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行管理优化执行资源 建立科学高效分段集约执行模式
2010-06-21 10:10: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菲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了“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使执行工作置身于公开透明的流水线上,执行人员各负其责、互相监督、相互制约、互相配合,极大地提高了案件执结效率,“分段集约执行”已初显成效。

  一、以合理分配执行资源为出发点,实现管理上的细微化

  原有的执行模式,是由一名执行人员承办案件,负责案件全部环节,经常会出现因不同案件进行重复工作的情况,消耗了本以匮乏的执行资源。而且这种“一包到底”的执行方式,造成了一名执行人员从始至终主导执行案件的全过程,在管理上容易产生漏洞。针对这种问题,对执行资源进行了重新分配,建立了新的执行模式。

  一是划分多个执行环节。按照执行流程将执行行为划分成执行启动、执行财产调查、执行财产查封、执行财产变现、综合结案等若干个节点,并对这些节点进行合并同类项,确定了调查查封、财产变现、综合结案、审查裁决四个执行环节。以这四个环节为中心搭建了内设机构、配置人员。一件执行案件不再由一名执行人员办理,而是分环节由不同人员负责。通过人员和职能的合并,全部执行案件的同一类程序和事务都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从而实现了执行管理上的细微化。

  二是实施权与裁决权彻底分离。将审查裁决环节设置在审判监督庭,将执行异议等裁决权划归审判监督庭行使,执行局只保留执行实施权,从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分权。通过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的彻底分离,即减轻了执行员的工作压力,又对执行实施权进行了有效监督。

  三是建立完善的衔接制度。为了防止案件不断流转所产生的衔接不畅问题,制作了《执行案件调查查封环节流转表》、《执行财产变现环节流转表》、《执行案件综合结案环节流转表》。案件在进行流转时,承办执行员必须填写相应的流转表,把本环节的执行措施和工作内容详细写明,同时把转出案卷装订齐备,并认真做好交接登记后才能转入下一环节。通过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每名执行员都能很快进入角色,不会因案情不熟而影响工作开展。为避免因案件流转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在各环节交接过程中,要求承办人在本环节结束前,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将要转出。下一环节的承办人收案后,第一件事就是要告知当事人,从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并尽可能地给当事人提供便利,避免带来诉累。

  二、以极限缩短执行期限为着力点,实现管理上的时限化

  把人们群众关心的效率问题,做为分段集约执行模式中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着重对执行期限进行了管理,通过严格规定时限、设置期限提醒、集约统一执行,来提高效率。

  一是硬化执行期限约束。对案件的执结期限进行了硬化规定,案件的执结期限一律不得超过三十天这一硬性规定。其中,执行案件调查查封组必须在7日内完成财产的调查和查封工作;执行案件财产变现组必须在10日内完成执行财产的变现工作;执行案件综合结案组必须在13日内完成结案工作,同时完成案件实物卷宗归档和电子档案的扫描录入工作。任何环节的承办人都不得找理由超过规定时间。通过严格规定办理时间,极限缩短执行期限,让每一阶段的执行人员都牢固树立了“速执理念”。

  二是设置期限提醒。为了防止各环节执行人员因案件多而超期办理,设计期限提醒制度。每个环节在办理期限界满前两天,下一环节的承办人必须要提醒本环节承办人要尽快办理完毕。本环节承办人收到提醒后,必须要说明案件的进展情况和下步办案计划,并到综合结案组备案登记。档案室要在案件执结期限界满前两天,提醒综合结案组尽快结案归档。

  三是集约统一执行。在执行案件的办理上,实行了三个重要环节的统一:统一查找财产线索、统一查封被执行财产、统一财产变现。实行财产线索统一查找,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缩短了时限;根据财产所在地统一查封被执行财产,不仅提高了查封工作效率,也降低了执行成本;统一处理财产,提高了财产变现工作的效率。通过对三个执行工作中最重要环节的优化,彻底改变了以往个体办案的执行工作方式,工作安排更加科学有序。以往的多人同时到一个部门办理查封等手续、多人同时前往一地出差等重复劳动现象得以避免,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建立案件质量公示制度。在办公区内设立了“分段集约执行案件流转公示板”,对受理的所有执行案件的办结过程进行全程公开。公示板按照规定的三十日执结期限,对每个正在执行的案件划分了相应的三十个工作周期,每个案件都用红、绿、蓝三种不同颜色的提示牌公开进展情况。通过公示板使当事人、全体干警及院领导对执行案件的质效情况一目了然。通过这种管理上的公开,每名执行人员都能在第一时间了解个案的进展情况,及时的对工作进行调整。通过公开也反映出了执行人员的工作效率,谁都不愿意在同事心目中留下能力低的印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环节的办结效率。

  三、以全面提高案件质量为根本点,实现管理上的有效化

  在执行案件质量管理上,注重对各执行环节的制约和监督,加大执行工作的透明性,使执行权真正运行在有效管理之中。

  建立涵盖各个执行环节的动态监督制约机制。所受理的每一起执行案件,从收案到结案要经过重重审查,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我们设立了“三道关卡”。

  第一关,流转检查。执行员要对所负责的环节如调查步骤、执行步骤、款物给付、三级网审判流程录入、最高院执行管理系统录入、卷宗材料是否填写齐全等内容进行自查,并签字进行确认。下一环节的承办人接收案件时,对上述情况及是否按规定时间移交和案件整体质量进行检查签收,不符合流程要求的坚决退回。后一环节承办人在首次与当事人接触时,在笔录中首先要征询对前一环节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关,局长审查。执行局长在案件执结前,对案件各环节工作是否符合程序、材料是否齐全、查封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告知当事人等进行审查,符合流程规定的,签字结案,不符合的一律退回补正。

  第三关,审监评查。审判监督庭对所有报结案件进行最终的评查,并可根据来信来访、当事人异议等反映情况对正在执行中的案件随时抽查,哪个环节有问题由哪个环节的承办人负责。通过动态监督制约机制,可以将案件存在的问题在事前进行弥补和解决,避免了因事后发现问题而出生难以弥补工作过失的情况。

  四、以强化质效管理手段为发力点,实现管理上的科学化

  按照对执行工作质效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管理机制。

  一是构建质效考评机制。每个月对执行人员通过部门内部及全市比较,按质效分值高低排次,院、局领导帮助排名靠后的执行人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告诫谈话、院长提示、记入法官执法档案等惩戒措施,促进质效提升。

  二是构建数据分析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随机抽查执行人员录入案件信息情况,充分运用各类司法统计数据,分析现实存在的问题和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应对措施,运用数据的变化来检验管理措施的效果。

  三是构建会议联动机制。利用周例会、局务会、执行长联席会,总结执行工作经验、互通执行信息,研究重点、疑难及有信访苗头案件,群策群力制订周密可行的执行预案,实现多级互动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通过对执行资源的优化,在建立科学高效的分段集约执行模式的道路上,感受到了强化执行管理的优势所在。当事人对执行案件质量、执行效率和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高度认可。执行人员的执法作风明显提高,信访案件明显减少,执行工作有了全面提升。今年前五个月,执结率较比去年同期提升了37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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