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案件评查 推进审判管理
2010-12-08 09:28: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董开军
案件评查是审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环节。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案件评查工作,提升司法审判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司法公信力,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值得研究探讨的一项重大课题。
案件评查旨在审判质量管控
从管理学上讲,案件评查是通过问题管理提高案件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问题管理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挖掘问题、表达问题、归结问题、处理问题为切入点的理论和方法体系。案件评查是问题管理体系应用于审判管理的载体,有利于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从微观层面入手,整体推进案件质量监督管理。
案件评查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目前正在开展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重点是涉诉信访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执行案件。这次评查活动,是为了找准司法审判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司法监督机制,完善司法管理制度体系;常规案件评查旨在增强案件质量管控,提高法官的业务能力。应以常规案件评查为基础,突出重点和新任务,注重评查内容的全面性、评查要求的严格性、评查结果运用的广泛性,发挥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管控的作用。
案件评查贵在完善工作机制
案件评查作为人民法院内部审判质量的监管方式,是对司法产品的质检。如何准确、有效地开展质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件评查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
案件评查要健全工作机构。案件评查并非新生事物。多年来,在许多法院或多或少有一定的实践探索。但总的来看,工作机构、保障措施还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案件评查工作。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立足法院实际,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整合力量,明确和细化职责,进一步发挥作用。
案件评查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确保案件评查工作科学开展、有序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应建立起一整套设计严密、管理严格、运作规范、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评查办法和标准、讲评制度、案件质量监控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法官业绩评价制度等。涵盖案件评查各个环节,使案件评查有章可循。
案件评查要创新方式方法。案件评查方式方法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案件评查的实效。应深入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力推自我评查、交叉评查、点题评查、随机评查等方法,通过看、听、议、评、报、讲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把握案件审判质效。大胆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重点评查的针对性、专项评查的灵活性特点,增强案件评查效能。
案件评查要注重成果转化。案件评查应发挥多方面的作用。与改进和加强审判管理、准确评价法官绩效结合,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原则,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堵塞司法管理漏洞,强化司法薄弱环节,切实提高审判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综合素质,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案件评查重在遵循司法规律
司法审判是适用法律制裁违法犯罪、裁决矛盾纠纷、定分止争的专门活动。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活动具有独特的规律和特点。开展案件评查,应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充分把握和遵循司法规律。
维护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没有公正则无司法。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实体公正是司法活动追求的根本目标,程序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保障,形象公正更大程度上体现司法审判的社会效果,三者缺一不可。案件评查应全面评判是否在诉讼过程、结果、效果中达到了司法公正的要求。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的认同度之间有时会产生一些差距。案件评查要尽可能缩小差距,促进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提升司法效率。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效率是司法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司法审判的社会效果本身就蕴涵着及时作出裁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案件评查中,一方面要以司法效率为标尺,查找发现办案效率不高、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问题及其原因,为确保审限内结案、缩短办案周期、实现均衡结案提供对策思路。另一方面,评查工作本身也要讲求司法的时效性,不能影响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更不能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强化司法权威。司法是具有终局性的解决争议的法律渠道。司法权威是法律权威的集中体现。维护司法权威,必须高度重视司法裁判的终结性和稳定性。开展案件评查,首先应充分考虑案件办理时的具体情况和相应的司法环境,依法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同时,应认真、严肃审查案件。如果受评案件确实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存在问题,裁决失当,程序违法,就应坚决依法予以纠正。有错必纠也是司法权威的重要体现。评查涉诉信访案件,特别是依法作出终结认定时,应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和应对工作。
案件评查旨在审判质量管控
从管理学上讲,案件评查是通过问题管理提高案件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问题管理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挖掘问题、表达问题、归结问题、处理问题为切入点的理论和方法体系。案件评查是问题管理体系应用于审判管理的载体,有利于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从微观层面入手,整体推进案件质量监督管理。
案件评查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目前正在开展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重点是涉诉信访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执行案件。这次评查活动,是为了找准司法审判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司法监督机制,完善司法管理制度体系;常规案件评查旨在增强案件质量管控,提高法官的业务能力。应以常规案件评查为基础,突出重点和新任务,注重评查内容的全面性、评查要求的严格性、评查结果运用的广泛性,发挥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管控的作用。
案件评查贵在完善工作机制
案件评查作为人民法院内部审判质量的监管方式,是对司法产品的质检。如何准确、有效地开展质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件评查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
案件评查要健全工作机构。案件评查并非新生事物。多年来,在许多法院或多或少有一定的实践探索。但总的来看,工作机构、保障措施还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案件评查工作。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立足法院实际,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整合力量,明确和细化职责,进一步发挥作用。
案件评查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确保案件评查工作科学开展、有序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应建立起一整套设计严密、管理严格、运作规范、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评查办法和标准、讲评制度、案件质量监控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法官业绩评价制度等。涵盖案件评查各个环节,使案件评查有章可循。
案件评查要创新方式方法。案件评查方式方法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案件评查的实效。应深入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力推自我评查、交叉评查、点题评查、随机评查等方法,通过看、听、议、评、报、讲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把握案件审判质效。大胆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重点评查的针对性、专项评查的灵活性特点,增强案件评查效能。
案件评查要注重成果转化。案件评查应发挥多方面的作用。与改进和加强审判管理、准确评价法官绩效结合,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原则,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堵塞司法管理漏洞,强化司法薄弱环节,切实提高审判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综合素质,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案件评查重在遵循司法规律
司法审判是适用法律制裁违法犯罪、裁决矛盾纠纷、定分止争的专门活动。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活动具有独特的规律和特点。开展案件评查,应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充分把握和遵循司法规律。
维护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没有公正则无司法。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实体公正是司法活动追求的根本目标,程序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保障,形象公正更大程度上体现司法审判的社会效果,三者缺一不可。案件评查应全面评判是否在诉讼过程、结果、效果中达到了司法公正的要求。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的认同度之间有时会产生一些差距。案件评查要尽可能缩小差距,促进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提升司法效率。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效率是司法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司法审判的社会效果本身就蕴涵着及时作出裁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案件评查中,一方面要以司法效率为标尺,查找发现办案效率不高、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问题及其原因,为确保审限内结案、缩短办案周期、实现均衡结案提供对策思路。另一方面,评查工作本身也要讲求司法的时效性,不能影响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更不能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强化司法权威。司法是具有终局性的解决争议的法律渠道。司法权威是法律权威的集中体现。维护司法权威,必须高度重视司法裁判的终结性和稳定性。开展案件评查,首先应充分考虑案件办理时的具体情况和相应的司法环境,依法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同时,应认真、严肃审查案件。如果受评案件确实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存在问题,裁决失当,程序违法,就应坚决依法予以纠正。有错必纠也是司法权威的重要体现。评查涉诉信访案件,特别是依法作出终结认定时,应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和应对工作。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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