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能动司法当“五员”
2010-09-08 08:38: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代院长 潘剑华
当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这对基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提出了新的重大课题。汉川法官如何在实践能动司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努力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构建服务型法院,使汉川法院的各项工作与汉川经济社会在全孝感市、全省的发展位次相适应。
我认为,法官必须要能动司法当好“五员”,使汉川法院的百名法官成为法制教育宣传员、人民调解指导员、政府法律咨询员、企业发展服务员、矛盾纠纷化解员,以当好“五员”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当好法制教育宣传员。以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为核心,选择最贴近人民群众,最适合基层实际,最通俗易懂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工作。
一是坚持抓基层。把普法宣传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通过深入乡镇村组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咨询、发放资料等方式送法下乡,提高基层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坚持抓协作。注重加强与学校、社区、工厂企业的联系交流,以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社区法官试点,法官进企业法律讲座等方式,开展互动交流,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是坚持抓经验。各庭要注重边工作边总结,力求在工作中形成自身特色,打造自身亮点,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展示力度,使更多人民群众知道法院和法官都做了些什么,怎么在做。
二、当好人民调解指导员。人民调解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因为其特别符合中国老百姓“和为贵”的心理,具有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优势,在化解民间纠纷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法院必须加强指导。使法官成为人民调解的指导员。
一是强化基础抓指导,实现指导网络化。选派资深法官担任民调指导员,每名法官相对固定辖区,定点联系乡镇和村组,与民调组织紧密对接,建成法官、乡镇、村三点联动的指导民调工作网络;
二是要注重方法抓指导,实现指导规范化。在强化诉调衔接中推进指导工作,对民调组织的调处工作进行诉讼前普遍指导,诉讼中跟踪指导,诉讼后个案指导,在指导中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实现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有效互动,帮助民调组织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
三是延伸职能抓指导,实现指导新型化。各人民法庭法官要以汉川特色的“五家联调”机制为载体,主动到辖区各乡镇场、办事处参与矛盾排查、调处,对合法的人民调解协议及时确认效力,对经人民调解难以调结的纠纷及时介入,充分发挥法官精通法律知识,善用调解手段的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
三、当好政府法律咨询员。党委政府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在目前的经济发展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时期,党委政府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深层次矛盾呈现出复杂化、激烈化、群体化的特点,这也为法院主动作为、主动服务、主动解难提出了新的课题。法院要依法助力党委政府化解突出尖锐社会矛盾纠纷,为服务经济、保障稳定、促进和谐尽最大努力。
一是要转变观念。法官不能拘泥于“裁判”这个狭隘的职能分工,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围绕大局为党委政府工作决策献计献策也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强化“在司法中服务,在服务中司法”观念,增强“主动有为、有为有位”意识,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二是要积极调研。要将司法调研工作作为服务地方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对个案剖析,对日常审判工作的研判,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以调研报告、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及时报告党委政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三是要紧贴中心。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发展背景下,地方党委政府肩负着不同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和任务,这就是中心和大局,当前汉川市委、市政府带领百万人民全力朝着“建设湖北经济十强县市”目标迈进,法院要紧紧围绕这一大局,紧贴这一中心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要通过开展“法官联系企业”、“法巡回办案进农家”等活动,通过设立金融法庭、破产法庭等相关专业合议庭等多种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凸现服务效果,切实将法院《服务汉川建设湖北十强县市的八条意见》落实到位。
四、当好企业发展服务员。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企业遭遇经济“寒冬”,人民法院要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将服务企业作为服务汉川建设湖北经济十强县(市)的切入点,急企业之所盼,解企业之所难,为汉川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招商投资环境。
一是“两全”措施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实行主动服务、贴近服务、全方位服务,做到“两全”,即各人民法庭对辖区企业实行“全登记”,将所有企业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熟。同时,法官联系企业要实行“全覆盖”,不仅要服务好重点、大型骨干企业,还要注重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排忧解难。
二是“三快”审判构建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要在依法公正的前提下,做到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在审案阶段,要尽力缩短审案周期,让企业低成本高效率诉讼。在执行案阶段,要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用好用活协调手段,适时开展专项执行,提高执行到位率,坚决不让企业“赢了官司,输了利益”。
三是“四不”铁律优化发展环境。在服务企业和办理涉企案件中,法院要遵循依法、平等、公正、廉洁原则,做到“不准随意对企业采取强制措施、不准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准借服务之名索拿卡要、不准违背法律原则搞法外服务”,依法为企业做大做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将调解作为诉讼效率最大和社会效果最佳的纠纷解决方式,作为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推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效途径。人民法官要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一是要强化调解意识。坚持从和谐司法的高度引导每位干警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调解,在办案中首选调解,在结案前穷尽调解,做到只要有一分调解的机会,就用百分之百的努力争取。
二是要注重调解方法。要将司法能力建设的重点放在提高法官调解能力和水平、化解疑难复杂矛盾,减少执行和信访积案上,要引导法官善于运用法律之外的思维方式,运用沟通艺术、运用社会关系寻求调解工作的突破口,把准纠纷脉搏,摸清真实意图,找准利益上的平衡点,实现调解的结果的互利多赢,达到案结事了效果;
三是形成调解合力。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推进诉调对接,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形成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哪里需要调解,哪里就有法官,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调解网络,让社会矛盾及时有效的得以化解。
我认为,法官必须要能动司法当好“五员”,使汉川法院的百名法官成为法制教育宣传员、人民调解指导员、政府法律咨询员、企业发展服务员、矛盾纠纷化解员,以当好“五员”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当好法制教育宣传员。以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为核心,选择最贴近人民群众,最适合基层实际,最通俗易懂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工作。
一是坚持抓基层。把普法宣传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通过深入乡镇村组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咨询、发放资料等方式送法下乡,提高基层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坚持抓协作。注重加强与学校、社区、工厂企业的联系交流,以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社区法官试点,法官进企业法律讲座等方式,开展互动交流,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是坚持抓经验。各庭要注重边工作边总结,力求在工作中形成自身特色,打造自身亮点,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展示力度,使更多人民群众知道法院和法官都做了些什么,怎么在做。
二、当好人民调解指导员。人民调解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因为其特别符合中国老百姓“和为贵”的心理,具有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优势,在化解民间纠纷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法院必须加强指导。使法官成为人民调解的指导员。
一是强化基础抓指导,实现指导网络化。选派资深法官担任民调指导员,每名法官相对固定辖区,定点联系乡镇和村组,与民调组织紧密对接,建成法官、乡镇、村三点联动的指导民调工作网络;
二是要注重方法抓指导,实现指导规范化。在强化诉调衔接中推进指导工作,对民调组织的调处工作进行诉讼前普遍指导,诉讼中跟踪指导,诉讼后个案指导,在指导中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实现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有效互动,帮助民调组织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
三是延伸职能抓指导,实现指导新型化。各人民法庭法官要以汉川特色的“五家联调”机制为载体,主动到辖区各乡镇场、办事处参与矛盾排查、调处,对合法的人民调解协议及时确认效力,对经人民调解难以调结的纠纷及时介入,充分发挥法官精通法律知识,善用调解手段的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
三、当好政府法律咨询员。党委政府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在目前的经济发展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时期,党委政府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深层次矛盾呈现出复杂化、激烈化、群体化的特点,这也为法院主动作为、主动服务、主动解难提出了新的课题。法院要依法助力党委政府化解突出尖锐社会矛盾纠纷,为服务经济、保障稳定、促进和谐尽最大努力。
一是要转变观念。法官不能拘泥于“裁判”这个狭隘的职能分工,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围绕大局为党委政府工作决策献计献策也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强化“在司法中服务,在服务中司法”观念,增强“主动有为、有为有位”意识,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二是要积极调研。要将司法调研工作作为服务地方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对个案剖析,对日常审判工作的研判,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以调研报告、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及时报告党委政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三是要紧贴中心。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发展背景下,地方党委政府肩负着不同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和任务,这就是中心和大局,当前汉川市委、市政府带领百万人民全力朝着“建设湖北经济十强县市”目标迈进,法院要紧紧围绕这一大局,紧贴这一中心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要通过开展“法官联系企业”、“法巡回办案进农家”等活动,通过设立金融法庭、破产法庭等相关专业合议庭等多种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凸现服务效果,切实将法院《服务汉川建设湖北十强县市的八条意见》落实到位。
四、当好企业发展服务员。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企业遭遇经济“寒冬”,人民法院要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将服务企业作为服务汉川建设湖北经济十强县(市)的切入点,急企业之所盼,解企业之所难,为汉川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招商投资环境。
一是“两全”措施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实行主动服务、贴近服务、全方位服务,做到“两全”,即各人民法庭对辖区企业实行“全登记”,将所有企业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熟。同时,法官联系企业要实行“全覆盖”,不仅要服务好重点、大型骨干企业,还要注重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排忧解难。
二是“三快”审判构建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要在依法公正的前提下,做到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在审案阶段,要尽力缩短审案周期,让企业低成本高效率诉讼。在执行案阶段,要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用好用活协调手段,适时开展专项执行,提高执行到位率,坚决不让企业“赢了官司,输了利益”。
三是“四不”铁律优化发展环境。在服务企业和办理涉企案件中,法院要遵循依法、平等、公正、廉洁原则,做到“不准随意对企业采取强制措施、不准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准借服务之名索拿卡要、不准违背法律原则搞法外服务”,依法为企业做大做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将调解作为诉讼效率最大和社会效果最佳的纠纷解决方式,作为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推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效途径。人民法官要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一是要强化调解意识。坚持从和谐司法的高度引导每位干警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调解,在办案中首选调解,在结案前穷尽调解,做到只要有一分调解的机会,就用百分之百的努力争取。
二是要注重调解方法。要将司法能力建设的重点放在提高法官调解能力和水平、化解疑难复杂矛盾,减少执行和信访积案上,要引导法官善于运用法律之外的思维方式,运用沟通艺术、运用社会关系寻求调解工作的突破口,把准纠纷脉搏,摸清真实意图,找准利益上的平衡点,实现调解的结果的互利多赢,达到案结事了效果;
三是形成调解合力。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推进诉调对接,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形成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哪里需要调解,哪里就有法官,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调解网络,让社会矛盾及时有效的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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