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22条意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2010-05-19 08:47:25
     中国法院网讯 (肖春燕)  5月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9〕4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实施方案共22条,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认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工作的总抓手,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要坚持把化解矛盾作为法院工作的主线,通过严格公正司法、“高快好省”地审判处理各类案件,努力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尽可能地修复社会关系,实现定分止争、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标;要坚持以参与、保障和支持社会管理为切入点,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既要做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又要做社会管理的推动者,既要通过审判执行各类案件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又要通过审理各类案件,确立规则、树立导向,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要坚持以加强审判管理、改进司法作风为着力点,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为狠抓工作落实,山东高院成立了由院长周玉华任组长的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级法院普遍建立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确保“三项重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求各级法院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把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阶段和每名干警,将“三项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范围;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掌握下级法院的工作情况,帮助基层做好上级部署与本地实际的结合文章,找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和突破口,切实搞好工作调度。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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