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法院缓刑人员“入监”受教育
3年宣告缓刑205人无一重新犯罪
2011-03-29 09:07: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崇华
  3月25日下午,随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监狱入监教育中心百余名服刑人员一首《母亲》在大墙内回荡,被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宣告判处缓刑的张某忍不住心头一阵酸楚,悔恨地说:“我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当日,金凤区法院组织首批被宣告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到银川监狱接受了警示教育。

  金凤区法院在创新社会管理中,通过建立缓刑专管员和17项缓刑帮教运行机制,为每个缓刑人员建立社会评价和帮教回访档案,实行判后告诫谈话、定期回访和请销假制度等,3年来宣告缓刑205人无一重新犯罪。为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进一步完善缓刑帮教运行机制和参与社区矫正,金凤区法院将缓刑帮教回访延伸到监狱,与监狱建立了缓刑人员走进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常态机制。

  当日,来到银川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的是金凤区法院自2010年10月以来宣告判处缓刑的14名缓刑人员。14名缓刑人员通过重重铁门进入监狱,参观了服刑人员的宿舍、餐厅等场地,并观看了服刑人员表演的队列队形、《弟子规》背诵等节目。警示教育活动结束后,因交通肇事罪被宣告判处缓刑的张某感慨地说:“进入高墙铁网,才知道自由最可贵。以后我会更加珍惜法院给我的这次机会,从哪儿跌倒就从哪儿爬起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更多的缓刑人员则表示,在法院缓刑帮教专管员和社区帮教人员的教育下,他们懂得了什么是社会责任感,也认识到自己当初的犯罪行为对他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一定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金凤区法院院长石东平告诉记者,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在缓刑帮教问题上做好做足文章,实现“判、管、矫”的有效衔接。今年,该院还将协调公安、监狱等相关部门,尝试对表现特别突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缓刑人员试行减刑,帮助缓刑人员回归社会,有所作为。

  对此,长期关注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银川市唐徕回民中学教师吕新萍评价说,金凤区法院形成的多元化缓刑罪犯帮教体系,不仅实现了从宣告缓刑到缓刑期满的管理衔接,而且实现了适用缓刑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功能,既符合人民法院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也符合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尝试。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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