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老板不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拍卖船舶促执行
2010-06-12 16:52: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邓新军
6月8日,北海海事法院公开拍卖“港宇2518”号钢质内河货轮, 5名竞买人参与竞买,经过7轮激烈竞价,最终以55万元拍卖成交,超出起拍价6万元。
“港宇2518”号船原为张某某与李某某共有,该船建于2005年,船长44.20米,最大船宽9.28米,型深3.1米,参考载货量A级657吨,B级629吨。2006年11月,李某某以该船作抵押向桂平市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信用社)借款20万元用于船舶营运。2008年7月17日,信用社以李某某拖欠抵押借款为由诉至该院。同年9月18日,该院判决李某某偿还信用社借款本金20万元及其利息,信用社对“港宇2518”船享有抵押权,张某某以其对该船享有的份额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某、张某某均不履行还款义务。同年12月12日,信用社向该院申请强制拍卖两被执行人名下的“港宇2518”号船。该船经依法委托评估后,分别于2009年11月20日、2010年1月26日和2010年4月15日三次公开拍卖,但均流拍。2010年6月8日,该院依法重新组织公开拍卖,以55万元成交。6月9日,该院在防城港市北岸码头将该船及时移交给买受人。该船的成功拍卖,为解决相关执行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港宇2518”号船原为张某某与李某某共有,该船建于2005年,船长44.20米,最大船宽9.28米,型深3.1米,参考载货量A级657吨,B级629吨。2006年11月,李某某以该船作抵押向桂平市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信用社)借款20万元用于船舶营运。2008年7月17日,信用社以李某某拖欠抵押借款为由诉至该院。同年9月18日,该院判决李某某偿还信用社借款本金20万元及其利息,信用社对“港宇2518”船享有抵押权,张某某以其对该船享有的份额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某、张某某均不履行还款义务。同年12月12日,信用社向该院申请强制拍卖两被执行人名下的“港宇2518”号船。该船经依法委托评估后,分别于2009年11月20日、2010年1月26日和2010年4月15日三次公开拍卖,但均流拍。2010年6月8日,该院依法重新组织公开拍卖,以55万元成交。6月9日,该院在防城港市北岸码头将该船及时移交给买受人。该船的成功拍卖,为解决相关执行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