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法院多举措开展社会法庭工作效果突出
2010-07-15 11:10: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信阳频道 | 作者:余中 李伦达
  为积极响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新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开展社会法庭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发挥社会法庭作用,努力把各类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从2009年6月到现在,全县社会法官参与调解各类案件200多件,效果明显。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社会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柳斌亲自担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庭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院长余中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此项工作。在筹建中,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县人大汇报,引起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视,县委政法委书记作了批示,人大代表到部分社会法庭作了视察。

  二是积极争取支持。 积极与乡镇(区)“一把手”协调,争取乡政府在人财物上的支持。一是办公地点上给予解决,现在建成的社会法庭办公用房多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包括办公桌椅等。二是在办公经费上给予支持,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拔付部分资金解决社会法庭办公水电费等。

  三是精心组织筹建。根据省高院要求,召开干警大会动员部署,将“一乡一庭”建设作为一项硬性任务纳入绩效考评。院领导小组建立专门的社会法庭工作台账,将每个社会法庭的布点等信息制成图示,交由立案庭统一悬挂公告。五个中心人民法庭负责联络指导社会法官的具体工作。增强分管干警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工作实效。

  四是广泛宣传发动 。一是通过所在地乡镇宣传社会法庭,印发宣传页,让群众有纠纷到社会法庭来解决。二是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宣传社会法庭,让社会了解社会法庭,支持社会法庭工作。共发放宣传手册13000册,在各级媒体上发表相关文章25篇,扩大了群众对社会法庭的知晓率,为社会法庭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是加强制度建设。在开展社会法庭工作中,制定《人民法庭指导社会法庭工作要求》,做到指导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为规范管理,结合社会法庭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社会法庭工作规则》、《社会法庭工作纪律》等规范社会法庭工作。

  七是打造法官队伍。积极加强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沟通,通过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推荐,把在当地有较高社会威望、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熟知农村常见纠纷解决方法、品质公道正派的人员选聘为社会法官,并组织对社会法官进行培训,方便社会法庭工作高效开展。
责任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