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廉政公署线人身份被泄 罹患抑郁症获赔35万
2010-11-24 14:55:35 |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11月24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化名“洛克7号”的香港廉政公署线人,9年前在法庭遭公开身份,自此终日提心吊胆,更患上抑郁症至今仍要服药,现时夫妇二人要不断改变造型才敢外出。“洛克7号”于2007年入禀起诉廉署疏忽,导致其身份曝光,案件拖拉至近日达成和解,获赔偿35万元(港元,下同),但他说?“现在有5000万放在我面前都不要,我是要道歉。”
廉政公署回应称,于2005年8月接获一宗对一名廉署人员的投诉,指一名线人身份在2001年一宗廉署法庭案件中被不适当地披露。廉署就有关投诉展开内部调查,并依照程序秉公办理。调查完结后,廉署把报告交由独立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同意有关投诉不成立。投诉人于2006年7月接获有关书面通知。
“洛克7号”自1998年当廉政公署线人,他形容行动极危险,只身到外地也不获支持。直至2001年,“洛克7号”协助廉署破获假信用卡案,开审前他曾遭仇家到安全屋放火,企图烧死他。案件审讯期间,辩方律师在庭上公开其姓名、职业等个人资料,当日未有上庭的他翌日阅报才惊觉身份曝光。
“洛克7号”表示做线人前生活无忧,身份被踢爆后无法继续生意,在行业内也无法立足,他曾要求廉署协助改变身份不果,生活一直要由太太支撑,他因此精神崩溃入院,事发后3年每日睡眠不足两小时,服10多粒安眠药亦无补于事,抑郁症至今未愈,“政府完全不关心我们这类人,好似用完一张纸巾,用完就丢”。
协助“洛克7号”向港府提出诉讼的何俊仁指出,检控官处理类似案件前应要求保密线人身份,或在庭上阻止辩方公开,就算资料被公开,应要求法庭颁禁制令,禁止传媒公开资料。何俊仁指出,检控官明显疏忽,熟悉案件的廉署人员也未有协助检控官禁止线人身份曝光,在事件中责无旁贷。
诉讼期间洛克7号一度因压力过大,萌生自杀念头,虽然诉讼近日达成和解,他获赔偿35万元,但他说?“不是有错为什么赔钱给我,为什么不道歉?”他要求当年亲口承诺保密其身份的廉署总调查主任向他道歉。
廉政公署回应称,于2005年8月接获一宗对一名廉署人员的投诉,指一名线人身份在2001年一宗廉署法庭案件中被不适当地披露。廉署就有关投诉展开内部调查,并依照程序秉公办理。调查完结后,廉署把报告交由独立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同意有关投诉不成立。投诉人于2006年7月接获有关书面通知。
“洛克7号”自1998年当廉政公署线人,他形容行动极危险,只身到外地也不获支持。直至2001年,“洛克7号”协助廉署破获假信用卡案,开审前他曾遭仇家到安全屋放火,企图烧死他。案件审讯期间,辩方律师在庭上公开其姓名、职业等个人资料,当日未有上庭的他翌日阅报才惊觉身份曝光。
“洛克7号”表示做线人前生活无忧,身份被踢爆后无法继续生意,在行业内也无法立足,他曾要求廉署协助改变身份不果,生活一直要由太太支撑,他因此精神崩溃入院,事发后3年每日睡眠不足两小时,服10多粒安眠药亦无补于事,抑郁症至今未愈,“政府完全不关心我们这类人,好似用完一张纸巾,用完就丢”。
协助“洛克7号”向港府提出诉讼的何俊仁指出,检控官处理类似案件前应要求保密线人身份,或在庭上阻止辩方公开,就算资料被公开,应要求法庭颁禁制令,禁止传媒公开资料。何俊仁指出,检控官明显疏忽,熟悉案件的廉署人员也未有协助检控官禁止线人身份曝光,在事件中责无旁贷。
诉讼期间洛克7号一度因压力过大,萌生自杀念头,虽然诉讼近日达成和解,他获赔偿35万元,但他说?“不是有错为什么赔钱给我,为什么不道歉?”他要求当年亲口承诺保密其身份的廉署总调查主任向他道歉。
责任编辑:韩京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