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庭服务窗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2010-07-08 09:07: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院长 李金鹏
  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当前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如何将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发挥好,做到更加便民、为民、利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建立人民法庭服务窗口是现实的客观需要

  牢牢把握能动司法的服务性、主动性和高效性特征,准确抓住司法为民的核心内容,通过建立“人民法庭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能动、便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是当前审判工作的现实要求。

  一是实现法庭管理精细化客观需要。人民法庭处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任务越来越重。可以说,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推进社会管理,难点在基层;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关键在基层。要把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同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就是要着眼于提高人民法庭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实现理念更新、思维方式转变,以加快机制创新和工作方式转变,实现法庭管理精细化,推动法庭工作科学发展。要通过建立人民法庭服务窗口,实行审、执集约化管理,使得审、执分工细化、职责具体明晰、流程科学规范,缓解基层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廉洁、公正、高效目标。

  二是健全诉讼服务机制的客观需要。要通过建立人民法庭服务窗口,对外服务于人民群众,主动提供诉前、诉中、诉后的全方位多层次服务,对内集约式管理,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优化配置司法资源。要通过建立人民法庭服务窗口,完善“一站式”服务,打造网络服务平台,加强诉讼引导、查询咨询、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所体现出的深入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精神,着力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司法服务。

  三是深化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客观需要。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近年来潍坊法院系统深入推动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要通过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整合社会上的各种矛盾化解资源,形成合力,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青州法院根据辖区自身特点,积极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三级联动、法院主导三级对接、运行管理三大规范”的大调解格局,人民法庭在其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要加强诉讼分流、委托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广泛运用社会资源参与纠纷调解;积极参与各级综治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以人民法庭服务窗口为中心,发展壮大司法联络员队伍,在法院指导下,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当地和诉前。

  四是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正、公开”司法需求的客观需要。通过法庭服务窗口,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承办法官、开庭时间场所、案件进度情况等信息,增加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做到让群众明白。紧紧把握群众对廉洁的需求,通过对审判、执行事务的集中管理,减少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的庭外接触,提升法庭的司法公信力,做到让群众放心;紧紧把群众对便民的需求,通过提供宽领域、多方位、多层次的司法服务,进一步疏通民情、贴近民意、走近民心,真正树立“便民、利民、亲民、惠民”的司法形象。

  二、构建“一厅三室”服务窗口,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场所和服务行为,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提高人民法庭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今年以来,青州市法院在辖区六处人民法庭设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司法服务。

  一是实行“一厅三室”格局,为开展司法服务奠定良好基础。服务窗口设置模式采取“一厅三室”,“一厅”是设立服务大厅,大厅采取柜台式开放布局,分为内勤服务、对接服务和外勤服务三个窗口。服务大厅附设“三室”,作为大厅配套场所,包括为当事人提供休息场所的候接室,为具体办理送达、保全、案件执行等工作提供办公场所的外勤室,为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提供场所的调解室。“一厅三室”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制度健全,成为“全方位、一站式”为民司法服务的场所。

  二是法庭设置实现“四区分离”。按照标准化法庭内部设置模式,实行审判区、办公区、生活区“三区分离”。法庭服务窗口的设立,使服务区从审判区中进一步分离出来,法庭的管理和布局更加规范、细致,实现了法庭审判区、办公区、服务区、生活区的“四区分离”。法庭除开庭审理之外的工作职能均在服务窗口完成,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办完所有事”,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法庭人员分工“一岗多能”。针对法庭干警力量相对薄弱的现实,合理搭配人员力量,法庭的审判、服务职能既相互独立又兼容互动。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化的办公手段,设置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平台,推行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做到一人多职,一岗多能,形成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的人民法庭服务工作新机制。

  三、设定“三大类九小项”职能,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服务体系

  将法庭的各项司法服务职能进行分类整合,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和来访,细化司法服务和审判辅助性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日益增长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是设立内勤服务窗口。包含法律咨询、立案审查、信访接待三项职能。在服务大厅设立热线服务电话,开通法庭QQ对话,开设网上视频咨询,设立法庭窗口网页,公示法庭工作职能、当事人权利义务、收费规定、诉讼风险及相关法律知识,便于百姓查询。坚持远程立案,推行电话预约上门收案、网上立案,方便群众立案诉讼。坚持判后答疑和信访包案制度,与辖区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渠道,推动了信访联动机制的建立。

  二是设立对接服务窗口。包含诉前分流、立案调解、司法确认三项职能。对可以调解的纠纷尽量指导当事人在诉前调解结案,及时分流到辖区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搞好诉前分流对接,并强化跟踪指导。强化庭前调解,在服务大厅设立诉前调解室,由综治中心调解员主持,推行诉前社会化调解;强化诉讼调解,根据案情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与调解。对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实行即收即结,及时进行司法确认。

  三是设立外勤服务窗口。包含文书送达、巡回审判、快速执行三项职能。外勤服务窗口将送达保全、巡回审判、快速执行等工作内容进行整合,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协调。改进送达方式,变电话通知到庭领取法律文书,为电话预约上门送达法律文书。每处法庭设“巡回审判点”2处,选择典型案件有计划地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以案释法。窗口设立执行线索热线电话,并与法警大队、其他人民法庭联动互助,做到全天候快速执行,打造“执行110”。

  四、建立健全四项制度,确保司法服务规范有序

  严格制度约束,落实庭长负责、岗位责任、服务公开、便民诉讼四项制度,保障服务窗口运作有条不紊,社会效果明显。

  一是建立健全庭长负责制度。庭长作为服务窗口的第一责任人,把司法服务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落实到位;认真负责地抓好服务工作,处理好审判与服务的关系,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对服务窗口各项工作定期调度,抓好组织协调,确保高效规范运转。

  二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完善《人民法庭服务窗口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职能明晰,任务明确,权责结合。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将法庭工作分为审判工作、司法服务、队伍建设三大板块进行考核。按照《人民法庭服务窗口考核奖惩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出现问题的给予相应处分。

  三是建立健全服务公开制度。制定《人民法庭服务公开十条规定》,公开服务窗口工作职责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开承诺各项服务职能的工作时间、期限、要求,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诉讼指南、各类文书格式,设置电子触摸屏,链接宽带网,向群众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工作流程。公开排期开庭表、裁判文书,公开接待人员信息,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

  四是建立健全便民诉讼制度。开展“争做平民法官,做好司法服务”活动,通过邮政、专线电话、公共网络、巡回立案、预约立案、带案下访、巡回审判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减轻群众讼累。

  今年运行“人民法庭服务窗口”以来,该院人民法庭近80%的工作量在服务窗口完成,诉讼案件调撤率达83%,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成功率达72%,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近10个工作日,案件自动履行率上升16个百分点,执结率上升8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裴夏静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