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中院执行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2010-09-09 10: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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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钟旭 岳万清)  近日,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表彰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荣获“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此次共有100家单位被表彰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有100人被表彰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在被表彰的100家单位中,共有52家单位为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其余48家单位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政法委以及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云南省共有4家单位受表彰,分别是:省民政厅、曲靖市委政法委、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08年12月以来,云南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在省法院的指导和州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努力开展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执行积案清理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和克服,良性循环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整个“清积”活动中,在制定“五定一包”(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结案期限、定目标责任、包案到领导和个人)责任制的同时,通过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审计执行、悬赏执行、协助执行、协调执行、以物抵债、查封、扣押、提取收入、提取存款、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措施,红河州共执结积案12501件,执结率100%,执行到位款项1.2亿余元。其中,执结有财产案件1875件,执行到位款项3294万元,执结无财产案件10626件,执行到位款项8754万元。

  在具体工作中,红河州委高度重视,认识到位,责任落实,保障有力。经州委慎重研究,成立了以州委常委、州政法委员会书记和建同志任组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泽祥、州委政法委副书记许翔任副组长的红河州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领导;加强上下联动,整合社会力量,州委将州纪委、州委政法委、州人大内司委、州人民检察院、州政府办公室、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州银监局等11家机构列为清理工作成员单位,协调积案清理。此外,州委进行立项督查,纳入综治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初步建立政府主导、法院推动、相关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的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机制,规定州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内地7个县市每年不少于15万元,边疆6个县每年不少于10万元,用于涉诉特困人员的救助;将执行调解纳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奖代补”政策。对通过调解的执行案件,凭生效裁判法律文书、调解记录,经人民法院出具证明后记入奖励范畴,由各县(市)按各自基层调解工作“以奖代补”政策予以适当奖励;建立和推行执行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攻坚克难并推行执行和解;对重大执行案件实行风险评估制,积极妥善清理积案。

  红河州两级法院的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在当地党委的正确领导,上级法院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监督、指导、帮助下,达到了预期工作目标,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在今后一段时期,红河州两级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重点,在强化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水平上下功夫,推进司法拍卖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建立规避执行的制约机制、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并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有关方面配合,加强对失信者融资、经营、高消费等活动的限制,加大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深入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切实解决委托执行不力和案件积压问题,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切实解决执行积案“清了又积、积了再清”的问题,在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帮助下,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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