被告席上。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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