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中求创新 在创新中抓落实
2011-03-01 10:11: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滕丙业
  江苏省徐州市委曹新平书记提出让“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成为徐州干部队伍的鲜明特质,为我们开启了新的理想和信念之门。通过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仔细研读《致加西亚的一封信》、《没有任何借口》和《关键在于落实》三本书的基础上,结合本职工作,对如何在执行工作中深入贯彻“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的思想精髓有了更加深刻和理解和思考。经过讨论,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执行工作:

  一、因案制宜,刚柔并济,做“善操作”的执行者。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复杂多样,有的是确无履行能力,有的双方积怨较深,有的则是拒不履行的“老赖”。执行法官只有针对个案的不同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才能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一是借外力促和解。对被执行人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的案件,执行法官应当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找准双方利益冲突的切入点,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尽量拉近双方之间的差距。必要时,可以通过其家属或基层组织对当事人进行情感疏导,释法明理,通过采用“冷处理”、“趁热打铁”、执行和解案件跟踪等方法,发扬道尽千言万语、踏遍千山万水、使出千方百计、历尽千辛万苦的“四千”精神,坚持能动司法,力争社会认同,用足用活执行和解,使执行更富人性化。二是出重拳惩“老赖”。 对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坚持重拳严惩。首先,对于拒不申报、虚假申报、有意漏报的被执行人坚决果断的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全面夺取执行工作主动权;其次,对于涉嫌拒执构成刑事犯罪的,决不姑息手软,在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再次,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执行平台,优化执行环境,让老赖无处遁形。三是保稳定救贫困。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案件,依法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在坚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的前提下,用足用好救助基金,力争有效缓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维护社会稳定。

  二、立足实际,勇于创新,做“能创新”的开拓者。执行工作机制的创新必须立足实际,在充分考虑执行工作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进行创新,以适应新时期执行工作的需要。一是更新执行理念。社会经济体制的巨大变迁孕育出新的司法理念,执行理念的更新也势在必行。执行的目的、执行的功能和执行的价值等理论问题也需要以新的执行理念来解决。据此,在具体的执行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起人性化执行、规范化执行、平等化执行、和谐化执行等新的执行理念,用新的理念指导并规范执行工作,从而将执行改革逐步引向深入。二是创新执行方法。若想解决 “执行难”这一顽疾,必须解决好创新执行方法这一关键。在不断完善原有的执行方法的基础上,必须想方设法调动申请人协助法院执行的积极性,并就一些特殊案件尝试诸如执行线索举报悬赏、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与公安联动实行24小时执行、涉案村组执行联络员制度等等,力争通过这些措施解决一批疑难案件。三是不断总结推进。通过对个案执行方法的创新,逐步摸索出一套针对类案形之有效的方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归纳总结,形成经验制度进行推广实践,从而提升执行效率,在执行工作中形成“执行手段穷尽、执行风险自担”的良好局面。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做“会落实”的实践者。执行机制再完善,执行方法再先进,但如果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因此,在执行工作中必须将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一是加强指标考核。对执行工作相关指标进行考核,确保执行案件效率。通过对执行天数、执结标的额到位率、执行案件信访率、执行和解率等指标的考核,将执行工作量化细化,在规范执行行为的同时强化法官责任,提升执行效率。二是加强案件管理。对执行工作加强案件评查监督,确保执行案件质量。从立案到执结、从执行日志的记录到装卷归档、从执行款的进帐到发放,从内网报结案到外网案件输录都在严密的监督之下进行,有效地遏制执行中的违规、违法执行行为。三是严惩“消极执行”。严格落实对“消极执行”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执行法官消极执行而贻误执行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坚决杜绝“消极执行”,从而更好地依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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