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文化建设百花齐放 提升法院工作软实力
2010-08-14 09:00: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沈庆高
“一个缺少文化积淀的国家是苍白的,一个缺乏了文化根基和浓郁文化氛围熏陶的法院和法官群体也是难以令社会公信的。”法院文化作为上层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群体的灵魂,决定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支配着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选择,制约着法院成员的思维和判断,规定着审判决策的背景,控制着司法审判活动的道德风险,影响着法院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2010年7月5日召开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命名40个法院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曲靖中院作为云南唯一代表名列其中。为推进曲靖法院文化建设,曲靖中院党组在确定辖区会泽县人民法院和沾益县花山中心人民法庭为全市法院文化建设试点单位,努力掀起全市法院文化建设新高潮,为全面推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保障。
一直以来,曲靖两级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实际,不断加强文化建设,精心培育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院文化,坚持文化育人、文化兴院,用深厚的法律文化底蕴激励法官、宣传法治、影响民众,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促进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
一、准确定位,确保法院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近墨者黑,近朱者赤”,一个浓厚的文化环境对法院文化创建活动和法官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明确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法院文化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确保法院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第一,把创新发展作为法院文化的基本内涵之一,并以创新的理论指导新的文化建设实践,不断开创法院文化建设的新境界,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境界,在“做大”的基础上不断“做强”,使文化建设的质量不断提高,文化的功能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地发挥。
第二,把以人为本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教育,体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眼睛向内体现对法院广大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法院工作氛围和用人环境,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并进而把每一名干警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到履行审判职责上来,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历史使命。
第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者、保障者和推进者的作用。同时,法院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要相互协调,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要相统一,使法院文化在动态发展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第四,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法院整体工作与文化建设、文化建设长远目标与现实任务,以及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既统筹规划,又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
(二)明确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本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它是法院文化建设所依存的基础,是法院群体的共同认识和追求。我们进行法院文化建设必然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精神文化为指引和导向,使法院在推进文化建设的实践中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法院文化建设,牢牢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动权、主导权、话语权,引导广大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各种错误司法观念的影响,切实端正司法理念、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
(三)明确法院文化建设的功能定位
这是确保法院文化建设在促进法院工作上见成效的重要体现,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最终目标所在。在法院文化建设的定位上,不仅要着眼于文化本身的发展,更要着眼于文化功能的发挥,特别是要通过法院文化建设,促进人民法院充分有效地行使审判职权。具体是围绕“五个需求”,即:服务中心工作、实现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裁判公信力和弘扬法治精神的需求。
二、结合实际,切实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百花齐放
如果说对法院文化建设进行准确定位回答的是要“建成什么样”法院文化的问题,具体到动态实践中即要解决的是法院文化建设“怎样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因各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进步程度、法院人员自身的条件素质、外部司法环境优良程度以及民俗文化差异等存在异同,对法院文化建设必然产生影响和钳制,为此,法院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不可能照搬照抄、机械模仿,更不能强求一律,必须结合自身条件、所处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统筹安排、循序渐进,提倡百花齐放,各领风骚,只有体现出差异性、不平衡性才能良性发展,进而才能实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一)注重“品牌”效应。文化建设,重在效果,重在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而精品、人才、效益的凸显需要我们在法院文化建设活动载体和平台呈现出多种多样,推陈出新,要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法学沙龙、学习大讨论、法官论坛、司法技能竞赛、文体娱乐活动、读书活动等,提升法官业务能力和业务素养、陶冶法官情操、升华法院文化。要在继续办好《滇东法苑》审判理论刊物、《法院宣传集锦》、《曲靖法院网》等具有曲靖法院“名片效应”的法院文化载体的同时,按照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法院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以精品平台承载法院文化、展现法院文化,促进法院文化建设不断深入。
当然,这些载体和平台本身不是千篇一律和固定不变的,应该是具有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品牌效应的,而品牌本身的存在和发展体现的是一种多样化、新型化,大家可以结合自身建设的实际“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在把握法院文化前进的方向中推陈出新。同时要根据地区特点和自身法院目标,在规划和实施法院各项工作的同时,将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其中,在具体工作中提升法院软实力,用软实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上台阶,使队伍建设、审判工作、法院管理中越来越多的方面能够代表先进水平、体现发展方向,发挥“品牌”效应,整体工作做到党委放心、上级法院认可、人民群众满意。
(二)做到“量体裁衣”。所谓“量体裁衣”,就是说每个法院在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时,必须要对本院的实际情况有着清醒客观的认识,扬长避短、抓出实效。
一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尽可能地发现、挖掘自身的优势和潜力,打造自己的特色,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另一方面正视自身不足,根据法官队伍实际状况,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学什么,有针对性地提升法官队伍的整体活力。切忌犯一哄而上、不切实际的毛病,不能看到媒体报道某地开展了什么活动,就机械地仿照;不能不考虑自身实际,动不动就提出可望不可及的口号和目标。否则,一年开展了数不清的活动,但由于基础条件的局限,由于精力有限,不但收效甚微,与预期效果相去甚远,更挫伤了广大干警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三)凸显地方特色。曲靖属于西部边地区,作为边疆民族地区,爨文化的发祥地,有着朴实的民风和璀璨的历史文化,塑造曲靖法院文化也不能离开对这种朴实而璀璨的民族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院风”、“院训”的表现就是法院文化建设体现地方文化气息的最好诠释,你不可能脱离当地的文化特色去表现“院风”、“院训”,一个得不到当地人民群众广泛认同的文化宣扬,是不可能成为大家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的。再者,搞对外宣传也好,司法为民措施也好,还是走出机关进行法治宣传,必须要立足本地的文化弘扬、宣传阵地以及民众的法律意识、地方的民族民风特色等等,否则会使文化建设犹如空中楼阁,图有华丽的外表而起不到任何法院文化建设应体现的作用。
(四)实现以人为本。法院文化的精髓是重视人的价值,人的因素在审判实践和法院管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营造法院文化必须以人本思想为重要准则。清华大学前校长梅贻琦先生在论及大学的根本或精髓时有言:“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
同样,我们也可以认为,法院之所以为法院,不在于大楼,而在于高品质的法官和法院工作者群体,在于赋予法院设施、制度规范等外在事物以内涵、精神,使法院形神兼备、从而堪称堪当为法院的文化积淀。
因此,谈论“法院文化建设”,我想首先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是如何才能使法院“有文化”,这是人本思想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最基本体现。这就要求我们应力求把实现法院的整体价值和实现人的价值统一起来。既要重视人的因素在审判实践和法院管理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法院干警的积极性、创造性,又必须理解、尊重、关心、培养人,满足他们的物质与精神需求。
“以人为本”既是一种价值取向,又是一种管理理念。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在充分体现规范作用的同时,更应注重对人的激励作用,通过发挥先进文化的功能去引导人、凝聚人、激励人、塑造人,体现出人本主义精神,通过法院文化建设构建法院的价值观,构建开明、民主、理解、关心的人文环境,对广大干警真正给予关心,思想上给予关怀、情感上给予理解、心理上给予疏导、生活上给予温暖,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凝聚人心,使干警从内心深处切实认识到法院文化建设在统一思想、端正作风、培养习惯、激发斗志、提高工作效率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使法院文化建设向着高品位、高质量、高水平的方向持久地发展下去。
(五)坚持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成效最终还需要制度来保障。法院的制度建设本身,其实也是一种文化,建设统一高效的法院制度文化,就是要引导法官形成符合司法身份、职业特点的行为规范、礼仪、习惯等,提高公信力和亲和力,法院的管理者如欲将某项文化确定为全体成员共同恪守的理念,就会将这项文化内容渗透到制度中,通过制度的推行,使文化得到推广。
一方面,要对相关的文化现象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形成文化建设的稳定基础;
另一方面,要通过不断健全完善的激励机制促进文化建设,开创文化建设新境界。同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于先进者予以精神和文化奖励,通过合理引导促进文化建设全面提升。
(六)营造良好氛围。营造良好的法院文化氛围,坚持做到:
一是以领导者的倡导和示范作用引领法院文化。在文化建设中,领导者首先是倡导者、宣传者,要抓住每一个机会,利用每一个场合,宣传法院文化,让法院文化精神入耳、入脑、入心。同时,领导者又是法院文化建设中的实践者、示范者,要按法院文化精神的要求,带头树立宗旨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成为法官学习的楷模。
二是党组应担负起领导责任,发挥干部管理教育部门、调研宣传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同时更要挖掘每名干警的主人翁精神,形成合力,使每名干警都成为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主力军。
三是不断挖掘、培养、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昭示法院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感染法院群体成员,扬清荡浊,纯正院风。
四是大力提倡和鼓励学习,形成人人崇尚学习、个个锐意进取的良好风尚。引导和促进干警“以学习为荣,以学习为乐”,不但学法律,还要学政治、经济、科技、文学等,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法官的科学文化认知能力。
五是充分认识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注意言行举止得体,做到文明司法。六是开展宣传教育、司法救助、综合治理等工作,推动法院形象建设。如结合“平安”建设,开展涉诉矛盾排查等维稳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在报刊、电视、电台开办法治专题栏目,让全社会了解法院、理解法院、支持法院。
在2010年7月5日召开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命名40个法院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曲靖中院作为云南唯一代表名列其中。为推进曲靖法院文化建设,曲靖中院党组在确定辖区会泽县人民法院和沾益县花山中心人民法庭为全市法院文化建设试点单位,努力掀起全市法院文化建设新高潮,为全面推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保障。
一直以来,曲靖两级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实际,不断加强文化建设,精心培育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院文化,坚持文化育人、文化兴院,用深厚的法律文化底蕴激励法官、宣传法治、影响民众,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促进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
一、准确定位,确保法院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近墨者黑,近朱者赤”,一个浓厚的文化环境对法院文化创建活动和法官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明确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法院文化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确保法院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第一,把创新发展作为法院文化的基本内涵之一,并以创新的理论指导新的文化建设实践,不断开创法院文化建设的新境界,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境界,在“做大”的基础上不断“做强”,使文化建设的质量不断提高,文化的功能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地发挥。
第二,把以人为本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教育,体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眼睛向内体现对法院广大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法院工作氛围和用人环境,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并进而把每一名干警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到履行审判职责上来,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历史使命。
第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者、保障者和推进者的作用。同时,法院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要相互协调,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要相统一,使法院文化在动态发展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第四,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法院整体工作与文化建设、文化建设长远目标与现实任务,以及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既统筹规划,又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
(二)明确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本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它是法院文化建设所依存的基础,是法院群体的共同认识和追求。我们进行法院文化建设必然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精神文化为指引和导向,使法院在推进文化建设的实践中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法院文化建设,牢牢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动权、主导权、话语权,引导广大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各种错误司法观念的影响,切实端正司法理念、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
(三)明确法院文化建设的功能定位
这是确保法院文化建设在促进法院工作上见成效的重要体现,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最终目标所在。在法院文化建设的定位上,不仅要着眼于文化本身的发展,更要着眼于文化功能的发挥,特别是要通过法院文化建设,促进人民法院充分有效地行使审判职权。具体是围绕“五个需求”,即:服务中心工作、实现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裁判公信力和弘扬法治精神的需求。
二、结合实际,切实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百花齐放
如果说对法院文化建设进行准确定位回答的是要“建成什么样”法院文化的问题,具体到动态实践中即要解决的是法院文化建设“怎样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因各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进步程度、法院人员自身的条件素质、外部司法环境优良程度以及民俗文化差异等存在异同,对法院文化建设必然产生影响和钳制,为此,法院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不可能照搬照抄、机械模仿,更不能强求一律,必须结合自身条件、所处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统筹安排、循序渐进,提倡百花齐放,各领风骚,只有体现出差异性、不平衡性才能良性发展,进而才能实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一)注重“品牌”效应。文化建设,重在效果,重在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而精品、人才、效益的凸显需要我们在法院文化建设活动载体和平台呈现出多种多样,推陈出新,要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法学沙龙、学习大讨论、法官论坛、司法技能竞赛、文体娱乐活动、读书活动等,提升法官业务能力和业务素养、陶冶法官情操、升华法院文化。要在继续办好《滇东法苑》审判理论刊物、《法院宣传集锦》、《曲靖法院网》等具有曲靖法院“名片效应”的法院文化载体的同时,按照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法院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以精品平台承载法院文化、展现法院文化,促进法院文化建设不断深入。
当然,这些载体和平台本身不是千篇一律和固定不变的,应该是具有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品牌效应的,而品牌本身的存在和发展体现的是一种多样化、新型化,大家可以结合自身建设的实际“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在把握法院文化前进的方向中推陈出新。同时要根据地区特点和自身法院目标,在规划和实施法院各项工作的同时,将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其中,在具体工作中提升法院软实力,用软实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上台阶,使队伍建设、审判工作、法院管理中越来越多的方面能够代表先进水平、体现发展方向,发挥“品牌”效应,整体工作做到党委放心、上级法院认可、人民群众满意。
(二)做到“量体裁衣”。所谓“量体裁衣”,就是说每个法院在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时,必须要对本院的实际情况有着清醒客观的认识,扬长避短、抓出实效。
一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尽可能地发现、挖掘自身的优势和潜力,打造自己的特色,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另一方面正视自身不足,根据法官队伍实际状况,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学什么,有针对性地提升法官队伍的整体活力。切忌犯一哄而上、不切实际的毛病,不能看到媒体报道某地开展了什么活动,就机械地仿照;不能不考虑自身实际,动不动就提出可望不可及的口号和目标。否则,一年开展了数不清的活动,但由于基础条件的局限,由于精力有限,不但收效甚微,与预期效果相去甚远,更挫伤了广大干警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三)凸显地方特色。曲靖属于西部边地区,作为边疆民族地区,爨文化的发祥地,有着朴实的民风和璀璨的历史文化,塑造曲靖法院文化也不能离开对这种朴实而璀璨的民族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院风”、“院训”的表现就是法院文化建设体现地方文化气息的最好诠释,你不可能脱离当地的文化特色去表现“院风”、“院训”,一个得不到当地人民群众广泛认同的文化宣扬,是不可能成为大家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的。再者,搞对外宣传也好,司法为民措施也好,还是走出机关进行法治宣传,必须要立足本地的文化弘扬、宣传阵地以及民众的法律意识、地方的民族民风特色等等,否则会使文化建设犹如空中楼阁,图有华丽的外表而起不到任何法院文化建设应体现的作用。
(四)实现以人为本。法院文化的精髓是重视人的价值,人的因素在审判实践和法院管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营造法院文化必须以人本思想为重要准则。清华大学前校长梅贻琦先生在论及大学的根本或精髓时有言:“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
同样,我们也可以认为,法院之所以为法院,不在于大楼,而在于高品质的法官和法院工作者群体,在于赋予法院设施、制度规范等外在事物以内涵、精神,使法院形神兼备、从而堪称堪当为法院的文化积淀。
因此,谈论“法院文化建设”,我想首先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是如何才能使法院“有文化”,这是人本思想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最基本体现。这就要求我们应力求把实现法院的整体价值和实现人的价值统一起来。既要重视人的因素在审判实践和法院管理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法院干警的积极性、创造性,又必须理解、尊重、关心、培养人,满足他们的物质与精神需求。
“以人为本”既是一种价值取向,又是一种管理理念。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在充分体现规范作用的同时,更应注重对人的激励作用,通过发挥先进文化的功能去引导人、凝聚人、激励人、塑造人,体现出人本主义精神,通过法院文化建设构建法院的价值观,构建开明、民主、理解、关心的人文环境,对广大干警真正给予关心,思想上给予关怀、情感上给予理解、心理上给予疏导、生活上给予温暖,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凝聚人心,使干警从内心深处切实认识到法院文化建设在统一思想、端正作风、培养习惯、激发斗志、提高工作效率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使法院文化建设向着高品位、高质量、高水平的方向持久地发展下去。
(五)坚持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成效最终还需要制度来保障。法院的制度建设本身,其实也是一种文化,建设统一高效的法院制度文化,就是要引导法官形成符合司法身份、职业特点的行为规范、礼仪、习惯等,提高公信力和亲和力,法院的管理者如欲将某项文化确定为全体成员共同恪守的理念,就会将这项文化内容渗透到制度中,通过制度的推行,使文化得到推广。
一方面,要对相关的文化现象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形成文化建设的稳定基础;
另一方面,要通过不断健全完善的激励机制促进文化建设,开创文化建设新境界。同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于先进者予以精神和文化奖励,通过合理引导促进文化建设全面提升。
(六)营造良好氛围。营造良好的法院文化氛围,坚持做到:
一是以领导者的倡导和示范作用引领法院文化。在文化建设中,领导者首先是倡导者、宣传者,要抓住每一个机会,利用每一个场合,宣传法院文化,让法院文化精神入耳、入脑、入心。同时,领导者又是法院文化建设中的实践者、示范者,要按法院文化精神的要求,带头树立宗旨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成为法官学习的楷模。
二是党组应担负起领导责任,发挥干部管理教育部门、调研宣传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同时更要挖掘每名干警的主人翁精神,形成合力,使每名干警都成为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主力军。
三是不断挖掘、培养、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昭示法院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感染法院群体成员,扬清荡浊,纯正院风。
四是大力提倡和鼓励学习,形成人人崇尚学习、个个锐意进取的良好风尚。引导和促进干警“以学习为荣,以学习为乐”,不但学法律,还要学政治、经济、科技、文学等,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法官的科学文化认知能力。
五是充分认识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注意言行举止得体,做到文明司法。六是开展宣传教育、司法救助、综合治理等工作,推动法院形象建设。如结合“平安”建设,开展涉诉矛盾排查等维稳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在报刊、电视、电台开办法治专题栏目,让全社会了解法院、理解法院、支持法院。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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