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胆哥”伪造刑事判决书提起民事诉讼骗保
2011-05-05 09:36:17
     中国法院网讯 (李欣 王震)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许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的姐夫姚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08年8月6日被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间,姚某向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家庭支付赔偿金10万元。

  句容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处后,被告人许某为达到通过诉讼骗取法院民事裁判获得保险公司保险金的目的,伪造江苏省句容市【2008】句刑初字第154号刑事判决书,将原判决书姚某无证驾驶及肇事后逃逸情节删改,并虚增民事赔偿金为18万元。后许某将伪造的判决书交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公司保险业务员的王某,让其帮助诉讼。王某以姚某的名义于2009年5月16日到睢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8万元。在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许某得得知法院欲到句容市调查姚某交通肇事的相关情况,害怕事情败露,遂安排王某于2009年9月14日到睢宁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伪造审判机关已经生效的判处书,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最终,许某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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