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是我们长兴镇的‘专属法官’,这个案子我们村上多次调解都没有成功,今天陈法官上门调解,一上午就把问题解决了。”长兴镇东升村副书记王凯说到。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采取“法院+村委会+乡贤”协同调解的模式,现场合力化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代某与被告李某本就认识,2018年,李某委托代某为其修建房屋,双方签订建房施工合同。房屋建成后,李某以资金短缺为由,未向代某支付剩余的材料款和劳务费,代某多次催促未果。2020年9月,李某向代某提出房屋存在漏水、贴砖不规范等质量问题,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剩余的款项,经过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代某遂于2020年5月起诉至南溪区法院。
考虑到案件系农村自建房屋而产生的纠纷,且双方签订合同时只约定了建房单价,也未进行工程验收,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判决并不能真正“事了”,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与长兴镇社会治理与应急办、东升村村委会取得联系,再次前往现场进行勘验调查、组织调解。
勘查现场,法官和双方当事人、村干部一起实地查看了诉争房屋的建造和装修情况,针对争议的房屋面积测算和房屋质量两个问题,进行耐心询问、逐一查看、详细记录。
随后,为了化解双方矛盾,维护原本和睦的关系,承办法官邀请了村干部和与双方当事人熟识的乡贤作为特邀调解员,就地进行调解。在充分听取原、被告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从情、理角度耐心讲解,悉心释明法律关系。最终,经过3个小时的交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扣除修复费用后,由李某一次性支付代某材料费、劳务费4万元。调解结束后,李某现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欠款支付到了代某账户。
“没想到法官还亲自到我家里来了,法官严谨的办案作风和为老百姓着想的办事态度,让我很受感动,这下我可以安心出门打工了。”李某向法官感激地说到。
“农村纠纷有着其自身的特点,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发挥着‘点’上化解纠纷、服务‘面’上治理成效的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用好‘一镇一法官’等平台,继续加强与镇街的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服务乡村振兴。”承办法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