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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法院量刑规范化敲响第一槌
2010-10-19 08:46: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 | 作者:谷守先
10月15日,青海高院在西宁中院审判庭组织量刑规范化观摩庭。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刑庭合议庭对城雷某盗窃一案,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标志着青海省法院全面试行规范化量刑敲响第一槌。
庭审过程中,根据“两高三部”下发的《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均分为相对独立的定罪、量刑两部分,凸显“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特色,充分体现量刑公开。控辩双方首先围绕定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被告人当庭认罪,合议庭决定依据相关规定简化审理,简略对被告人的讯问、询问,对相关证据可以说明性出示。定罪事实调查完毕,进行量刑事实的调查,法庭辩论也分为定罪和量刑两部分,由于被告人认罪,公诉人、辩护人依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重点围绕量刑情节和对被告人如何量刑进行辩论,控辩双方分别提出量刑建议并相互辩论。最后,经合议庭评议,根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构成盗窃罪和具有自首、主动交纳罚金量刑情节的事实,依据《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按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确定的两个量刑情节应当减少的刑罚量,当庭作出裁决,依法判处盗窃10000元财物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青海高院院长董开军和副院长李建青、西宁中院院长朱雅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参加首期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培训班学习的100余名刑事法官参加旁听,进行现场观摩。
庭审过程中,根据“两高三部”下发的《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均分为相对独立的定罪、量刑两部分,凸显“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特色,充分体现量刑公开。控辩双方首先围绕定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被告人当庭认罪,合议庭决定依据相关规定简化审理,简略对被告人的讯问、询问,对相关证据可以说明性出示。定罪事实调查完毕,进行量刑事实的调查,法庭辩论也分为定罪和量刑两部分,由于被告人认罪,公诉人、辩护人依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重点围绕量刑情节和对被告人如何量刑进行辩论,控辩双方分别提出量刑建议并相互辩论。最后,经合议庭评议,根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构成盗窃罪和具有自首、主动交纳罚金量刑情节的事实,依据《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按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确定的两个量刑情节应当减少的刑罚量,当庭作出裁决,依法判处盗窃10000元财物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青海高院院长董开军和副院长李建青、西宁中院院长朱雅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参加首期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培训班学习的100余名刑事法官参加旁听,进行现场观摩。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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