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改变港人生存状态
2011-01-11 15:23:07 | 来源:中新网-文汇报 | 作者:郑蔚
  2010年夏天的一个下午,北京,中共中央党校。会场里坐着的400多位来自各地的市级纪委书记发现:今天讲台上的主讲人是位来自香港的女性。

  她是香港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处处长穆斐文,讲授的题目是《香港打击腐败的经验和成果要素》。

  这是香港廉政公署的官员首次走进中央党校,向内地的纪委书记介绍廉政公署的经验。

  香港1997年回归祖国后,能否保持和继续推进政府和社会的廉洁?这曾经不仅是香港市民,而且是海内外共同关注的话题。

  今天,答案昭然。多个国际性调查均公认,香港是全球最廉洁的地区之一,在亚洲更是名列前茅。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清廉指数》2010年的报告指出:在世界178个国家或地区的排名中,香港名列第13位。而香港回归时,排名第18位。

  美国著名的智库“传统基金会”已经连续16年将香港评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其中一项重要因素就是香港拥有廉洁高效的政府。

  穆斐文说,香港廉政成功最重要的元素是政府的决心和公民的信心。1977年,“警廉冲突”最严重的时候,2000多名警员上街游行,部分警员甚至砸了初生的廉政公署办事机构。面对这场来自原本是社会稳定支柱的纪律部门的“反反贪哗变”,当局没有向贪腐势力屈服。

  其实,廉署每年也进行民意调查。穆斐文说,调查发现“95%的受访市民表示,他们在过去十二个月未遇到过贪污情况”;而更有98%的香港市民表示,他们愿意支持廉署工作。

  这样的调查结论,在很多地方难以想像。即使在香港,40年前那里还是“贪腐的天堂”——那时,贪腐是香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台下的纪委书记们频频发问:“廉署查案的手段有哪些”、“公务员的廉政教育是怎么做的”、“对国家推行廉政的看法如何”……一张张提问的纸条传到讲台上,足有厚厚一沓。整个会场,气氛热烈。

  这堂课,原计划下午2时30分开始,至4时30分结束。因互动精彩,“拖堂”半个小时仍无法下课。

  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究竟有哪些?廉署的机构是如何设置运作的?廉署的法宝就是“高薪养廉”吗?香港的社会风气,从“群体性贪腐”转变为“廉洁诚信”,靠的又是什么?……日前,记者走进了廉政公署,访谈多位廉署高阶官员,并随同廉署官员一起走进学校、社区,感受“香港,胜在有你和ICAC(廉政公署)”。

  “腐败是人类状态的一部分。”J·帕特里克·多贝尔在《一个国家的腐败》里说。

  1974年,香港社会正饱受贪腐之苦。廉政公署(ICAC)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其使命就是挑战潜伏在人内心深处的贪腐。

  22年,从“反腐败组”到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的英文名为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意为“独立反贪公署”。而在1997年香港回归前,廉署的中文名称为“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

  廉署执行处处长(政府部门)黄世照先生告诉记者:“廉政公署是拥有独立地位的法定机构,廉政专员只须向行政长官负责,廉政专员的法定责任,就是以‘调查、预防及教育’三管齐下打击贪污。”

  这个“独立地位”的意义是:除了政府最高长官以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干涉廉署专员的工作,任何人都在ICAC的调查范围之内。

  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认为,成功的反腐败机构应该具有四个特点:在政府的最高层中赢得支持;在政治上和操作上有独立性,这样甚至就可以调查政府最高层的腐败;要有足够的权力来查阅文件和询问证人;领导层看起来是高度清廉的。

  为了寻找这“四要素”,香港花了22年时间。1952年组建的“反腐败组”,隶属于警署内的刑事侦查处之下,地位相当于一个“科室”。香港中文大学副教授马岳告诉记者,当时香港警队贪腐成风,听说谁调到反腐败组任职,众人即抱拳道贺:“恭喜,恭喜,肥缺,肥缺!”

  面对严峻的贪腐现状,当局最初只想在原有的体制框架内解决,不断地提升反腐败组负责人的职级,从警长一直提升到警察总长、助理署长乃至副署长,但这招无济于事;然后又将反腐败组升格为反腐败办公室,与刑事侦查处平起平坐,但仍隶属警署。当时的警署署长认为,如果建立一个独立于警署以外的独立反贪机构,只会严重打击香港警队的士气,从而危及香港的秩序和稳定。

  尽管反腐败办公室颇为努力,但体制的桎梏注定其难以达成使命。1973年,总警司葛柏案的曝光终于引爆了民众的怨愤。成千上万的香港民众走上街头猛烈抨击警方的腐败。一个专责反贪的独立机构——廉政公署,在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的推动下,终于由当时的港督麦理浩批准成立了。

  “三管齐下”,廉署反腐策略

  廉政公署成立前,也曾考虑过别的名称,如“反贪污公署”、“贪污罪行调查署”。但这两个名称都没有能反映出廉署应有的“防止贪污”和“社区教育”这两项重要使命,只能被放弃。

  《廉政公署条例》规定,廉署采用的是“全面肃贪”的反腐策略,包括执法、预防及教育三方面,即:透过严谨的执法,积极鼓励举报,打击惩治违法舞弊行为,令贪污分子“不敢贪”;实行健全的监控制度,并不时检讨,堵塞贪污漏洞,使心有贪念的人士“不能贪”;加强教育宣传工作,提升反贪意识和个人操守,巩固廉洁文化,达致“不想贪”。

  黄世照处长告诉记者,廉署刚成立时,民众曾担心廉署“会不会是第二支警队反贪部”?但今天,廉署不仅赢得了尊敬,得到了民众的大力支持,还已经成功扭转了香港的社会风气。

  他说,廉署成立之初,举报人愿意提供个人资料的“具名(实名)举报”比例仅为35%;而近年来“具名举报”的比例上升到平均约为70%。这一数据变化,表明了市民对廉署的信赖,包括对廉署为举报人保守秘密承诺的认同——“廉署保密,密密实实”。

  反贪有方,但并无“反贪天书”

  香港回归以来,廉署与内地反贪机关的合作和交流也更加频密。2000年起,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统筹所有广东省以外的与廉署合作的协查工作。至2009年底,香港与广东两地的反贪机关透过协查机制接见了总共近1700名证人。廉署还每年举办总调查主任指挥课程,均有海外及内地反贪机构派员参与。

  廉署与内地的交流并非单向。去年9月,在国家有关方面的安排下,黄世照处长率领廉署其他17位高阶官员,参加了国家行政学院在北京举办的“廉政公署国策研习班”,使廉署官员对国情了解更多,有助于加强廉署与内地检察机关的合作。

  近年来,廉署完成侦查、经律政司提出检控的案件每年均有300多宗。

  廉署反贪有方,但廉署并无“反贪天书”。腐败也许真是“人类状态”的某一部分,没有一个地方可以完全杜绝腐败发生。

  但是,在社会堕落到秩序濒临崩溃的最后关头,正是香港市民的良知和理性选择了廉政公署。而廉政公署又帮助香港社会找回了廉洁诚信的核心价值。这至少已经证明了:无论社会风气曾经怎么堕落,物欲如何泛滥横流,贪腐,尽管难以杜绝却绝对可以清扫,法治和良心依然可以重建。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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