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2011-03-10 09:10: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云腾
  时值两会,许多代表、委员在谈及法院工作时,对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表关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一项重大、长期的社会公共政策。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处理好三个问题。

  一要深刻认识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管理是一门科学,是一个单位、一个组织乃至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科学的管理就是最好的投资。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质量、管理出人才、管理出竞争力,已经是不争之论。中央提出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这既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由之路,又是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当务之急。从国内看,当今社会是涉及亿万群众生产生活的多元复杂社会,各种社会需求期待日益增大,满足各种社会需求期待的压力日益增大,支撑现有需求期待的资源环境生态负担日益增大,如何把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期待协调好、实现好,把有限的自然、社会资源开发好、利用好,把这个复杂多元的社会组织好、管理好,使之顺畅、和谐、高效运转和发展,必须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从国际看,当今世界,各国参与国际竞争,既包括政治、经济、科技、资源、军事等传统软硬实力的竞争,也包括管理、信息、文化、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等新兴软实力的竞争,其中后者在国与国综合实力中的比重和作用越来越大。我国要真正成为一个强国富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胜出,不仅要坚持科技创新科技强国战略,而且要坚持管理创新管理强国战略,要像鼓励科技创新和企业管理创新那样鼓励社会管理创新,以先进、高效的社会管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竞争力。

  二要立足人民法院的社会职能和社会角色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人民法院是社会组织系统中的子系统,在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中,人民法院承担双重责任:首先要履行好法院这个子系统或小社会的管理创新责任。只有把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好,把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审判执行好,把法院工作人员队伍管好,使国家投入的司法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发挥到极致,使人民法院的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始终处于领先水平,才算基本履行了创新社会管理的职能与责任。反之,如果一个法官、一个法院连自己的事情还没有做好,管理没有搞好,案子没有办好,反而去高谈阔论社会管理创新,这就失去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或立足点。其次,要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导,履行促进或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责任。从管理的角度讲,法院既是审判机关,也是公共管理部门,负有维护社会秩序、管理社会事务的社会责任。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不仅能够实现法院管理创新,而且能够推动、引领社会管理创新。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很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全国法院创造、总结的大量管理经验及提出的很多司法建议,对于创新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出现了很多“一条司法建议堵塞了一个管理漏洞”、“一件司法解释提升了一个行业管理水平”的生动事例。

  三要找准创新社会管理的平台或者抓手。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也要恪守司法职能,依法进行,运用法律允许使用的社会管理创新手段。既不能超越司法职能搞越位创新,也不能脱离司法手段搞越权创新。要在履行审判、执行职能的基础上和过程中,用活、用足司法手段创新社会管理。根据多年来司法实践的经验和做法,要注意运用好以下手段搞好创新社会管理:第一,每一个法院和每一个法官,都应当切实运用好解释、适用法律的权利,在解释、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加强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事实上,看似平常的审判活动及裁判文书,都可以成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第二,通过司法文件、司法建议等形式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使之成为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重要手段。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正在起草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文件并将适时发布。第三,通过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等形式创新社会管理。指导或典型案例具有示范、规范作用,能够起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改善管理的重要作用,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首批指导性案例就要公布。第四,通过创新人民法院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在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全国法院创造了很多管理制度、机制和经验,如东营经验、大调解经验、联动执行经验、审判管理经验、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科学运行经验以及陈燕萍工作法等。它们既是人民法院创造的智慧成果,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要把这些管理创新经验适时转化、推广到更大的社会系统中,使之发挥更大效益和作用。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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