孜孜以求浇灌和谐之花
——重庆二中院和谐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纪实
2010-08-24 10:16: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智全
  作为三峡库区腹地的直辖市中级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近年来库区矛盾纠纷多发、案结事难了、缠诉缠访日益突出等现象,从2008年起,推出了旨在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和谐诉讼工作机制。通过大力营造和谐诉讼氛围、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扎实开展便民诉讼活动、注重司法人文关怀等方式,化解了大批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性循环,为增进社会和谐做出了应有贡献。

  走进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无论是立案信访大厅,还是楼梯过道,一幅幅装帧精美、以“和谐”为主旨的书画作品,格外引人注目,给人一种处处洋溢着和谐司法氛围的强烈感受。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启福介绍说,追求和谐司法,必须从营造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和谐氛围入手,克服就案办案思想,促使法官牢固树立案结事了、力促社会和谐的司法理念。

  和谐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精髓,符合我国民族心理和法律文化传统。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离不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对服务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从2008年起,重庆二中院针对部分法官机械适用法律,就案办案、坐堂问案倾向突出,只注重分清是非,不追求案结事了的现状,大力倡导和谐司法理念,要求法官不但要依法公正办案,而且必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将调撤率、服判息诉率和申诉信访率等反映两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指标纳入法官绩效档案进行考核。不懈的努力,执著的追求,终于浇灌出和谐司法的灿烂之花。

  刑附民案:创新方法宽严相济促和谐

  被告人刘鉴现年31岁,与被害人杨才保的岳父覃某同属某木材有限公司职工,2008年初,覃某被公司辞退。同年4月25日,杨才保怀疑岳父覃某被辞退系刘鉴所为,便乘着酒兴来找刘鉴“说清楚”,双方发生抓打。刘鉴在躲避中顺手抓起身旁的铁耙向杨才保的头部击去,耙钉顺势砸入杨的头顶,杨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案发后,一审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鉴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被害人损失2.6余万元。

  宣判后,双方均不服而提起上诉。被告人刘鉴大呼“冤枉”,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而法院却判自己入狱,纯属“歪起判”,表示要上访到底;被害人一方更是情绪激烈,逢人就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不判(刘鉴)死刑决不罢休!”为妥善处理该案,承办法官本着既依法处理又化解矛盾的原则,决定就民事赔偿部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互不信任,工作难度极大。面对困境,办案法官毫不气馁,先后13次组织双方真诚交流,并动员双方的亲朋好友和社区干部参与调解。精诚所至,双方均为法官的诚心和细致的工作作风所感动。被告人刘鉴面对被害人一家真诚悔罪,其家人也四处筹集资金,积极履行赔偿;杨才保的妻子覃发军深受感动,“人死不能复生,本来我们都在一个社区居住,天天见面,也用不着把他送进监狱…..”遂主动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刘鉴当场支付杨才保家人丧葬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5万元。随后,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终审宣判后,被告人刘鉴和被害人杨才保的妻子覃发军同时给重庆二中院送锦旗。被告人刘鉴说:“我之所以要给法院送锦旗,是法官让我和杨才保的家人消除了恩怨,重新和睦相处,我一定重新做人!”覃发军也说:“我也要送锦旗,因为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下,我和刘鉴又成了好邻居。”据了解,被告人和被害人亲属双方同时送锦旗表谢意,这在该院还是第一次。

  “刑罚是把双刃剑。我们常常告诫法官,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才能真正做到服判息诉,从而实现减少对立面、增进社会和谐的目的。”重庆二中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王子伟介绍说,为实现案结事了和减少对立面的良性循环,他们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按照法理事理阐释到位、案件争议焦点调查到位、调解时机掌握到位和外部积极因素调动到位等“四到位”要求,竭尽全力切实做好刑附民案民事部分的调撤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刑附民案民事部分的调撤率逐年上升。2009年,该院共成功调撤刑附民案23件,调撤率达24.36%,同比上升8.12%,调解兑现赔偿金额149.8万元;今年1-6月,该院又成功调撤刑附民案12件,调撤率同比上升5.23%,兑现被害人赔偿金15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和睦相处。

  传统民事案件:解决实际困难力促服判息诉

  众所周知,传统民事案件多是一些家长里短和邻里纷争等鸡毛蒜皮之争,不但调解工作难做,而且其处理结果往往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实践中,重庆二中院以和谐司法为重点,想方设法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促其服判息诉。

  前不久,重庆二中院受理了一起离婚上诉案。上诉人吴某现年22岁, 2007年冬与刘某结婚,次年生育一女。婚后,双方常因生活琐事而发生争吵。2008年3月2日晚上,他们的卧室突然发生火灾,不但殃及年幼的女儿,而且二人受伤严重,吴某还落下了二级伤残,耗去医疗费用8万余元。此后,吴某一气之下回到娘家。双方都指责是对方故意放火,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至今仍未查明火灾原因。二人从此互不理睬,形同路人。万般无奈之际,刘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吴某亦不甘示弱,同意离婚,并提出由男方支付医药费、生活费等费用18.5万元的请求。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但对吴某提出由男方补偿18.5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宣判后,吴某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费18.5万元。声称如法院不支持自己的请求,将不同意离婚,并将“官司打到底”。

  重庆二中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听证和认真审查,发现此案原审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火灾中均受伤严重,且为治疗已负债8万余元,而女方娘家又十分贫困等实际情况,如果就案办案,简单下判解除二人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不仅不能解决吴某生活没有经济来源的实际困难,而且还极有可能导致吴某的缠诉缠访。为确保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办案法官根据吴某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条件,不辞辛苦,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跋涉,来到吴某的娘家,与当地村委协商,积极为吴某争取低保待遇。经过耐心细致地宣讲法律政策和现场调查吴某娘家的经济状况,当地村委深为办案法官人性化的工作作风所感动,当即表示全力配合,并主动为吴某办理低保待遇手续,切实解决其生活无经济来源的后顾之忧。吴某及母亲、舅舅等人也非常激动,主动撤回了上诉。

  “我原本对生活已不抱任何希望了,没想到中级法院为我争取到了低保,我一定得好好活下去!”事后,吴某动情地逢人就说法院替自己想得周到。

  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生活困难是该院司法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2009年以来,该院将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作为做好二审民事案件调撤工作的首选,截至今年6月,共审结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关系民生问题的案件508件,依法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438万元,案件调撤率达52.2%,创历史新高。

  商事案件:着眼社会和谐悉心协调促双赢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入诉讼程序的合同纠纷逐年增多。这既是经济社会如火如荼发展在审判领域的直接反映,又是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的客观规律。如何运用司法职能调处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进而实现诉讼双方的共赢,重庆二中院对此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为切实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助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该院根据近年来合资合作开发、借款、租赁、经营等合同纠纷大幅增长的实际情况,推出了强化超前服务、强化调查研究等司法应对金融危机的一系列举措,组织审判人员深入一线经营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合同签订、履行和服务承诺等容易引发纠纷的常见问题,通过以案讲法、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逐一进行指导,帮助经营企业和金融机构从源头上规避法律风险。在此基础上,该院将加强协调沟通作为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处理的首选方式,对经营状态正常、有发展前景的债务人,坚持“放水养鱼”,多方协调,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渡过暂时困难,从而实现诉讼双方的共赢。

  云阳县融申房地产公司诉云阳升华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先予执行一案,诉讼标的高达500余万元,自进入二审后,一直备受各方关注。该案双方严重对立,被告方曾扬言如先予执行则将自焚。鉴于如不先予执行双方的损失更大,而强制执行又可能引发不可预见的后果等特殊情况,重庆二中院组织承办法官多次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案情,并到施工场地实地查看,曾13次组织双方协调,但由于分歧太大,一直未达成一致协议。为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办案法官多次与被告方沟通,并邀请云阳县政府负责人参与该案的调解,前后调解次数累计达到15次。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被法院和政府的真诚所感动,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原告支付给被告包含已完工程价款在内的补偿金150万元,被告自行撤出施工场地的相关物品并将场地交付给原告。协议达成后,双方主动履行,使这起事关当地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有效避免了先予执行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效应。“我们开发的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得益于法院的调处!”今年8月20日,面对判后回访的重庆二中院法官,融申公司的负责人如是感言。

  三峡库区经济落后,产业“空虚化”十分严重,如何通过协调沟通化解矛盾纷争,进而有效保障辖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和谐司法的重中之重。为此,重庆二中院积极探索直辖市体制下中级法院与其他部门纵横向联合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他们完善了与辖区区县人大政协的沟通机制,坚持每年向各区县人大政协通报工作,院班子成员主动登门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和谐的商事案件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协调,让代表委员主动帮助法院做服判息诉工作。与此同时,该院还建立了同各区县政府的固定联系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通过互通信息、总结经验等方式,积极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方法,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据统计,2009年至今年6月,该院共调处备受当地党委、政府关注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38件,诉讼标的总额3.62亿元,没有因处置不当而引发负面效应,受到普遍好评。

  涉诉信访案件:“633”长效机制破解难题

  涉诉信访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难题。针对近年来三峡库区涉诉信访案件多发、成因复杂、处置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重庆二中院积极探索“633”涉诉信访问题调处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首先,完善六项管理制度,夯实信访工作基础。一是初信初访制。将“有理推定”作为涉诉信访工作的首要价值理念,采取开通院长电子邮箱、开辟网上信访专栏、设置群众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全方位畅通信访渠道,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当地;二是诉访分离制。在立案大厅专门开辟了600余平方米的信访接待区,设置了信访接待室、信访调解室、信访人员休息室,使信访与诉讼实现了物理分离。针对诉讼案件和信访案件的不同特征,按照不同程序,采取不同方法妥善处理;三是排查台账制。将信访案件特别是老户案件的排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实地走访排查,着重了解信访事由和信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思想、生活、身体状况,并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信访老户档案;四是工作责任制。对重点信访案件,严格落实“五定一包”的要求,做到责任明确,要求清楚;五是甄别处理制。坚持因案施策、对症下药,根据信访问题的成因和上访人的具体情况,对信访行为进行甄别分析,恰当定性,然后结合实际作出相应处理;六是流程管理制。开发信访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案件处理情况及信访人及家庭的相关信息进行动态反映,跟踪了解,并在全市法院率先出台了《办理信访交办案件的程序规定》。

  其次,构建三级联动格局,合力攻克信访难题。积极探索“点、线、面”相结合的涉诉信访工作三级联动格局,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参与信访工作。以立案庭为“点”,由其负责处理日常信访工作,采取强化案件质量考核、审判业务庭法官适当承担信访案件、庭长和审判长定期到信访接待窗口轮岗等措施,强化全院干警参与、支持信访工作的意识;以上下级法院为“线”,在辖区两级法院设立专门的、对口的信访工作联系渠道,在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上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调处方案;以社会参与为“面”,着力打造法院与辖区区县人大、政协之间,立案庭与区县信访办之间,行政庭与区县法制办之间的“三联”机制,形成以“党委领导、法院理诉、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横向联动机制。

  再次,把握三个工作基点,深入践行司法为民。一是融入深厚感情。要求带着司法为民的深厚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努力化解信访人的对立情绪,争取信访人的理解、配合与支持;二是穷尽一切手段。在调处复杂信访案件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综合运用政治、政策、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全力克服信访成因复杂性、诉求多样性与法院职能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不想尽一切办法,穷尽一切手段,就决不放弃信访调处工作;三是倾情关注民生。针对部分信访群众生活困难与缠诉缠访之间往往存在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关系,坚持从解决民生问题入手,推动信访工作的思路,采取司法救助、经济帮扶、争取低保政策等措施,倾情关注和竭力解决民生问题。

  2008年以来,该院共成功化解12起重大集访事件,妥善调处56件老户难案,实现了重大活动期间和政治敏感节点非正常到市进京上访的零目标,涉诉信访总量呈逐年较大幅度下降态势,先后被最高法院、市人大、市高法院评为“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责任编辑:张晶晶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