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院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
2010-10-15 09:52:14
青海高院举办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培训班
中国法院网讯 (张浩 袁有玮) 10月14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培训班,青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青代表党组作重要讲话。青海各级法院主管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刑事业务骨干共11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通过进一步提高实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背景和意义的了解,详细讲解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试点法院经验交流,结合案例,组织学员观摩《实施细则》的运用,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通过试点、规范性文件制定、培训等工作,为青海省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以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和部署,确定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城西区人民法院、民和县人民法院、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为试点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并根据青海省情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试点工作达到了“三个目的”,即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掌握试点文件内容,修改完善试点文件。取得了“四大成效”, 即量刑更加公正和均衡,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效预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积累了“三条经验”,量刑规范化改革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量刑规范化改革离不开侦查、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配合;量刑规范化改革必须依靠各级人民法院自身坚持不懈的努力。
培训班通过进一步提高实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背景和意义的了解,详细讲解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试点法院经验交流,结合案例,组织学员观摩《实施细则》的运用,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通过试点、规范性文件制定、培训等工作,为青海省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以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和部署,确定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城西区人民法院、民和县人民法院、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为试点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并根据青海省情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试点工作达到了“三个目的”,即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掌握试点文件内容,修改完善试点文件。取得了“四大成效”, 即量刑更加公正和均衡,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效预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积累了“三条经验”,量刑规范化改革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量刑规范化改革离不开侦查、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配合;量刑规范化改革必须依靠各级人民法院自身坚持不懈的努力。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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