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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四心”工作法彰显司法人民性
2010-05-06 15:11: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赵进伟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实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在执行工作中围绕人民法院 “三项重点”工作,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采取一心换心的工作法,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率。
接待当事人热心。虞城县法院执行局要求接待当事人要热心,文明使用法律用语,遵守司法礼仪规则。对申请执行人问必有答,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及自己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比如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下落等义务)。对被执行人要告知限其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应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财产状况情况,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及时告知被执行人,杜绝在使用冻结、划拨、扣押等强制措施很长时间内不告知被执行人的现象发生。
解答问题耐心。虞城县执行局要求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都应予以解答。克服以前认为判后答疑是审判人员的工作的思想,树立法院整体观念,对当事人不明白的法律法规给予耐心解答,坚决杜绝对当事人冷、横、硬的现象发生。
审查证据细心。执行工作中需要审查证据的案件不多,但是对待当事人提出的各种执行证据,执行法官均应细心审查,特别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证据的审查更应如此,只有细心审查,才能确保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才能将案件办成“铁案”,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办理案件尽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用心,才能将事情做好,做优。虞城县执行局要求执行干警对待每起执行案件都要做到“四知”,一是要知道申请执行人的联系方式、二是要知道被执行人的家住哪儿、三是要知道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及财产状况和案件的执行方向、四是要知道各个案件的突破点,针对个案采取具体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手段,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接待当事人热心。虞城县法院执行局要求接待当事人要热心,文明使用法律用语,遵守司法礼仪规则。对申请执行人问必有答,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及自己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比如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下落等义务)。对被执行人要告知限其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应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财产状况情况,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及时告知被执行人,杜绝在使用冻结、划拨、扣押等强制措施很长时间内不告知被执行人的现象发生。
解答问题耐心。虞城县执行局要求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都应予以解答。克服以前认为判后答疑是审判人员的工作的思想,树立法院整体观念,对当事人不明白的法律法规给予耐心解答,坚决杜绝对当事人冷、横、硬的现象发生。
审查证据细心。执行工作中需要审查证据的案件不多,但是对待当事人提出的各种执行证据,执行法官均应细心审查,特别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证据的审查更应如此,只有细心审查,才能确保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才能将案件办成“铁案”,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办理案件尽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用心,才能将事情做好,做优。虞城县执行局要求执行干警对待每起执行案件都要做到“四知”,一是要知道申请执行人的联系方式、二是要知道被执行人的家住哪儿、三是要知道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及财产状况和案件的执行方向、四是要知道各个案件的突破点,针对个案采取具体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手段,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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