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新起点
—谈基层法院如何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2010-07-03 08:57: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院党组书记、院长 章华文
2009年12月18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政法机关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进步。三项重点工作的推进,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成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新起点。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抓出成效,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笔者认为,首先要从全局的高度,提高对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其次是要深刻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与人民法院工作的密切联系,再次是要把握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主动调整工作机制,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司法效能和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升。结合基层法院的工作特点和昌江区法院的实践做法,笔者认为应当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的助推器
化解社会矛盾,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新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错综复杂,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给人民法院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基层法院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有着不同于中级、高级法院的级别管辖权,大量的矛盾纠纷要通过基层法院化解。
要想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能,基层法院应当认真把握社会矛盾根源,从司法为民的高度出发,从化解纠纷的关键入手,注重每一起纠纷的处理,并从中总结矛盾纠纷的处理经验。化解社会矛盾,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具体体现,对推进法院工作而言,意义非同寻常。
1、大力推行调解优先,使调解贯穿审判工作始终。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民事审判中重要的司法原则。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把处理民事纠纷的着力点放在调解工作上,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实现“案结事了”。
景德镇市昌江区法院一直将调解工作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审判”的观念,把化解矛盾的着力点放在解决影响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上,坚持“三三调解”(即庭前、庭中、庭后三步调解和法官、庭长、院长三级调解),真正把调解作为解决诉讼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首选方式。
2007年,该院尝试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在立案审查阶段对部分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使纠纷化解在起诉前,对诉前无法解决的纠纷,在立案受理后、开庭审理前继续进行调解。立案调解过程中,适当开展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运用人民调解的力量协助纠纷化解。至2009年,该院逐步形成了“以化解纠纷为核心、以立案调解为主导、以人民调解为补充”的立案调解工作机制,并在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进行经验介绍,该院也因此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扬。自2007年以来,该院的民事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60%以上,其中商事案件调解率达80%以上,此外,该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更是连续三年达到100%。
基层法院的工作特点是案件多、标的小,尤其是传统民事纠纷,虽然看起来都是小事情,但案件处理结果却和基层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调解是解纷争、促和谐的最佳方式。基层法院要不断拓宽调解范围,全面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执行案件和解和行政案件协调等工作,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要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使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
2、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努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公民权益实现的重要手段,也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任务普遍比较繁重,执行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公民权益的实现、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公信力乃至法律的权威。
作为基层法院,在面临执行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一是要认真疏理总结2009年清理执行积案的经验,巩固“清积”成果,防止形成新的积案。二是要建立健全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机制,推进司法拍卖公开化、规范化。三是要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加大惩治力度。四是要在妥善行使释明权的同时,对“执行不能”的案件依法及时终结。
昌江区法院2009年清理执行积案效果明显,清积案件执结率达98.8%。在执行工作中,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该院从2008年开始实行“关口前移,立、审、执兼顾促执行”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做法主要是案件从立案环节开始,立案庭的接待人员就要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提示,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后可能面临执行不能的后果,并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或在立案调解后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在审理环节,通过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为案件结案后的顺利执行打好基础。在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和解、对困难当事人进行救助、对抗拒执行的当事人进行处罚等方式,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立审执兼顾”的做法,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执行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作出批示,对该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3、大力破解信访难题,妥善处理涉诉信访问题。
社会矛盾化解的主要阵地在基层,信访问题集中出现也在基层,目前基层法院面临的信访压力比较繁重,有的法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取得的效果却不一定理想。
昌江区法院在信访工作中,除了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外,还制定了“涉诉信访长效机制”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院长接待制、首问责任制、个案点评制等十四种制度纳入其中。长效机制实行以来,该院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定期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并及时化解。2008和2009年,该院连续两年实现了“零信访”的工作目标。
基层法院要抓好信访工作,必须重视源头预防,使信访工作贯穿于审执工作始终,及时发现信访问题,抓早抓小抓苗头,从根本上减少信访案件产生。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除了解决信访问题外,要积极帮助并争取对他们进行司法救助;对利用信访事件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予以打击。要建立科学的“诉、访分离”体系,实行涉诉信访终结机制。
4、大力倡导司法便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司法服务。
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是司法为民的一个重要部分,只有真正落实司法为民,社会矛盾才能得到有效化解,人民利益才能得到真正维护。
立案信访窗口是人民群众与法院联系的第一站,加强窗口建设、完善便民措施是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关键所在。昌江区法院从2008年起逐步推行网上立案、电话立案、邮寄立案、节假日立案以及为老年人、残疾人、因病住院患者上门立案、为书写有困难的群众口头立案和“一站式立案服务”等工作举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在立案大厅为当事人设置休息区,免费为当事人提供纸张、笔墨,提供传真、复印服务,提供各种诉讼指引手册,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今年,该院又成为江西省法院系统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示范点,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专程来该院调研并作出了高度评价。
基层法院在司法便民活动中,应当努力打造网络综合服务平台,落实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推广远程立案、预约办案等工作举措,加强诉讼指导,完善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关注弱势群体的诉讼需求,拓展司法救助范围,加快“诉讼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范围和力度,给当事人更多的人文关怀,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基层法院要把立案大厅建设成为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司法为民之窗,让群众享受“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费一点心、少误一次工”的全新诉讼服务。
二、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的调节器
随着社会各种矛盾交织出现,法院参与社会管理模式也要随之更新完善。基层法院要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创新管理,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基层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完善法院管理职能,整合审判资源,合理使用审判权协调好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1、切实加强审判管理,以科学的管理制度促进司法公正。
审判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基层法院应当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以促进司法公正,完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以提高审判效率,努力形成更为科学的审判执行管理体系。
为使审判执行管理落到实处,昌江区法院在原有的案件评查和流程管理制度上,成立了案件质量管理中心,综合审监、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力量,将案件质量监督视线前移到立案、延伸到执行归档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了以全程动态监督管理为核心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了“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并重,检查监督与整改奖惩相结合,寓纪检监察职能于审判监督之中”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新机制。通过立案巡查、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和建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等方式,使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具备预防职能、发现职能、纠错职能和持续改进职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审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防止错案发生,并通过监管结果的运用,对法官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这一举措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该院被列为江西省审监工作创新试点单位。
2、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推动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基层法院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此,昌江区法院的做法,一是在刑事审判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加大打黑除恶力度;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分化瓦解犯罪。
二是通过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督促被告人及时、充分地赔偿刑事被害人的经济和精神损失;通过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刑事被害人解决生活困难等,加大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主动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四是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五是通过裁判文书上网,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等方式,充分发挥审判工作教育、引导、规范的作用。利用典型案件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犯罪。
3、着力推进三调联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基层法院应当努力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推进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格局的建立,运用多种方式、借助多种力量、开拓多种渠道来解决纠纷。
昌江区法院自2008年与昌江区司法局建立 “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来,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处理矛盾纠纷成效显著。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一方面是通过委托调解,将部分案件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由基层组织先进行调解;另一方面是在调解过程中通过邀请基层组织的调解人员、当事人的亲友、同事、以及其他对案件处理有积极作用的人员共同参与,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基层组织调处矛盾纠纷时,法院也派出法官主动参与,使纠纷解决更符合法律规定。对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经当事人申请,依法审查并确认其效力。与此同时,昌江区法院还定期派出法官参加辖区基层组织的综治工作例会,为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近两年,昌江区法院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的纠纷,均占到该院传统民事案件的20%以上,去年该院传统民事案件收案数较2008年下降了16%,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
基层法院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许多属于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正是可以充分运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的纠纷。建立“三调联动”机制、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
三、把加强公正廉洁执法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的保护器
公正廉洁执法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终极要求,也是人民法院长期追求的目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维护稳定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就是执法,核心就是公正执法。基层法院要实现公平正义,就应当把执法公正视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最后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追求。
1、着力提升法官素质,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公正廉洁执法重在自律,要培养有着良好自律能力的法官,必须着力提升法官的自身素质。基层法院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队伍,应当从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文化修养、职业情操、司法礼仪等各个方面进行培养,切实提高法官的业务能力,解决文明执法问题。
在加强队伍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通过加强党性锻炼、开展党员争先创优活动等形式,带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由于基层法院法官普遍工作压力较大,因此在提升素质的同时,还应当对法官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运用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使法官减压减负,从而增强法官队伍的战斗力。
2、着力营造文化氛围,在文化育院上下功夫。
法院的文化建设,尤其是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提高干警的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基层法院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当地的历史文化背景,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
昌江区法院作为江西省法院系统廉政文化进机关的试点单位,倾力打造廉政文化环境平台,通过设立廉洁石、安放廉明镜、悬挂廉洁牌匾、建设文化长廊等使干警置身于廉政文化环境之中。同时,精心编排廉政文化文艺平台,通过勤廉兼优典型事迹报告、演讲比赛、文艺汇演、书画摄影展等活动使干警在享受文化、感受文化中接受廉政教育。
3、着力推行司法公开,在司法民主上下功夫。
不论是化解社会矛盾,还是创新社会管理,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都是打消群众疑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要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就应当在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上下功夫。
基层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一是要推进“阳光司法”,除法律规定不允许公开的外,审理经过、审执结果等都要公之于众,保障人民群众对诉讼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二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巡回审判、民意沟通、邀请旁听庭审等形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联系人民群众、宣传法院工作的重要作用。
4、着力完善约束机制,在制度管理上下功夫。
公正廉洁执法除了倡导干警自律,还应当有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作保障。基层法院应当建立健全审判管理机制,保障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考评机制,完善干警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昌江区法院除通过上述机制约束干警廉洁自律外,还通过设立“廉政监督员”,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直接监督,使法院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每个岗位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的必然选择,也是解决当前法院工作问题、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三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起点,基层法院应当站在这个起点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找准工作切入点,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主动调整工作机制,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司法效能和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升。结合基层法院的工作特点和昌江区法院的实践做法,笔者认为应当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的助推器
化解社会矛盾,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新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错综复杂,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给人民法院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基层法院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有着不同于中级、高级法院的级别管辖权,大量的矛盾纠纷要通过基层法院化解。
要想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能,基层法院应当认真把握社会矛盾根源,从司法为民的高度出发,从化解纠纷的关键入手,注重每一起纠纷的处理,并从中总结矛盾纠纷的处理经验。化解社会矛盾,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具体体现,对推进法院工作而言,意义非同寻常。
1、大力推行调解优先,使调解贯穿审判工作始终。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民事审判中重要的司法原则。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把处理民事纠纷的着力点放在调解工作上,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实现“案结事了”。
景德镇市昌江区法院一直将调解工作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审判”的观念,把化解矛盾的着力点放在解决影响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上,坚持“三三调解”(即庭前、庭中、庭后三步调解和法官、庭长、院长三级调解),真正把调解作为解决诉讼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首选方式。
2007年,该院尝试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在立案审查阶段对部分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使纠纷化解在起诉前,对诉前无法解决的纠纷,在立案受理后、开庭审理前继续进行调解。立案调解过程中,适当开展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运用人民调解的力量协助纠纷化解。至2009年,该院逐步形成了“以化解纠纷为核心、以立案调解为主导、以人民调解为补充”的立案调解工作机制,并在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进行经验介绍,该院也因此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扬。自2007年以来,该院的民事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60%以上,其中商事案件调解率达80%以上,此外,该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更是连续三年达到100%。
基层法院的工作特点是案件多、标的小,尤其是传统民事纠纷,虽然看起来都是小事情,但案件处理结果却和基层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调解是解纷争、促和谐的最佳方式。基层法院要不断拓宽调解范围,全面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执行案件和解和行政案件协调等工作,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要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使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
2、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努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公民权益实现的重要手段,也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任务普遍比较繁重,执行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公民权益的实现、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公信力乃至法律的权威。
作为基层法院,在面临执行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一是要认真疏理总结2009年清理执行积案的经验,巩固“清积”成果,防止形成新的积案。二是要建立健全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机制,推进司法拍卖公开化、规范化。三是要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加大惩治力度。四是要在妥善行使释明权的同时,对“执行不能”的案件依法及时终结。
昌江区法院2009年清理执行积案效果明显,清积案件执结率达98.8%。在执行工作中,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该院从2008年开始实行“关口前移,立、审、执兼顾促执行”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做法主要是案件从立案环节开始,立案庭的接待人员就要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提示,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后可能面临执行不能的后果,并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或在立案调解后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在审理环节,通过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为案件结案后的顺利执行打好基础。在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和解、对困难当事人进行救助、对抗拒执行的当事人进行处罚等方式,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立审执兼顾”的做法,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执行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作出批示,对该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3、大力破解信访难题,妥善处理涉诉信访问题。
社会矛盾化解的主要阵地在基层,信访问题集中出现也在基层,目前基层法院面临的信访压力比较繁重,有的法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取得的效果却不一定理想。
昌江区法院在信访工作中,除了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外,还制定了“涉诉信访长效机制”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院长接待制、首问责任制、个案点评制等十四种制度纳入其中。长效机制实行以来,该院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定期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并及时化解。2008和2009年,该院连续两年实现了“零信访”的工作目标。
基层法院要抓好信访工作,必须重视源头预防,使信访工作贯穿于审执工作始终,及时发现信访问题,抓早抓小抓苗头,从根本上减少信访案件产生。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除了解决信访问题外,要积极帮助并争取对他们进行司法救助;对利用信访事件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予以打击。要建立科学的“诉、访分离”体系,实行涉诉信访终结机制。
4、大力倡导司法便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司法服务。
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是司法为民的一个重要部分,只有真正落实司法为民,社会矛盾才能得到有效化解,人民利益才能得到真正维护。
立案信访窗口是人民群众与法院联系的第一站,加强窗口建设、完善便民措施是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关键所在。昌江区法院从2008年起逐步推行网上立案、电话立案、邮寄立案、节假日立案以及为老年人、残疾人、因病住院患者上门立案、为书写有困难的群众口头立案和“一站式立案服务”等工作举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在立案大厅为当事人设置休息区,免费为当事人提供纸张、笔墨,提供传真、复印服务,提供各种诉讼指引手册,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今年,该院又成为江西省法院系统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示范点,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专程来该院调研并作出了高度评价。
基层法院在司法便民活动中,应当努力打造网络综合服务平台,落实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推广远程立案、预约办案等工作举措,加强诉讼指导,完善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关注弱势群体的诉讼需求,拓展司法救助范围,加快“诉讼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范围和力度,给当事人更多的人文关怀,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基层法院要把立案大厅建设成为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司法为民之窗,让群众享受“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费一点心、少误一次工”的全新诉讼服务。
二、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的调节器
随着社会各种矛盾交织出现,法院参与社会管理模式也要随之更新完善。基层法院要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创新管理,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基层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完善法院管理职能,整合审判资源,合理使用审判权协调好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1、切实加强审判管理,以科学的管理制度促进司法公正。
审判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基层法院应当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以促进司法公正,完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以提高审判效率,努力形成更为科学的审判执行管理体系。
为使审判执行管理落到实处,昌江区法院在原有的案件评查和流程管理制度上,成立了案件质量管理中心,综合审监、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力量,将案件质量监督视线前移到立案、延伸到执行归档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了以全程动态监督管理为核心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了“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并重,检查监督与整改奖惩相结合,寓纪检监察职能于审判监督之中”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新机制。通过立案巡查、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和建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等方式,使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具备预防职能、发现职能、纠错职能和持续改进职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审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防止错案发生,并通过监管结果的运用,对法官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这一举措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该院被列为江西省审监工作创新试点单位。
2、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推动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基层法院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此,昌江区法院的做法,一是在刑事审判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加大打黑除恶力度;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分化瓦解犯罪。
二是通过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督促被告人及时、充分地赔偿刑事被害人的经济和精神损失;通过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刑事被害人解决生活困难等,加大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主动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四是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五是通过裁判文书上网,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等方式,充分发挥审判工作教育、引导、规范的作用。利用典型案件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犯罪。
3、着力推进三调联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基层法院应当努力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推进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格局的建立,运用多种方式、借助多种力量、开拓多种渠道来解决纠纷。
昌江区法院自2008年与昌江区司法局建立 “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来,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处理矛盾纠纷成效显著。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一方面是通过委托调解,将部分案件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由基层组织先进行调解;另一方面是在调解过程中通过邀请基层组织的调解人员、当事人的亲友、同事、以及其他对案件处理有积极作用的人员共同参与,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基层组织调处矛盾纠纷时,法院也派出法官主动参与,使纠纷解决更符合法律规定。对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经当事人申请,依法审查并确认其效力。与此同时,昌江区法院还定期派出法官参加辖区基层组织的综治工作例会,为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近两年,昌江区法院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的纠纷,均占到该院传统民事案件的20%以上,去年该院传统民事案件收案数较2008年下降了16%,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
基层法院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许多属于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正是可以充分运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的纠纷。建立“三调联动”机制、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
三、把加强公正廉洁执法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的保护器
公正廉洁执法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终极要求,也是人民法院长期追求的目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维护稳定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就是执法,核心就是公正执法。基层法院要实现公平正义,就应当把执法公正视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最后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追求。
1、着力提升法官素质,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公正廉洁执法重在自律,要培养有着良好自律能力的法官,必须着力提升法官的自身素质。基层法院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队伍,应当从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文化修养、职业情操、司法礼仪等各个方面进行培养,切实提高法官的业务能力,解决文明执法问题。
在加强队伍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通过加强党性锻炼、开展党员争先创优活动等形式,带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由于基层法院法官普遍工作压力较大,因此在提升素质的同时,还应当对法官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运用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使法官减压减负,从而增强法官队伍的战斗力。
2、着力营造文化氛围,在文化育院上下功夫。
法院的文化建设,尤其是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提高干警的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基层法院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当地的历史文化背景,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
昌江区法院作为江西省法院系统廉政文化进机关的试点单位,倾力打造廉政文化环境平台,通过设立廉洁石、安放廉明镜、悬挂廉洁牌匾、建设文化长廊等使干警置身于廉政文化环境之中。同时,精心编排廉政文化文艺平台,通过勤廉兼优典型事迹报告、演讲比赛、文艺汇演、书画摄影展等活动使干警在享受文化、感受文化中接受廉政教育。
3、着力推行司法公开,在司法民主上下功夫。
不论是化解社会矛盾,还是创新社会管理,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都是打消群众疑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要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就应当在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上下功夫。
基层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一是要推进“阳光司法”,除法律规定不允许公开的外,审理经过、审执结果等都要公之于众,保障人民群众对诉讼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二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巡回审判、民意沟通、邀请旁听庭审等形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联系人民群众、宣传法院工作的重要作用。
4、着力完善约束机制,在制度管理上下功夫。
公正廉洁执法除了倡导干警自律,还应当有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作保障。基层法院应当建立健全审判管理机制,保障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考评机制,完善干警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昌江区法院除通过上述机制约束干警廉洁自律外,还通过设立“廉政监督员”,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直接监督,使法院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每个岗位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的必然选择,也是解决当前法院工作问题、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三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起点,基层法院应当站在这个起点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找准工作切入点,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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