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廉政公署盯上的“内地人”
2010-06-29 14:28:54 | 来源:法制日报
  香港与内地经济发展、法治制度的差异带来了不少跨境法律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在港的一些内地人士也受到了廉政公署的调查甚至被起诉、判刑。对于到香港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内地人士来说,不仅要过语言关,同时还要过“廉洁关”

  香港自回归祖国以来,与内地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人员交流、业务往来、资金流动也越来越频繁。一方面,增进了实行不同社会制度的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学习,从而取长补短,实现双赢。另一方面,由于两地经济发展、法治完善的程度不一,企业管理、人际交往的模式不同,也引发了不少跨境的法律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在港的一些内地人士也受到了廉政公署的调查甚至被律政司起诉,乃至获刑。

  香港是亚洲乃至全世界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实行“积极不干预”的经济政策,税率较低,是名副其实的“自由港”,因而吸引了不少内地人士来港置业投资,甚至运作企业在港上市。但香港这个“自由港”可不是法律的避风港,无论是安家定居,还是经营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来不得半点通融,更没有任何特权。十多年来,有的内地企业严格守法,在香港成功上市后,风生水起,笑傲资本市场;也有一些企业试图在香港钻空子,最终折戟沉沙,抱憾而归。最轰动香港的大案,莫过于周正毅案和黄宏生案了。

  如果说周正毅、黄宏生等是廉政公署和内地司法机构都要重点打击的“大老虎”,其实更多的是许许多多在内地根本算不上什么的“小事”,却在香港引起了不小的反腐高潮,甚至引发了在港内地人士的诚信危机。比如电影《2046》拍摄的时候,内地一个娱乐记者为了进入拍摄现场拍照,塞给门卫300元港币,结果被判入狱3个月。香港城市大学内地博士生陈静,在老师信箱里塞了一万元并表示希望得到考题,被判监禁6个月。前不久,一位2001年来港定居的内地妇女,于2009年获得分配一个公屋单位,在高兴之余,写信给房署的一名助理文书主任表示感谢。如果到此为止,也就没有了故事。这位妇女还在信中表示,希望获得分配一个较高层或较新的单位。这也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这位妇女随信夹附了一张100元的港币,表示让这位助理文书主任买水果吃。香港廉政公署接到举报后,逮捕并起诉了这位妇女,最后被判刑3个月。为行贿百元而坐牢3个月,并留下刑事记录,这种法律后果恐怕是她一辈子都想不到的。

  香港对腐败的“零容忍”使一些内地人士习以为常的“潜规则”屡屡失灵,而且还给自己引来了牢狱之灾,这个现象值得我们深思。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案例中,被定罪量刑的都不是受贿者,而是由于被行贿对象站出来举报,才使得行贿者锒铛入狱。有人或许会说,几百元的“小礼物”,值得如此兴师动众吗?香港的法律是不是太不讲“人情”了?但我们不要忘了古人说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经历过“黑暗年代”的香港同胞,在廉政公署三十余年不遗余力反腐倡廉的警示和感召下,对腐败的容忍程度已经越来越低甚至是“零容忍”。他们早已把廉洁作为香港最核心的竞争力之一,对于任何人试图通过金钱“走后门”、“拉关系”的“潜规则”更是深恶痛绝。因此,需要反思的是对待腐败别人为何“严”、自己为何“宽”,而不是一味情绪化的指责和简单化的不满。看来,对于到香港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内地人士来说,不仅要过语言关,还要过“廉洁关”。

  (作者系《华东法律评论》编辑、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胡健)
责任编辑:韩京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