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开宣判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
2011-05-05 08:50: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谢威利 陈 娥
5月4日上午10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庆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公开宣判。彭治民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寻衅滋事等罪名,数罪并罚,被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曾智强等26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等分别获刑。被告单位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00万元。
法院查明,自1993年以来,彭治民先后注册成立庆隆公司、众诚公司等公司,并投资修建重庆希尔顿酒店。2003年以来,彭治民采用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曾智强等人,以庆隆公司、众诚公司、希尔顿酒店等为依托,逐步形成以彭治民为组织、领导者,以曾智强等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3年底,该组织在希尔顿酒店负一楼开办钻石王朝俱乐部,先后组织妇女卖淫2200余次,从中非法获利400余万元。庆隆公司在开发其非法获得的茶园项目期间,多次因拆迁等问题对他人进行殴打、扣留并毁坏他人财物,致2人轻伤,5人轻微伤。2004年底至2009年,彭治民为强行推进开发进度,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指使杨晓、代洪涛等人破坏林地71公顷,林木蓄积1479立方米。为谋取非法利益,2010年2月,彭治民向他人高利转贷150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80万元。为寻求庇护,该组织还先后向国家工作人员鲁永合、黄红伟等人行贿250余万元,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另外,被告单位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其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行贿数百万元。
被告人曾智强等26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等分别获刑。被告单位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00万元。
法院查明,自1993年以来,彭治民先后注册成立庆隆公司、众诚公司等公司,并投资修建重庆希尔顿酒店。2003年以来,彭治民采用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曾智强等人,以庆隆公司、众诚公司、希尔顿酒店等为依托,逐步形成以彭治民为组织、领导者,以曾智强等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3年底,该组织在希尔顿酒店负一楼开办钻石王朝俱乐部,先后组织妇女卖淫2200余次,从中非法获利400余万元。庆隆公司在开发其非法获得的茶园项目期间,多次因拆迁等问题对他人进行殴打、扣留并毁坏他人财物,致2人轻伤,5人轻微伤。2004年底至2009年,彭治民为强行推进开发进度,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指使杨晓、代洪涛等人破坏林地71公顷,林木蓄积1479立方米。为谋取非法利益,2010年2月,彭治民向他人高利转贷150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80万元。为寻求庇护,该组织还先后向国家工作人员鲁永合、黄红伟等人行贿250余万元,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另外,被告单位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其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行贿数百万元。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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