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就王胜俊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思考发表通讯
“偏离人民性,司法就会陷入困境和险途”
2009-08-14 08:43: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月13日,《光明日报》就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所思所想发表记者袁祥采写的通讯《“偏离人民性,司法就会陷入困境和险途”》,全文如下:

  在北京永定门最高人民法院接访中心那些熙熙攘攘、面带戚容的上访者身影,时常闪现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心中。

  8月10日,面对全国法院40多名大法官,这位首席大法官面色凝重地问道:“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有的路途遥远,到法院跑了几趟;有的得不到法院的接待,在法院门前等了几天;有的看不到法官谦和热情的态度。此时此刻,当事人是什么心情?他们对法院、对法官如何看待?”

  人民法院之所以叫人民的法院,人民法官之所以叫人民的法官,这“人民”两字早已习以为常,但其中的真义究竟是什么?在北戴河召开的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王胜俊用近两个小时的时间讲述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所思所想。

  王胜俊一个至深的感受是:“历史经验表明,无论什么时候,只有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制度才会有无限的生机活力;反之,偏离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工作就会陷入困境和险途。”

  “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

  当日晚,央视一套黄金时间,开始播放28集电视连续剧《苍天》。这部电视剧以生动的故事情节和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艺术再现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和人民法官马锡五一心为民司法的动人事迹。

  此前的8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隆重的《苍天》首映式,王胜俊出席并讲话。他透露,即将在北戴河举行的大法官研讨班上他要发言,其中的不少想法来自于马锡五事迹的感动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感悟。

  马锡五曾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人民司法工作中,创造了许多历久弥新、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司法经验。

  3天之后,王胜俊在北戴河回忆说,当年“在中央苏区和陕甘宁边区,一切司法审判都要强调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并最终形成了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毛泽东同志评价:‘马锡五同志,一刻也不离开群众’。”

  熟悉中国法制史的人都知道,从秦汉封建法制的确立到隋唐封建法制的成熟,从宋元封建法制的发展到明清封建法制的解体,尽管法度不同,律令有变,但其本质上都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十九世纪中叶以后,西方的法律文化伴随着鸦片战争的炮声开始输入中国,但随着洋务运动的破灭、维新变法的夭折和辛亥革命的失败,一切变法图强和法制改良的理想都化为泡影。

  在王胜俊看来,“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固有的阶级局限性,它所倡导和推行的司法制度无法体现人民性,无法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无法改变其失败的命运。”

  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什么?王胜俊的心得是:司法权的性质是由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决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决定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人民性。“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指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的属性。”

  从2008年3月以来,王胜俊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只有1年5个月的时间,而他面临的是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新期待、新要求和亟待解决的司法难题。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增大。王胜俊说,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三问”: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从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支持司法的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答案。”

  王胜俊表示,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必须实现“四心”:“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他说:“人民法院只有始终坚持人民性,才能够最终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挑战。”

  而当前在意识形态领域,一些西方势力兜售“三权分立”、多党制等政治理念和体制模式,企图迫使我们改变、放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王胜俊坚定地表示:“我们只有把人民性作为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才能有效抵御各种错误思想和观念的干扰、侵蚀,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

  “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这是一个长期从事政法工作的首席大法官的感同身受。

  “如果你的家人正在诉讼过程中愁苦不堪,你是什么心情?如果你们家里的一个案子长期解决不了,你的心情又会怎样?”王胜俊的话语朴实而深情,他希望法官能和群众换位思考,真心体会这些酸甜苦辣。

  他向法官们提出一个诚挚的要求:“把人民群众当亲人”。

  “人民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去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要像解决自己亲人的问题一样认真负责对待。”

  今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下,全国法院开展了“人民法院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王胜俊清醒地认识到:开展好这项活动,关键是广大干警对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要有一个深刻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

  “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感情。”他说: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不论案件标的额是大是小,不论案情是繁是简,不论当事人来自外地还是当地,人民法官都要以真诚的态度尊重当事人,都要本着良知和正义来适用法律,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最大程度地彰显和实现司法的人民性。”

  这样一心为民的法官近年来出现了许多,让这位首席大法官感到欣慰。不久前,王胜俊在黑龙江省调研时专程看望宁安市法官金桂兰,深感其“可亲、可近、可敬”。金桂兰,十几年抱病跑遍辖区155个村屯,行程5000余公里,审理千余案件,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她的拥护和爱戴。

  而在辽宁省义县,法官单玉石工作20余年,虽然没有办过惊天动地的大案,所做的只是一件件平凡的小事,却多次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法官”;江苏省靖江市法官陈燕萍扎根在法庭14年,群众评价“案子到陈法官手里,我们放心,心里踏实。”

  群众最朴素的语言,就是对法官的最高评价。“如果我们的法官被老百姓称为‘平民法官’,那是对我们的最高赞誉、最大褒奖。”王胜俊指出了“人民法官”的真谛。

  但是,首席大法官也深刻地认识到,当前,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些环节和领域中仍然存在脱离国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现象,拉大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损害了法院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

  有学者指出:“当代审判制度改革的一个进步是将程序正义引入审判,保证了实体正义的实现。但在强调实现程序正义的同时,丝毫不能抛弃‘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则。”

  “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王胜俊强调,“司法方式要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适应群众、适应实践,而不是要群众适应我们。”

  在首席大法官心中,正义只有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并且认可了,这种正义才是实现了的正义。他说:“调解和判决的目的都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如果为了将当事人敷衍出法院之门,一判了之,结果判决无法执行,当事人又来上访,既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严重影响了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追求案结事了、社会和谐是司法的目标。王胜俊提出,要最大限度地将司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统筹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多种方式,综合考虑法律、法理、人情、社会等多重因素,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平息纷争,争取让涉诉当事人心情舒畅地回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中去。

  首席大法官指出: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硬道理,是第一要务。只有公正、高效、文明和廉洁司法,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才能得以实现。

  “一槌千钧,法在人心”,王胜俊语重心长地说:“人民群众把法院看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看得很重,期待很大,法官要深深体会法槌落下的责任。一槌敲响,应当体现的是司法公正、老百姓的信任,体现的是党和国家的形象和权威。”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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