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三项重点工作 全力推进执行和解
2010-05-30 09:00: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邱世平
  执行和解作为一种简易、快捷的执行方法,不仅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而且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团结稳定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大力推行执行和解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减少执行成本,一定程度上解决“执行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必须紧扣三项重点工作,从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更新执行理念,全力推进执行和解,力求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一、更新执行理念,力促执行和解。牢固树立执行和解理念是保证和谐司法的核心工作思想,转变思维模式,将和谐司法理念引入执行工作之中,实现由原来的“粗放式安排、经验型宣传、强制性执行”向“文明式引导、规范性教育、人性化和解”的转变,以重调解少强制为原则,从教育疏导入手,始终坚持“沟通从心开始”,实现“零距离”服务,面对面的与当事人在语言上沟通,在心灵上感应,在情感上互动,不厌其烦,耐心解释,不放过任何一次调解机会。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话语,努力打消被执行人侥幸赖债的念头,有效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努力促成执行案件和解结案。

  二、提高队伍素质,力促执行和解。人民法院要注重提高执行人员业务和文化素质,增强对执行工作的敬业精神,确立对执行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态度,更重要的是,执行人员不要单纯讲求结案,强制和解,而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做适当引导,提供相关咨询,不做硬性插足的“第三者”,使和解协议真正成为“双边”协议,而非“三边”协议。抓好执行人员廉洁执法教育,坚决杜绝个别人办关系案、人情案和不廉洁情况的发生。

  为了提高执行和解率,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要改变过于积极或消极的做法,把握好限度,既不能为了提高结案率强迫当事人和解,也不能在和解中无所作为,要切实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提高说服教育能力,促成和解协议的达成,以此达到服判息诉、稳定社会的目的,力促社会和谐。

  三、讲究执行策略,力促执行和解。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和社会联动机制,对一些“老赖”的执行,通过采取媒体曝光,降低其社会声誉、压缩其生存空间,促使自觉履行。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通过采取悬赏执行,提高申请人和案外人提供线索的积极性,保证执行工作正常开展。对一些涉府、涉村的执行案件,积极寻求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参与,营造上下一心同解执行难的良好氛围。对于因资金周转不畅,造成暂无履行能力的企业,则采取“放水养鱼”的工作方法。强制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推进阳光执行、公开执行,采用以物抵债、租赁权抵债、劳务抵债、股权转让、经营权拍卖等方式,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强化文明执法意识,把释明权引入执行程序,用换位思考的办法化解冲突,耐心做好当事人和解工作。

  四、加强部门联动,力促执行和解。通过与公安部门、工商部门联合发文,强化部门联动,及时掌握信息,为执行和解创造条件;通过建立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动机制,依托执行威慑,做到刚柔相济,使被执行人顾虑拒不履行代价,接受执行和解。

  五、宣传和谐文化,力促执行和解。办公走廊悬挂名人名言,执行干警办公室悬挂廉政格言,努力营造适合执行和解的文化氛围。执行干警担当和谐文化的宣传员,不仅向被执行人说明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还耐心细致的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苦口婆心说服教育,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消除思想隔阂,化解当事人双方的抵触情绪,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六、完善制度激励,力促执行和解。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中,将执行和解率作为考核执行干警和评选“执行办案能手”的一个重要指标,初步建立起以执行到位率为核心,以实际结案率和执行和解率为重点的执行工作综合考评机制,以此强化执行和解意识,着力引导执行干警重视、提高执行和解率。
责任编辑:王丹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