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五口争财产引发三起诉讼 陪审团参审化纷争
2010-11-19 11:28: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郑州管城频道 | 作者:顾 田
  近日,一家亲人因财产权益纠纷闹上法庭,受理此案件的是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武慧鑫法官。因长时间的矛盾纠纷积存,一家人见面如仇敌。武法官以细心耐心,不急不燥,用诉讼前调解、释法又释理、权衡利弊等方法进行引导,无有效果,最终武法官采用了利用社会力量——陪审团进行参与,案结事了。

  家住航东路的邓老先生一家五口人,有老俩口、俩女儿和大女婿。因财产权益纠纷到法院进行三项诉讼请求:(1)邓老先生的小女儿告姐姐,请求依法确认港湾路1号院金色港湾的房屋属她与姐妹共同共有;(2)对依法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变更手续;(3)老俩口告大女儿,请求将收取的房屋租金68000元交给父母,今后租金应由父母收取。

  长时间的矛盾纠纷积蓄,一家人见面视若旁人,一股恩仇怨恨就暴发出来。武法官针对一家人的矛盾纠纷现状,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解决。他首先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详细了解与沟通,以情理、法理进行劝说,消除隔阂,这一开始因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比较激动,一时还难以调解。

  于是,武法官约陪审员进行庭前调解,因人民陪审员的身份能更容易与当事人拉近距离,所言谈举止便于当事人接受,融化当事人积蓄的矛盾。此时双方当事人仍是各说各理,互不相让,相互指责,激动时还发出带有威胁的语言,要跳楼。之后介于该案当事人的情绪波动较大,武法官运用了社会力量——陪审团进行参与庭审。

  人民陪审团参加了对此案的审理,审理前,武法官再三强调了当事人要互相尊重,要遵守法庭秩序。经过法庭的调查、双方当事人质证、法庭辨论和双方最后的陈述等诉讼程序后,陪审团成员进行评议,由陪审团团长作为代表进行评议发言:(1)对港湾路1号院金色港湾的房屋属姐妹共同共有。(2)根据购房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出示的证明,应驳回老俩口收取房屋租金的请求。合议庭经过合议后,采纳了陪审团的评议意见。一场家庭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得以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