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责任、品格、能力和廉洁
2010-08-12 08:30: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程乐群
  以“公正、廉洁、为民”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文化的精髓和本质内涵,凝聚和展示了社会转型期中国法官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大力培养和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要求法官有责任、讲品格、重能力、保廉洁,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提供精神动力和人才支持。

  做法官要有责任。“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官员”的基本政治要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更是儒家文化对现代文明仍有贡献的精华部分,是每个仁人志士对民众、对国家前途命运的自我担当。普通百姓都有如此强烈的报国意识,作为一个有学识、受人尊崇、执掌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人民法官,实际上是“社会的精英”, 就更需要树立“天下为公”的奉献精神,以高于社会普通人的思想境界和卓尔不群的高尚人格,担当起引领社会正向发展的使命,当好社会公平正义防线的“守门人”、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引领者”,切实肩负起法官应该担当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和家庭责任。

  在政治层面,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增强党性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在法律层面,要求法官娴熟地运用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地裁判案件、化解纠纷,分清是非、明辨曲直,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发挥法律的社会治理作用;

  在社会层面,要求法官提升职业信仰和社会责任感,主动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有机融入司法裁判的全过程,以自身的崇法形象和公正实施法律的效果,提升当事人的法律品格和精神品位,影响和带动全民自觉崇尚法律、遵守法律;

  在家庭层面,要求法官担当好作为父母、子女、配偶的家庭责任,孝敬父母,培养子女,忠贞配偶,团结邻里,和睦家庭,从而不仅在事业上,也在家庭伦理、社会伦理上,树起一个富有责任感、人情味的良好道德形象,影响和带动周围人群慕贤向善,无愧于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时代要求。

  做法官要讲品格。“德为才之帅”,“一德立而百善从之”,“聚德无才为君子、聚才无德为小人、聚德聚才为圣人”,这些治世格言,说得都是人的品格问题。法官的品格是法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反映,是道德、良知、责任心的共同体。从公正司法的角度来看,一个讲道德、有良知、负责任的法官,所办理的案件基本不会偏离正义的“中轴”,反之,如果办案法官品格低劣,那么司法权就难免会沦为作奸犯科的工具;从廉政的角度来看,一个有良好品格的法官,即使有“犯错”的机会也“不愿为”;而品格低劣的法官,只能依靠不断严密制度约束使其“不能为”,从而一再加大制度建设的成本。法官作为承载维护公平正义使命的“社会精英”,对其品格的要求,要远远高于普通社会公众。

  不可否认,当下少数法官的品格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但难以保证公正高效和谐司法,也降低了法官群体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是司法权威难以提高的重要原因。

  法官品格的提升,需要日积月累地磨砺和型塑。全国模范法官陈燕萍,14年如一日,扎根基层,刚正不阿,清正廉洁,她的“情法辉映、曲直可鉴”的办案精髓,呈现出人民法官的优秀品质,折射出人民法官应有的正义良知。

  陈燕萍法官的事迹告诉我们,一名品格高尚、有良知的法官,就是要凭着良心裁判是非,本着爱心扶危济困,依靠清心来培养浩然正气。提升法官的品格,既是领导管理者的责任,更是每个法官自觉的、日常的道德修养。毛泽东同志讲过,“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做法官,没有高尚的追求,精神层面就会颓废萎靡,外在形象猥琐低下,长此以往,社会评价会越来越低,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就会受到质疑。

  所以,要倡导法官要养成高雅、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情趣爱好,提倡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既要健康长寿增加生命的长度,也要丰富多彩拓展生命的宽度,更要造福社会提升生命的高度,做一个上对得起国家和法律,下对得起当事人和黎民百姓、对得起家庭父母妻儿的法官,这样的法官才称得上是一个合格的、称职的法官。

  做法官要强能力。要做一名胜任工作的法官,需要较强的综合能力:

  从宏观方面讲,包括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等等;

  从微观层面看,包括辨别证据真伪的能力,判断事实真相的能力,平衡利益关系的能力,做调解工作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等等,不一而足。这些能力的培养和造就,别无他途,靠的就是学习,靠的就是平时的一点一滴、日积月累。

  为此,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能力、一种爱好和一种生活方式,既要读有字之书,也要读无字之书;既要向领导、同事学,也要向人民群众学;既要学知识、学经验,也要学做人,努力提高学习能力,力争学得更多一些、钻得更深一些、用得更好一些。“腹有诗书气自华”。

  学习也是加强法官品格建设、提升法官思想水平和精神境界、改造法官外表形象的一条重要途径,抓好学习,提高能力,要求我们少一些应酬的庸俗气,多一些学习的书卷气,俭以修身,静以养德,把学习作为缓解压力、修养品行、增长见识、提高能力的一剂良药,使自己的工作获得绵绵不断的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撑,进一步提高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执行案件的能力,裁判是非、定分止争、让当事人胜败皆明的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能力等等,让个人的能力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有效力量,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大化。

  做法官要保廉洁。当下,“不廉洁”对司法工作的杀伤力远远超过司法不公。越来越多的事例说明,法官职业已经成为“高危行业”,“法官”二字对我们自身也有强大的威慑力,审判权、执行权一旦行使不当,将会招致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直至牢狱之灾。

  从某种意义上讲,廉洁对法官不仅是义务,更是一种智慧,指引着法官如何处事、如何律己、如何自清。一个人工作出点差错可以纠正,能力差点可以通过学习提高、通过后天弥补,但如果廉政建设上出了问题,那将后患无穷、遗恨终生。

  因此,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把廉洁作为人生的“必修课”,努力做到“三要”:

  一要慎微。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

  二要慎交。交友、交心、不交财,亲贤者,远小人,对那些怀着个人目的前来“拉拉扯扯”的人,要保持高度警惕,净化“社交圈”;

  三要慎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原则,不为利诱,讲政治、讲正气、讲廉耻,勤于学习,甘于寂寞,乐于奉献。“良田千顷,日食三升;广厦千间,夜卧八尺”。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把金钱、名利看得淡一些,从容一些,宁静一些,切不可把自己陷进金钱、名利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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