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抓手 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2010-07-30 16:04: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培前
  2010年3月1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司法作风和法院文化建设,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为民”作为人民法院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法官履行神圣职责的思想基础。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客观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期待。在新的形势下,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把握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以人为本,健全体系,抓好环节,秉持理念,认真开展“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一心为民、公正司法的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以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健全三个体系,培养法官“公正”之司法核心价值观,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工作。

  公正是司法的内在本质属性,也是司法活动的根本目的。同样,公正也是法官的人文价值的核心,是法官职业的精神本质所在,“缺乏公正的法官就根本不是法官”。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就应着力健全“事事有规则、人人有责任,时时有控制、环环有考核”的管理制度长效机制,以实现对审判权、执行权的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权力滥用现象,确保司法公正。

  一是健全以审判质量为核心的审判质量监督体系。抓好审判质量这一核心问题,就等于抓住了司法公正的命脉,就能有效防止枉法裁判。为此,要成立案件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本院院长统一领导,有审判委员会委员共同参加,并制定关于对审判质量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逐案分析等制度,对审判质量实行全面监控、全面监督。具体做法:审监庭对各业务庭当月审结的案件逐一进行质量评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审委办组织庭审观摩、裁判文书点评,随机抽取案号,对干警审判活动、审判质量进行抽查;审委会组织对二审改判发回案件进行逐案分析,查清改判发回原因,从中核查是否有故意枉法裁判的问题。

  二是健全以审判效率为重点的审判管理运行体系。审判效率决定案件审理的程序是否公正,能有效预防超审限案件的发生。为此,要依托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好立案庭、审委办在案件流程中的监督作用。设立审限把关制度,授权立案庭把好案件效率管理的“入口关”,由立案庭网上锁定立案日期,并对案件流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授权审委办把好案件效率管理的“出口关”,由审委办确认案件结案,案件承办人报结案件时,必须持有送达回证,并按要求生成电子卷宗,经审委办审查合格后,网上锁定结案日期,防止了案件“内结外不结”以及“抽屉案”现象的发生;设立小审限结案制度,对事实清楚、审理难度不大的案件实行小审限期结案;设立审执期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和审执期限定期通报制度,对审执期限过半的,向承办人发出催办令,对即将超出审执期限的,向承办人发出督办令,并实行催督办与年度考核挂钩。

  三是健全以业绩档案为依据的岗位目标管理与奖惩体系。有比较才有竞争,有竞争才有活力。为此,要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将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实绩、调研宣传等指标全部量化、设定分值,纳入全院统一的绩效管理,定期考核、定期检查、定期通报。要突出考核法官的办案质量、效率与效果,将每名法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设计相应计分标准,在评先选优、测评干部业绩考核时作为重要参考,以排除以往在测评干部时凭印象投票等主观因素的消极影响,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孬一个样”的管理瓶颈。

  二、抓好三个环节,培养法官“廉洁”之司法核心价值观,努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重点工作。

  公生明,廉生威。实践证明,市场经济社会给法官队伍带来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确保法官的清正廉洁。为确保法院队伍廉洁,基层人民法院应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紧紧抓住教育、监督、惩防三个环节,做到思想教育的实效性、监督制约的严密性、惩防的坚决性,使整个法官队伍始终保持公正清廉、干事创业、求实求新的良好作风,保障和促进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抓好教育环节,确保法官队伍政治坚定。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拓宽教育领域,创新教育内容和形式,使公正清廉意识入脑入心并转化为自觉行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也是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的关键。(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核心和首要环节。只有优秀的班子,才能带出优秀的队伍,开创一流的业绩。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深入打造“学习型法院”,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不断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要在班子成员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要不断增强班子成员的政治敏锐性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保持职业操守,规范业内、外活动,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廉洁自律,真正发挥好廉洁勤政的表率作用。(二)提高法官综合素质。狠抓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武装法官头脑,继续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法官产生向心力、凝聚力,保证党的各项政策和法律能够迅速、有效、正确地得以贯彻和实施。狠抓职业道德、作风和纪律教育,要教育法官坚决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练就过硬的工作作风,坚持走群众路线,大力倡导司法亲民爱民、马上就办、严谨细致、文明司法的审判作风;进一步规范法官司法行为,着力培养公道正派、求真务实、雷厉风行、文明有礼、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狠抓专业培训,要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对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人员,采取任职培训、晋升培训、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期分批培训;要强化科技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学习现代科技知识,提高法官运用高科技手段的能力,提高办案办公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狠抓文化建设,要建立文化活动场所,丰富文化活动载体,不定期举办乒乓球、篮球等各种比赛,组织联欢会、演讲等各种文艺活动,开展法官沙龙、开设法官讲坛、法学理论研讨会、法官文化长廊和庭审竞赛等活动,丰富法官的文化生活,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抓好监督环节,确保法官司法活动廉洁。监督的实效性有赖于严密性。为确保法官司法活动廉洁,就要通过整合监督力量、拓展监督渠道,形成内部立体监督和人大监督、特邀社会主体监督、家庭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相互作用的监督模式,将法官的业内、业外活动置于无处不在的、一双双眼睛的关注之下。(一)建立以纪检监察为主体的内部立体监督机制。由纪检监察牵头、政治处配合,负责检查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等情况;由政治处牵头、监察室配合,建立干警实绩档案和廉政档案,定期进行考核测评;由立案庭牵头,纪检监察、审委办配合,对立案、排期、送达、开庭、执行、拍卖等进行流程监督;由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和有关审判庭配合,加强对日常制度和诉讼费、过付款的管理。(二)建立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的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建立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络和建议督办专办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充分尊重和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特邀监督员监督,对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聘请的特邀监督员,有计划地让他们参与旁听庭审、走访案件当事人,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法官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对法官行使权力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廉内助”监督,加强对干警8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廉洁文明办案监督卡、回访案件当事人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并设立院长信箱、举报箱、让当事人在充分享有知情权的前提下,对法官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三是抓好惩防环节,确保法官队伍不出问题。不出问题是队伍建设的底线和最基本的要求。为此,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措施,抓好预防与惩治环节,确保法官队伍不出问题。(一)强化对重点人员的管理。要在继续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和实行全面预防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院长、庭长、纪检监察、审判监督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责,通过落实巡查制度、当事人投诉等办法,及时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努力建立让法官“不能有”、“不愿有”、“无法有”的预防机制。(二)强化查处力度。要在继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的要求,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克服“查处腐败会影响形象”的错误认识。对没有问题的干警,要理直气壮地给予保护。要加大内部主动查处的力度,探索完善法院内部查证的机制办法,重点解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失之于软、追究不到位问题,严厉惩处,以儆效尤,让法官“不敢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坚持三个理念,培养法官“为民”之司法核心价值观,努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重点工作。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运用于司法实践的科学概括,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本质要求和基本价值取向。当前,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磨擦和冲突大量出现,社会不公正现象突出,导致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以诉讼的形式涌向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人民法院,只有坚持司法为民,才能够增强群众观念,加深群众感情,改善司法作风,妥善运用调解、审判等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最终实现“人民利益至上”的法治目标。

  一是坚持和谐司法理念,全面推进诉讼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是广大法官的一项社圣司法使命。为此,要在坚持公正司法的前提下,牢固树立和谐司法工作理念,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调解与判决、调解与审限的关系,克服重判轻调或重调轻判的不良倾向,一切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对解决纠纷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目标。在民商事审判中,要始终坚持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一选择,坚持民商事案件全程调解制度,切实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各个阶段,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减轻群众诉累,促进社会和谐;在刑事审判中,要始终坚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优先调解制度,紧紧围绕惩罚犯罪、合理维权、息诉息访工作目标,认真开展调解工作;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要坚持行政诉前协调与诉讼调解相结合,依法判决与协调和解相结合;在执行工作中,要以人性化执行促进和解,努力化解执行矛盾,实现执行和解。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当前,司法功能和社会对司法的期待,不仅仅是单纯地适用法律,更多地要求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社会需求,积极作为,有效服务。为此,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法院自身职能,大力开展普法宣传,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对在“转方式、调结构”中出现的诉讼案件,优化程序,力求在法定期限内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加大调解与和解的力度,促进纠纷各方“多赢”。对于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尽量促进当事人和解,在判决上采用分期、分批交付或延长交付的灵活方式,支持企业继续生产经营。在执行过程中,慎用强制执行措施,通过设置担保、制定还款计划书等,尽量争取执行和解,防止出现“执行一个企业,倒掉一个企业,无法兑现其他债权”的现象。

  三是坚持为民司法理念,切实保障亲民利民便民。人民法院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也是广大法官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更是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根本要求。为此,在审判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当事人为本”,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以深厚的感情对待当事人,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将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具体表现在: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就地就业的司法保障和支持力度;发挥司法审判对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尽最大可能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惩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大力推行方便当事人诉讼的便民措施,在辖区内建立便民诉讼网络、实行巡回办案,设立诉讼信息查询系统、发放诉讼指南,在接访、候审场所配备休息座椅、饮水机等服务设施,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建立特困申请执行人执行救助机制等,让当事人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和帮助。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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