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法院:调出一片新天地
2010-08-17 10:30: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柳开方
  题记:调解是我国人民创造的一项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素有“东方经验”的美誉。司法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规定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更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息诉止纷、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指导下,探索出一条“判决少、调解高、质量好、信访少”的良性循环路子,民商事案件综合调解率高达70%,派出法庭调解率均在85%以上,调解工作受到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和高度赞誉。

  调解理念深入人心

  会泽县人民法院历来注重司法调解工作,早在2004年2月,该院娜姑法庭就被最高院、司法部表彰为人民调解工作模范法庭,2005年1月该院又被曲靖中院表彰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同时,前几年娜姑法庭就总结出“调解八法”以指导调解工作。

  2009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形势发展,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调解工作原则基础上,提出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新的调解工作原则,具有“东方经验”美誉的调解再次提到重要位置。会泽法院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在总结过去调解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一个理念”指导下的“二三四七十”调解工作法,将调解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各部门、各干警认真学习。同时,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丁玮第一时间撰文《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开创调解工作新局面》(载于中国法院网院长论坛栏目),从司法的困惑、调解的可行性和调解的必要性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教育干警进一步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调解即是执法、调解就是生产力”的理念,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教导法官要走出法庭,深入基层,践行马锡五审判模式,进一步做好调解工作。为此,该院还专门编撰了《调解工作手册》,供全院干警学习,提高调解技巧。同时制作《司法调解流程图》,悬挂在调解室及审判庭,让干警耳濡目染,让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始终,让诉讼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该院规定,相邻权纠纷、赡养、抚养、扶养纠纷、小额信贷纠纷、特殊主体之间的身体权纠纷等类型案件必须调解。案件只要有百分之一调解的可能,法官就要付出百分之九十九的努力去调解,真正让调解理念深入人心。在该理念的指导下,以前不太重视调解工作的法官都变成了“调解能手”。

  调解绩效纳入考核

  2009年初,该院即对岗位目标考核作出修改,将调解率、息诉服判率、群众满意率等“软指标”纳入年底岗位目标考核,给干警增压。同时规定以案定补,调解结案一件可以补助部分办案经费,提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另外,该院年底还评出当年的调解之星,通过表彰“调解之星”,进一步激发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在该考核机制的激励下,该院2009年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上升了10个百分点,2010年上半年高达75.33%,娜姑法庭更是高达94%。

  调解经验及时总结

  在探索新审判路子的道路上,会泽法院时时“回头看”,及时总结、推广各种经验方法。

  2009年2月,该院在总结以往调解经验的基础上,编撰了《会泽县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工作手册》,该书包括司法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两个部分,系统阐述了调解的重要性、常用调解十法、七点调解心得、常用调解语言、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及人民法院如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该书编辑印制后,该院即组织业务法官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官调解意识,提高调解水平。

  在长期的摸索、实践过程中,该院法官还总结、整理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民间谚语、俗语、名言警句及与法律有关的劝言劝语300句并汇编成册。这些“谚语”来自生活,来自群众,脍炙人口,通俗易懂,用老百姓的话语表述法律、法理、道理、道德等。该手册共分综合、婚姻家庭、赔偿、相邻权等十一个大类,如婚姻家庭类第56条“天上下雨地下流,夫妻打架不记仇。”,通俗易懂,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时使用往往能收到奇效。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丁玮介绍:早在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谈“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时就指出,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在司法方式上,要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适应群众、适应实践。在办案语言上,特别是法官下基层、进社区时,语言必须“入乡随俗”,要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这样做不仅能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且让群众更感到亲切。如果我们的法官因此被老百姓称为“平民法官”,那就是对我们的最高赞誉、最大褒奖。丁院长认为,法律只是一种工具,教法官如何办案,而语言却是一门艺术,教法官如何办好案件。调解语言运用得巧、运用得妙、运用得好,不仅能增进调解语言的趣味性和生动性,有效拉近当事人的距离,更重要的是有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他还表示,编制《法庭常用民间谚语300句》还是打造“法制文化”和“人民调解文化”的具体形式。

  该院民事法官更是将该手册视为“调解秘笈”。“法庭常用民间谚语300句,用浅显易懂的民间俗语、谚语表达深奥晦涩的法律语言,让老百姓一听就明白。有了它,以后调解工作可以事半功倍了。”领到该手册后,一位民事法官就这样表示。

  调解资源有效整合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的大背景下,会泽法院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解放思想,联系实际,做到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者有机结合,有效整合调解资源,为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泽法院各业务庭室经常与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联合对一些在当地影响较大、典型的案件进行调处。如2009年3月迤车法庭受理杨某诉吕某相邻权纠纷一案,因该案涉及到两个村民小组的公共通道及排水沟,法庭决定邀请民间调解员、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一起联合调解,一个多小时就解开了两家多年的疙瘩,收到良好社会效果。据统计,该院各业务部门每年联合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调处矛盾纠纷300余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形成了“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对一些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该院受理后,充分利用村委会、人民调解员贴近基层,了解民风民情,掌握案件第一手资料的优势,委托他们进行调解,这样既有利于矛盾及时化解,也有利于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更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在整合原有调解资源的基础上,该院又独具创意的聘请了30名司法调解助理员,进一步壮大了司法调解队伍,为调解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2010年4月,经会泽法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六个派出法庭辖区聘任30名司法调解助理员,以增强调解力量、整合调解资源,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经层层筛选,30名德高望重、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前辈长者或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基层干部脱颖而出。经过岗前培训,颁发聘书等程序,30人成为了该院调解队伍的一员。据统计,今年4至8月,30名助理员共参与了400余起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高达90%以上。

  调解方式多种多样

  在调解过程中,该院十分重视调解的方式方法,庭前调解、庭中调解、上门调解、委托调解还是联合调解,该院针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制定具体的调解方案,把握最佳调解时机。

  如今年6月,娜姑法庭受理了一批76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案件,这批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众多,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当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当会引发群体性上访甚至群体性冲突事件。案件受理后,时值农忙时节,该庭决定带领“和事佬”司法调解助理员上门办理相关诉讼手续并就地调解。于是,在田间地头、村落院坝、常常可以看到法官忙碌的身影。经过10多天的努力,该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当地政府手中的“烫手山芋”被法庭干警轻松解决。

  在全院干警的努力下,该院2010年上半年民商事案件调解率高达75.33%,娜姑法庭调解率更是高达94%,该院司法调解工作走出了新路子,调出了新天地。近几年来,该院审判执行工作呈现出“三高三低”态势,即案件受理数量高了、调解率高了、息诉服判率高了,申请强制执行率低了、上诉率低了、信访上访率低了,真正做到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零错案、零超期、零矛盾激化、零违纪,近两年新收案件零信访的良好效果。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丁玮表示,在下步工作中,该院将进一步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高艺术司法”,调解就是管理,调解就是效益的观念,继续把调解作为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把调解作为减少信访、上访、化解执行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抓紧抓实。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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