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陈明阳等15人涉黑案
2011-02-22 14:49:57
陈明阳涉黑案15人出庭受审
中国法院网讯 (孙怀君) 2月22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陈明阳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对陈明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以来,重庆市飞达表面处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沙坪坝区政协委员、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大代表被告人陈明阳利用自身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纠集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蒋忠、徐维军、陈伟战,以及被告人牟高华、孙德六等人,利用中共青木关镇党委书记陈平、原沙坪坝区公安分局青木关派出所所长吴洪金、青木关镇镇政府负责安监工作的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李开国等人的包庇、纵容,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明阳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蒋忠、牟高华、徐维军、陈伟战、孙德六为骨干成员,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朱新、刘晓余、蒋刚、李刚、陈贵森,被告人罗剑锋、袁春、鞠朝雄、戴佳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青木关镇等地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陈明阳利用自身政治地位,通过为组织骨干成员提供非法保护和巨额经济利益、帮助组织一般成员开设赌场提供生活来源以控制组织成员。规定组织成员对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陈明阳安排的事情必须迅速到场,办事不力的将受到责骂。该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暴力收债等大量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撑该组织的活动。以被告人陈明阳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青木关地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纵容,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青木关地区,特别是在该地区石灰石和碎石经营行业内,形成了非法垄断,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和人民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本案庭审过程预计将持续三天,与本案同庭审理的还有被告人陈平、吴洪金、李开国三人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名沙坪坝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廉政监督员对此进行了旁听监督。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以来,重庆市飞达表面处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沙坪坝区政协委员、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大代表被告人陈明阳利用自身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纠集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蒋忠、徐维军、陈伟战,以及被告人牟高华、孙德六等人,利用中共青木关镇党委书记陈平、原沙坪坝区公安分局青木关派出所所长吴洪金、青木关镇镇政府负责安监工作的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李开国等人的包庇、纵容,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明阳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蒋忠、牟高华、徐维军、陈伟战、孙德六为骨干成员,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朱新、刘晓余、蒋刚、李刚、陈贵森,被告人罗剑锋、袁春、鞠朝雄、戴佳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青木关镇等地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陈明阳利用自身政治地位,通过为组织骨干成员提供非法保护和巨额经济利益、帮助组织一般成员开设赌场提供生活来源以控制组织成员。规定组织成员对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陈明阳安排的事情必须迅速到场,办事不力的将受到责骂。该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暴力收债等大量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撑该组织的活动。以被告人陈明阳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青木关地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纵容,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青木关地区,特别是在该地区石灰石和碎石经营行业内,形成了非法垄断,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和人民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本案庭审过程预计将持续三天,与本案同庭审理的还有被告人陈平、吴洪金、李开国三人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名沙坪坝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廉政监督员对此进行了旁听监督。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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